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金改革最大的瘲結點在於是否溯及既往,其爭議非常大,也是最難解決的一環「年金改革討論到現在,最大的癥結點就在要不要溯及既往,其他的參數改革其實有多種版本,包括我自己都有提出相關參數的修正動議版本,這都可以在逐條時來討論,但溯及既往這件事爭議非常大,也是整個年金改革中,最難解決的一環」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最低保障金額應按照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以符合最低生活所需的立法目的「我們特別提出要按照最近一年消費物價指數進行調整,就是在條文中規定要按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可以讓它符合時代恆定的最低生活所需的立法目的。」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在第四條增列第八款,明定危勞職務包括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公職護理人員及其他經銓敘部認定之職務「我們特別增列第八款:關於本法所稱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職務,以下簡稱危勞職務,並將其明定為下列四目,包括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公職護理人員及其他經銓敘部認定之職務。」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金改革爭議很大,且會損及許多民眾合法的權益,因此應更加慎重「又比如年金改革,不僅爭議很大,而且會損及許多民眾合法的權益,所以我們也認為要更加慎重嘛!」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現職公務人員預期13年或19年後還要再被改一次,加上提撥增加、延退且將來少領卻無法確保,將影響其工作績效與士氣「現在擔任公職的人,他們只要估算13年後或19年後要再被改一次,現在提撥要增加,並且要延退,新制度出來之後,將來一定會少領,但這都不能夠確保,那現在我的工作績效、士氣一定會受到影響」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應得出有共識的版本,讓社會衝擊變小,避免十幾年或二十幾年後還要再一次溯及既往的改革「我們當然希望得出一個有共識的版本,然後讓這個社會的衝擊變小,可以不用十幾年或二十幾年還要再一次法律溯及既往的改革方式,希望可以達到那樣的目的,我們一起來努力。」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認為不管用哪種版本,在基金收益率維持3%至4%的假設下,可以預期十幾年後還是要再修改一次「可以預期十幾年後,我們還是要再做一次修改,因為你們估算13年或19年後,也是把基金收益率訂在3%到4%之間,如果這個假設的變數不變,13年後或19年後,我們還是要再重新改一次,對嗎?」發言紀錄
-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現在就和大家談一下程序問題吧!剛才李俊俋委員說我們國民黨委員碰到事情不進入討論,也不提出自己的版本,只會一味的杯葛。其實我要負責任的告訴大家,我們不是每件事都杯葛啊!像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個會期就成果豐碩啊!對於大家沒有爭議的法案,好比關於食安、關於毒品防制的法案,我們怎麼會反對?如果有助於食安的管控、刑事訴訟法訂立專法、專章及專條來限制犯罪所得以確保查扣,這些我們怎麼會反對?怎麼會杯葛?沒有爭議的法條,我們當然不會杯葛啊!這是很明顯的嘛!我們並沒有杯葛所有民進黨或民眾想要通過的法案啊!比如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爭議那麼大,所以我們認為應該要審慎嘛!又比如年金改革,不僅爭議很大,而且會損及許多民眾合法的權益,所以我們也認為要更加慎重嘛!今天我們進行程序發言,就是希望對於社會上有重大爭議的法案,能以更多一點的時間來做處理,這樣的杯葛或拖延,並不是沒有目標,而是希望能拉長時間來讓社會討論更加充分、更加沈澱,繼而更加凝聚共識。當兩個人之間有衝突時,我們不是常說事緩則圓嗎?不是要兩個人坐下來談嗎?而不是說硬要改變對方的想法嘛!這就是我們今天為什麼會提出這麼多程序發言來拉長時間的原因啊!以上是我針對這段時間以來,國民黨的行為所做的說明。
另外,針對今天的程序,我希望能夠延續我剛才的講法,要讓更多委員、更多聲音來表達對年金改革所有條文的意見,所以我具體建議,今天的會議,中午要休息,晚上也不要開快車或開夜車,因為今天是五一勞動節,不管是媒體朋友或本席辦公室的助理,都是勞工啊!當然,我們希望能夠儘量凝聚共識,改革不要流於形式主義,不是說有改就好或者只針對部分人來滿足他們,而是要帶領整體台灣社會繼續往前走,所以要有耐性的凝聚大家的共識,讓改革的成本、社會衝突的成本降到最低。這是我們的基本想法,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會議詢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下)大體討論3分鐘我們有意見!有意見!
-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大體討論沒有什麼限制啦!
-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下)大體討論哪有3分鐘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我要跟大家說明,早上我也給各位同仁程序發言的時間了……
-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情緒發言?程序發言!
- 主席
不管是程序,不管是情緒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周部長,對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你代表什麼立場?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弘憲
主席、各位委員。我現在是代表考試院的立場。
- 林委員為洲
那考試院有自己的版本,對嗎?
- 周部長弘憲
是,已經提出來。
- 林委員為洲
銓敘部擬定,經過考試院院會多數決通過的版本,請問你會強力捍衛考試院的版本嗎?
- 周部長弘憲
由於我是考試院的一分子,我當然要捍衛考試院的版本。
- 林委員為洲
我們希望在這過程當中,你的立場要清楚,因為這是你代表考試院經過多數決所提出的版本,你要強力捍衛考試院的版本。年金改革討論到現在,最大的癥結點就在要不要溯及既往,其他的參數改革其實有多種版本,包括我自己都有提出相關參數的修正動議版本,這都可以在逐條時來討論,但溯及既往這件事爭議非常大,也是整個年金改革中,最難解決的一環,依據銓敘部所提供的財務報告,如果我們按照考試院的版本下去執行,公務人員的退撫基金可以延長幾年不會入不敷出?
- 周部長弘憲
如果以提撥率提升到18%的話……
- 林委員為洲
對,就是依照你們現在的版本。
- 周部長弘憲
可以到民國133年,多延長27年。
- 林委員為洲
我是說用新制度之後,可以讓基金延壽幾年?本來到什麼時候會入不敷出,付不出來而破產,現在新的制度執行後,可以延長幾年?
- 周部長弘憲
可以延長13年。
- 林委員為洲
那按照民進黨年改會版,會延長幾年?
- 周部長弘憲
19年。
- 林委員為洲
多了6年,那我再請教你13年後或19年後,需不需要再改一次?
- 周部長弘憲
我想大部分的專家學者……
- 林委員為洲
必須要再改一次?不然還是會入不敷出,最後還是會破產,所以13年後要再修訂一次法嗎?
- 周部長弘憲
也不一定。
- 林委員為洲
為什麼說不一定,如果基金績效好的話,因為提撥率是固定的,定額下去後是算得出來的
- 周部長弘憲
收益率會影響他的……
- 林委員為洲
所以收益率的變數是無法控制的。
- 周部長弘憲
對。
- 林委員為洲
我現在要講的是,即使今天得到大家的共識,不管用什麼版本或是用綜合的版本修改之後,假設基金的收益率差不多就是這樣,可以預期十幾年後,我們還是要再做一次修改,因為你們估算13年或19年後,也是把基金收益率訂在3%到4%之間,如果這個假設的變數不變,13年後或19年後,我們還是要再重新改一次,對嗎?
- 周部長弘憲
應該是20幾年後。
- 林委員為洲
為什麼?
- 周部長弘憲
如果重新再算的話……
- 林委員為洲
反正到一定年限之後,我們要再法律溯及既往一次,那新的總統如果上來,新的立法院多數黨也改變了,然後再訂定新的法律,改變了今天可以通過的法律,如果現在法律可以溯及既往,基於國家重大利益或總統等其他原因,這些我都可以接受,但是十幾年後,若法律追溯既往又要再來一次,將會產生一個效應,我們先不談法律溯及既往到底能不能做,這部分的爭論很大,但現在已經有一個負面效應,現在擔任公職的人,他們只要估算13年後或19年後要再被改一次,現在提撥要增加,並且要延退,新制度出來之後,將來一定會少領,但這都不能夠確保,那現在我的工作績效、士氣一定會受到影響,因為現在提出的方案即使通過,我們也接受了,他們也心甘情願的接受了,但問題是13年後,現在40幾歲的人都要等到20年後才能退休,到時候他還要再被改一次,那他現在要怎麼工作?這個問題大家都要思考,法律溯及既往一旦出現,將會出現許多效應,我們都要一起考量,所以我們在這邊發言,不是無的放矢,我們當然希望得出一個有共識的版本,然後讓這個社會的衝擊變小,可以不用十幾年或二十幾年還要再一次法律溯及既往的改革方式,希望可以達到那樣的目的,我們一起來努力。
- 主席
好,謝謝林委員為洲。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對啊!所以一定要上台發言,沒有辦法……
- 林委員為洲
他們應該在前面吧!
- 主席
排成一行也不容易處理,因為人太多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 林委員為洲
我贊成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還有撫卹等3種樣態列舉出來,至於死亡則是歸類在撫卹那一部分,然後離職是受僱人自己主動要做的事情,若其離職時已符合退休的年限,則一定可以請領退休金,所以就會適用到退休那一部分,換言之,退休是可以將離職涵蓋在內的。但是資遣的部分,則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在資遣當中受僱者是被動的,是被僱用者主動解僱,然後予以資遣,所以這是不同的樣態,即退休是由受僱者提出或是屆齡,但這無法去涵蓋被資遣的部分,因為這是被動的,所以我還是支持把資遣放進去。
- 主席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費委員鴻泰
主席沒有這個權力!主席沒有這個權力!
- 林委員為洲
一定要找法務部到現場來,法務部的人來現場列席就可以討論條文啊!請他們列席就好了啊!請他們列席嘛!
- 主席
第一條修正為:「公務人員之退休、資遣或撫卹,依本法行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二條有鄭委員天財等提出修正動議,請宣讀……
- 林委員為洲
請法務部列席,有那麼難嗎?
- 王委員育敏
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
- 林委員為洲
請法務部列席說明條文,有那麼難嗎?有那麼難嗎?
- 王委員育敏
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
- 費委員鴻泰
主席沒有這個權力!主席沒有這個權力!
- 林委員為洲
有意見!有意見!我有意見!
- 王委員育敏
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來!請法務部到現場列席!
- 林委員為洲
有意見!有意見!我們要發言!程序問題沒有處理!剛剛的程序問題沒處理!
- 王委員育敏
有異議!有異議!有異議!有異議!有異議!有異議!有異議!有異議!有異議!
- 林委員為洲
要求法務部列席的程序問題沒有處理!
- 王委員育敏
主席不可以這樣處理啦!
- 林委員為洲
可以不可以宣讀條文?
- 廖委員國棟
不公正!
- 林委員為洲
我們要請法務部列席啊!
- 王委員育敏
主席不公正啦!不可以這樣主持會議啦!請法務部列席是……
- 林委員為洲
請法務部列席解釋法律條文,有這麼困難嗎?
- 王委員育敏
請法務部來,這個為什麼不能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沒有這麼霸道的啦!叫法務部來列席,說明他們的法律意見,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 林委員為洲
請法務部列席,解釋相關的條文,有這麼困難嗎?
- 王委員育敏
主席有需要當到這樣嗎?
- 林委員為洲
立法院任何一個法案,一定要有法務部在場,哪有說只要立法院法制局在就好呢?
- 廖委員國棟
法務部要在場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誰規定只有審行政院的法案,法務部才到場?這是誰規定的?誰說的?
- 林委員為洲
我們請大法官列席啦!
- 王委員育敏
好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我沒有主席說了算!我現在是徵求各位的意見……
- 林委員為洲
換主席!
- 王委員育敏
好啦!撤換主席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有異議啦!反對啦!
- 林委員為洲
程序問題還沒處理!程序問題還沒處理!
程序問題還沒處理啦!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贊成者6人。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反對啦!反對啦!反對啦!反對啦!反對啦!
- 林委員為洲
反對!反對!反對!
- 主席
反對者2人……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廖委員國棟
沒有辦法進行!反對!
- 林委員為洲
現在還在處理程序問題,所以不能處理法案!
- 王委員育敏
對啊!主席,你要停下來處理程序問題啦!不要這樣!這樣蠻幹,沒有用!
- 林委員為洲
現在還在處理程序問題……
- 主席
各位回座,我就會處理。好不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委員俊俋
這跟法務部有什麼關係?這是考試院的案子,立法院的法制單位是法制局,連這個都搞不清楚!整個早上都讓你們程序發言了!
- 林委員為洲
民主國家當然可以講啊!有什麼不能講?
- 李委員俊俋
講這麼久了!
- 林委員為洲
為什麼不行?
- 李委員俊俋
回去坐啦!你們到底要不要開會?
- 林委員為洲
我們當然要開會啊!
- 李委員俊俋
這樣叫做開會?是開什麼會?
- 林委員為洲
主席不尊重我們,不找法務部的人來啊!
- 李委員俊俋
叫法制局的人來就好了啊!
- 林委員為洲
聽你在放屁!
- 李委員俊俋
放什麼屁啦?
- 林委員為洲
法務部應該要來啊!
- 李委員俊俋
立法院組織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第四條,我們有提出修正動議,是在單一條文那本冊子裡,主要有兩項和考試院版本或民進黨版本不一樣,之前也有其他委員提到,就是關於最低保障金額的部分,當然名稱可以再討論,看是否要用最低保障金額。我們特別提出要按照最近一年消費物價指數進行調整,就是在條文中規定要按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可以讓它符合時代恆定的最低生活所需的立法目的。其次是關於危勞職業的部分,如果要規範危勞職業的項目,看起來好像也要訂在本條文,雖然其他版本的第四條大概只到第七款,但是我們特別增列第八款:關於本法所稱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職務,以下簡稱危勞職務,並將其明定為下列四目,包括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公職護理人員及其他經銓敘部認定之職務。因為第四條開宗明義是在定義名稱、法律用語,所以我們希望危勞職務可以明定在其中;這樣一來,因為危勞而與退休年齡有關連時,就可以依據本條文做修正。以上說明,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主席處理本席對第六款最低保障所提修正,即:要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指數。我們都知道,最低樓地板的保障會按照薪資的調整而變動,也就是最低本俸的部分,問題是公務人員好像很多年沒調薪了,因為它的調薪幅度不一定能夠反映實際物價指數,所以本席才主張加上這個部分,希望能一併處理。
另外,本席在第八款增加的部分,也請銓敘部說明危勞的定義。其他地方雖然有危勞的定義,但是講得不清楚,此次由銓敘部定義,我們把它講清楚,也有利於後面針對危勞職業的退休年齡,我們要如何做個別處理。請銓敘部說明是贊成還是反對?
- 主席
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先保留啊!不能說現在刪除,先保留林委員為洲的那個……
- 林委員為洲
到第十七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