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潔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親民黨親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公教人員退休金計算基準應以10年平均俸額計算,各職業別一起拉平到10年,不應規定為15年。「親民黨主張,各職業別要一起拉平到10年平均年俸的薪資來計算,其實是比較妥當的」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以國外警消制度來論證臺灣警消人員55歲退休合理的說法,認為臺灣警消勤務內容不同,不應相提並論。「司長,我們現在討論的是臺灣的警消同仁,不是國外的警消人員。」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若配偶遺屬年金起支年齡的爭議在55歲或60歲,且大家有共識,可將起支年齡改為55歲。「如果現在大家的爭執點是55歲或60歲,而大家都有共識的話,那就更改為55歲。」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身心障礙且無謀生能力的遺屬應終身領取遺屬年金。「我們支持身心障礙且無謀生能力者應給與終身。」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警消等危勞職務者的退休條件應另外處理,不受減額年金的規定,不應將其提前退休納入減額年金對象。「希望各位同仁能夠支持我們,危勞職務者的部分,不受減額年金的規定。」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遺屬年金配偶起支年齡以60歲較為合理,55歲領太早,延至65歲則超過。「我們認為60歲是比較合理的,55歲領太早了,加個5歲到60歲就差不多,但延至65歲則超過了!」公教人員的 18% 優惠存款應取消、調降利率或維持?主張18%優惠存款應以更寬容的時間緩步調降,再逐步歸零。「因此希望能有更寬容的時間去緩步調降,然後再逐步歸零。」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遺屬年金婚姻存續要件以10年以上即可,不應延長為15年,對喪偶者過於嚴苛。「我們認為10年以上的婚姻關係就OK了,一定要延續至15年嗎?」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所得替代率應「瘦大保小」,基層公教人員維持在65%到75%之間,簡任12職等以上、政務人員、部長及院長等維持在55%以下,退撫基數在6萬元以下,委任4職等以下認定為基層。「親民黨主張基層公教人員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應該維持在65%到75%之間。關於簡任12職等以上、政務人員、部長及院長等,他們的所得替代率應該維持在55%以下。」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84年7月1日之前退休、80歲以上高齡者可以維持原有的替代率。「這部分是針對84年7月1日之前的退休者,也就是80歲以上的高齡者可以維持原有的替代率。」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認為年金改革後省下來的錢應挹注基金,中央和地方各有其責任,挹注的精神應持續。「親民黨也認為,改革後省下來的錢,應該還是要挹注在基金上,然後中央和地方都應有其各自的責任」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怡潔

    有關第二十七條採計年資到底是10年還是15年,親民黨認為,這可以從幾個面向來看,第一,依據中小企業處的統計,中小企業的存活率大概是7.5年至13年,要超過15年的企業其實少之又少,所以若以15年來採計,其實是非常難以採計的;第二,從5年改為10年對勞工來說,傷害已經非常的大,現在如果要基於一致性,從10年拉到15年,對勞工來說真的非常不公平,而且對勞工朋友來說,前面階段領到的薪水相對來說是比較少的,然後最後還要去採計後面的高薪,甚至拉高到15年,如此balance下來,平均值是會下降的,所以就公平性來看,親民黨主張,各職業別要一起拉平到10年平均年俸的薪資來計算,其實是比較妥當的,以上建議,敬請各位同仁支持。

  2.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5. 陳委員怡潔

    親民黨黨團認為,既然要年金改革,則一致性是很重要的,所以若勞工的部分,目前尚未確定為15年,則這裡針對公教人員規定15年,屆時再去討論勞工的部分時,可能就沒有彈性可言了,甚至屆時對勞工的傷害將會更大,所以我還是比較傾向支持考試院版本及親民黨團版本,就是以10年採計。

  6. 主席

    好,已經表達的態度就不用再重新說明了。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王委員育敏

    召委,現場國民黨、親民黨都已經這樣子建議了,你怎麼會這麼不尊重在野黨呢!這個送院會表決為何不可以呢?

  9. 陳委員怡潔

    院會表決啦!

  10. 王委員育敏

    前面有些條文可以保留,為什麼這個條文不能保留?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主席

    不要再圍過來了!

  13. 陳委員怡潔

    這樣勞工沒有保障啊!

  14. 蔡委員易餘

    現在是委員會中心主義,結果……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17. 陳委員怡潔

    針對第三十一條的部分,親民黨主張警消等危勞部分的退休條件應該另外處理,因為警消人員的工作性質非常特殊,危險性很高,工作時間長,必須隨時待命,如果要他們延長到55歲退休,等於有些強迫性。所以我們認為,這些警消危勞工作者的退休條件必須另外處理。至於一般公務人員,如果提前退休,有減額年金的設計;但對於危勞工作者,我們認為他可以提前退休,因為職場不同、體力、年齡和他的工作型態,都不應該列入減額年金的範疇,他們這麼辛苦,我們還把他們納入減額年金的對象,無疑是一種變相的懲處。希望在場各位同仁想一想,最近的陳抗非常多,警察同仁非常辛苦,等他們退休的時候,他的所得替代率還要扣抵百分之二十,這對警消及危勞的警務人員來說,究竟公不公平,是大家要嚴正對待的問題。希望各位同仁能夠支持我們,危勞職務者的部分,不受減額年金的規定。

  18. 主席

    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21. 陳委員怡潔

    考試院說應該在第三十三條討論,其實我們現在討論的是減額年金的限制部分,應該是在第三十一條第三項第三款及第五款討論,所以關於危勞是否應排除減額年金的部分要放在這裡討論。第三十一條是討論退休金給與的方式,考試院對於危勞要不要排除減額年金限制的態度到底如何,你們應該明確表態,因為它本來就應該放在這一條討論,你們的心態上不應該是「過一條是一條」,所以放到第三十三條好了,畢竟我們現在討論的就是減額年金部分,等一下請考試院再次說明清楚。

  22. 主席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呂司長明泰

    …69.7歲多,一般公務人員的平均死亡年齡是79歲多,兩者差10歲,一般公務人員支領月退休金的年齡延到65歲,因此把警消同仁或危勞職務者支領月退休金的年齡定為55歲,也是差10年,由65減到55,合理啊!就平均死亡年齡來看是ok的,我們沒有讓警消同仁因此而無法領錢,一般人平均死亡年齡是79歲,他們是69歲,所以提前10年,現行制度設計讓警消同仁可以在55歲起支月退休金,這是有科學依據的,沒有問題……

  25. 陳委員怡潔

    55歲勤務內容不同嘛!

  26. 呂司長明泰

    我還沒有講完,我們再看國際間的情況,所有各國的警消同仁也是負責警察、消防的工作,沒有一個國家的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是50歲,統統都是55歲以上,德國甚至還到62歲。請大家考量一下,光是從這個角度去思考,保障權益固然好,但是,大家要知道,我們讓每個人馬上領月退休金的結果,將造成退撫基金的支出加速流失。這一次年金改革很重要的一個目標是希望搶救……

  27. 呂委員玉玲

    我們要訂……

  28. 陳委員怡潔

    司長,我們現在討論的是臺灣的警消同仁,不是國外的警消人員。再者,其勤務內容是不同的,否則,我們輪流去外面站崗嘛!不是你坐在這裡,然後說警消同仁到55歲退休合理云云。

  29. 林委員麗蟬

    國外警察的福利也不同啊!

  30. 陳委員怡潔

    陳抗只會越來越多啦!大家真的要有同理心嘛!講那個什麼理由啊?55歲還在外面替你擋陳抗的民眾嗎?還是55歲的時候再去救火?講什麼嘛?一點同理心都沒有!不然,我們兩個來輪流站崗,感受一下!拿國外警消的制度來跟臺灣比!

  31. 呂委員玉玲

    請問各位,我們今天坐在哪裡?我們在討論我們中華民國的法律,你一直拿國外的制度來比較,我們有一樣的環境、一樣的工時、一樣的情況嗎?我們一天到晚有這麼多的陳抗,你應該要就事論事、照我們的環境和國家的制度來討論,好不好?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林委員德福

    對啦!其實剛才王育敏委員……

  34. 陳委員怡潔

    七零制是年資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吧!

  35. 王委員育敏

    多一個工作滿二十年的……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主席

    針對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等三條條文要發言的委員請舉手。每位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有賴士葆委員、林德福委員、陳宜民委員、林麗蟬委員、許毓仁委員、鄭天財委員、張麗善委員、呂玉玲委員,還有馬委員文君。

  38. 陳委員怡潔

    召委,我們有提案。

  39. 主席

    請國民黨黨團提9個名單給我。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42. 陳委員怡潔

    關於第三十六條的部分,當然改革是應該的,18%當時的時空環境和現在已經有很大的差別,我們認為這並非軍公教人員所造成的,因此希望能有更寬容的時間去緩步調降,然後再逐步歸零。另外,我們的版本與考試院一樣,也加入了所謂的人道關懷條款。這部分是針對84年7月1日之前的退休者,也就是80歲以上的高齡者可以維持原有的替代率。

  43. 針對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的部分,在原有公務人員的退休制度上,本來就沒有所得替代率的概念。在年金改革中為了引進所得替代率的概念,並以退休後每月可支配的金額與退休當時每月薪資的比例來作為改革的基準。不論當時在職時是幾職等,退休後都一樣需要老年經濟上的保障,所以這部分不應該存有差異性,即不能依據在職時的職等高低來區分退休金的差異性。因此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的最重要之處,還有我們黨團與其他版本最大不同的地方,就是我們認為應該要「瘦大保小」,即瘦高官來保基層的部分。對退休者都應該平等對待,不因高官或基層以及在職期間職等的差別,就享有不同老年經濟上的安全保障。親民黨主張基層公教人員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應該維持在65%到75%之間。關於簡任12職等以上、政務人員、部長及院長等,他們的所得替代率應該維持在55%以下。至於退撫基數的數額則在6萬元以下,而委任4職等以下,我們都會認定為基層。

  44. 主席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47. 陳委員怡潔

    親民黨也認為,改革後省下來的錢,應該還是要挹注在基金上,然後中央和地方都應有其各自的責任,even地方需要用舉債或是其他的方式來做,是可以再做討論的,可是挹注的精神應該還是要持續才對,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則。

  48.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51. 陳委員怡潔

    有關婚姻存續問題,我們認為10年以上的婚姻關係就OK了,一定要延續至15年嗎?何況都已經喪偶了!若設限延長為15年,實在過於嚴苛。

  52. 其次,配偶的起支點為60歲,我認為相對合理,畢竟一般均以60歲以上來定義老人。就常態來說,大部分女性並非主要的家庭收入來源,而是分擔家計者。況且,女性喪夫當時可能子女均未成年,若還得再耗費精力去找工作承擔家計,實在有點不合人情與常態。爰此,我們認為60歲是比較合理的,55歲領太早了,加個5歲到60歲就差不多,但延至65歲則超過了!

  53. 第三,有關身心障礙部分,我們支持身心障礙且無謀生能力者應給與終身。

  54. 黃委員國昌

    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就考試院版本來看,第一項各款的遺族若依照本法或其他法令支領了退休金或撫卹金,則減半發給,而非令其選擇,請問這樣做的主要考量為何?可否稍微說明一下?為了照顧遺族,我們支持考試院版的第一項,以55歲為基準,惟當其有其他來源時,非以選擇方式,而是減半發給,是基於何種想法?第二,不論王委員榮璋所提或民進黨版,我都有一個地方連不起來。你們希望把第一項調整為65歲,這點我應該沒…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主席

    勞保是一次領?所以是遺屬一次金,對不對?

  57. 陳委員怡潔

    主席,這是我們的版本,我們是年金啦!一次領是55歲,但他們是65,我們是60。

  58. 曾委員銘宗

    主席,這一點點錢而已啦!但象徵意義很重要。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61. 陳委員怡潔

    我們原來看到大家好像是要支持65歲,所以那時候覺得應該從60歲就可以開始領取,如果現在大家的爭執點是55歲或60歲,而大家都有共識的話,那就更改為55歲。

  62. 王委員育敏

    好,無異議通過。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65. 陳委員怡潔

    這部分雖然親民黨有版本,但是聽了王委員這樣說之後,其實我們比較支持王委員育敏的版本。現行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九條就有規定是給到大學學業完成,方才考試院表示,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就有相關規定了,可是你剛才談的那部分是針對未成年之補助,所以你不能以拿東牆補西牆的概念來處理,認為這邊已經花費很多了,所以這部分就不再給予補助,我覺得不能用這樣的概念去思考,因為是給予不同的被照顧者,而且大家都是需要被照顧的對象。我看到這裡的規定是,以就讀大學或獨立學院者,而且是國內學校,所以我覺得這很合理,而且現在少子化,這相對來講是很重要的。不管是18歲或20歲,其實你就是補助2年而已,所以我覺得這部分可以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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