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此次修法對因公傷病公務人員的未成年子女給予年撫恤金至成年為止,成年時仍在學就讀者續給至取得學士學位為止,因此對其保障更為周到、並非將撫恤金拿掉。「此次修法對於公務人員因公而傷病,其子女只要是未成年都給予年撫卹金,甚至一直到成年為止;如果其子女成年時還沒有畢業,那就直到取得學士學位為止。所以在這裡的法律規定,對其保障會更為周到,而不是將所謂的撫卹金拿掉」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根據第四十五條修正條文,本身已領有年金的配偶在其配偶過世後,只能以遺族身分領一次金、不能再領雙重年金,但配偶本身沒有工作、有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等照顧弱勢情形則可續領一輩子年金,父母也可以領一輩子。「所以,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當配偶本身已經有年金,在其配偶過世以後,只能以遺族身分領其配偶年金的一次金,不能夠再領雙重年金;但是如果配偶本身沒有工作、有未成年子女或是身心障礙子女,就可以續領一輩子的年金,父母也可以領一輩子。」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認為這次年金改革的目的只是要讓退撫基金不破產、讓大家能夠領得久,所節省下來的錢並沒有流用到其他行業、仍然在公教人員的退撫基金中讓所有公教人員永續領取。「這次的年金改革,目的只是要讓退撫基金不破產,讓大家能夠領得久,所節省下來的錢並沒有流用到其他行業,仍然在公教人員的退撫基金中,只是讓所有公教人員能夠永續領取,所以請大家不要恐慌、也不要再聽信謠言。」發言紀錄
- 尤委員美女
(9時34分)主席、各位同仁。年金制度的修改不太容易,但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必須將所有正確的訊息傳遞給所有民眾,而不是造成各種對立。根據第四十五條修正條文,如果配偶因為本身也是公務員,已經領有年金,可以領配偶過世後的一次金,只是不能領雙重年金而已。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主要是因為退休金的立意,是為了保障退休公務員本身,而如果他的年金還沒領完就過世了,這些餘額應該要還給他的遺族,因此,遺族可以領一次金,但是為了照顧弱勢,當他的配偶沒有工作,或是他有未成年子女,或是他有身心障礙的子女,在這些情形下就可以續領年金,照顧其遺族一輩子。所以,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當配偶本身已經有年金,在其配偶過世以後,只能以遺族身分領其配偶年金的一次金,不能夠再領雙重年金;但是如果配偶本身沒有工作、有未成年子女或是身心障礙子女,就可以續領一輩子的年金,父母也可以領一輩子。我們必須要把這些觀念澄清,不要讓外面誤解民進黨真的砍得刀刀見骨、完全沒有人性,請大家不要再用政治語言造成社會對立,對於所有軍公教人員對國家的貢獻,我們都非常的感激。這次的年金改革,目的只是要讓退撫基金不破產,讓大家能夠領得久,所節省下來的錢並沒有流用到其他行業,仍然在公教人員的退撫基金中,只是讓所有公教人員能夠永續領取,所以請大家不要恐慌、也不要再聽信謠言。謝謝
- 主席
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請問院會,第四十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 尤委員美女
(13時33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剛剛國民黨委員所講的正好與我們的立法是相反的,現在並不是法案通過之後的三讀感言,而是針對每一條條文非常嚴謹的去修法。因此針對每一條條文的發言,也都是未來法院在審理時非常重要的參考,他們會去參考當時的立法意旨,如果委員這裡講的內容與法條是不一致的,甚至是錯誤的,這都會影響法院的判決及在攻防時,可能都會對公務人員不利。
此次修法對於公務人員因公而傷病,其子女只要是未成年都給予年撫卹金,甚至一直到成年為止;如果其子女成年時還沒有畢業,那就直到取得學士學位為止。所以在這裡的法律規定,對其保障會更為周到,而不是將所謂的撫卹金拿掉,在此我們必須澄清法律上的特別規定就是對於領受人屬未成年子女時,於所定給卹期限屆滿時尚未成年者,得繼續給卹至成年為止;倘若子女已經成年而仍在學就讀者,得繼續給卹至取得學士學位為止。如果是讀了好幾個學士學位,那就是以取得一個學士學位為準。事實上,我們對於因公傷病者的子女保障並沒有不周到,在此要特別予以澄清,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尤美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