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逐條討論─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在制度上對從事危險職務者給予特別保障,在殉職認定、再任公職條件、薪水及退休年齡等都要做特別考量。「我們在制度上當然要對這些從事危險職務的人給予特別的保障,譬如殉職的時候、再任公職的條件、薪水的問題、以及他們退休的年齡等等,都要給他們做特別的考量」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金改革可以做,但絕對不能用很激烈的方式及影響到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必須做到很貼心,讓退休軍公教人員有尊嚴地活著。「我們可以改革但絕對不能用很激烈的方式及影響到他們的基本生活。我認為這部法的精神不在維持他們的基本生活水準,而是要讓退休的軍公教人員有尊嚴的活著」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政府提出的少領、多繳、延退三個手段根本沒有達到年金改革的最終目標,反而會掉進不斷少領、多繳、延退的惡性循環。「顯然現在政府所提出來的少領、多繳、延退這三個手段,根本沒有達到年金改革的最終目標,反而會掉進一個不斷地少領、多繳、延退的惡性循環。」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質疑根據銓敘部精算報告,不管是年改會版本或銓敘部版本都只是延後破產,沒有辦法避免破產。「不管是哪一個版本,大家有沒有注意到一件事,那就是它們只是延後破產,沒有辦法避免破產。」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公務人員報考人數已開始下降,若法案通過落差會非常大,主張整個法律一定要在安定的狀況下溫和來改進。「所以我們希望整個法律一定要在安定的狀況下溫和來改進。」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行蹤不明就暫停發給月退休金太不近人情,主張應依現行作業要點規定,當事人失蹤後只要親屬辦理失蹤登記就可以續領,直到滿7年改辦死亡登記後再另行處理。「本席認為這樣實在太不近人情,應該根據現行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第五點之六的規定,當事人失蹤以後只要親屬辦理失蹤登記就可以續領,直到滿7年改辦死亡登記後再另行處理,這樣是比較人道的做法。」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志揚

    (9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條涉及的是領月退休金的公務人員,如果他在台灣沒有遺族或遺族在大陸且狀況未明者,在他過世之後,其原服務機關可以先具領遺屬一次金,為其處理後事。如果這筆錢用不完,需要繳回國庫或退撫基金;如果他的遺族突然出現了,也可以將原機關沒有領的部分領回。其實這條的立意還算完善,它是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的相關規定,也沒有做什麼修正,因此各黨團對這條並沒有太大的歧見。但是從這條中,我們要看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的精神到底是什麼?應該是要照顧退休人員,所以這條的精神就是,我們在處理每個部分時,都應該很細心、很體貼地想到我們所做的改革會對退休人員到底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2. 最近我們辦公室接到許多電話,他們認為這次改革的幅度等各方面都調整太大,會影響到他們原來的生活,甚至是造成立即的影響。大家試想,很多退休人員不是只有自己要生活,他可能有老伴,甚至他自己或他的老伴也可能失能,或許你們會覺得月退金5萬元太多,超過他們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是,如果在另一半是失能的狀態下,大家可以想想看5萬元夠不夠?可能他們是非常縮衣節食及辛苦在撐著,因為你們的改革而減了幾千塊,剛好差這幾千塊,他們就活不下了,也許你們覺得刪減的幅度很小,但是過去沒有改革時,他們有他們的計畫,這也不是很過份的計畫,可能也在繳他們的房貸、租金或生活所需。我覺得今天改革的精神就要像這條條文一樣,必須做到很貼心,我們可以改革但絕對不能用很激烈的方式及影響到他們的基本生活。我認為這部法的精神不在維持他們的基本生活水準,而是要讓退休的軍公教人員有尊嚴的活著,雖然不用太多錢,但是必須要有尊嚴。他們作為一位中華民國的軍公教退休人員,奉公守法幾十年後退休了,他們要有尊嚴的退休生活,這是我們要強調的,而所有條文也都應該體現這種照顧的精神。謝謝。

  3. 主席

    請楊委員鎮浯發言。

  4. 楊委員鎮浯

    (10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上星期大家密集討論年金改革案,經過一個週末後,不曉得所有同仁回去後,在這個週末有沒有沈澱一下?你們在週末放鬆時,這些軍公教朋友們卻在惶惶不安的氛圍下度過每一天。事實上,在上個星期的審查過程中,很多軍公教朋友有給我們反映,這些聲音已經講一年了,再講的話也是用他們的擔憂、惶惶及恐懼換來勝利者的訕笑及驕傲,我們也只能盡最大的力量再一次來溝通。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廖委員國棟

    (13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討論年改公務人員的部分已經進入第三天,這三天當中,容或有的委員一再重複表達對軍公教同情之心,一再重複的語言,我相信這有助於化解、緩和衝突的場面。前幾天我特別提到,我個人從小住的是茅草房子,經過幾年的奮鬥努力,力爭上游之後,終於有機會貸款買到一間套房,這樣一路力爭上游之後,我們才有一點點的積蓄,才有比較好的生活條件,但是有很多年輕朋友聽到我在敘述樓房跟茅屋的時候,把「茅」當作廁所,這是非常大的誤解。我們阿美族從小就是住在茅草房長大的,我們力爭上游,終於有機會能夠跟大家一起平起平坐,這是力爭上游的結果。我在當公務人員的時候,可能各位也不知道,民國73年我是有醫生執照的醫師,到鄉下去工作,一個月的薪水多少,你知道嗎?一個月薪水是2萬2,000元,從2萬2,000元一步步爬升,所以年輕的朋友不要用你現在的角度去看,那個曾經為臺灣這塊土地做過付出、犧牲、奉獻的這些軍公教人員,用你現在的角度去看,說他們怎麼可以領那麼多,我們怎麼那麼少?我相信任何一個人,只要你力爭上游,努力地付出,為臺灣這塊土地做出奉獻,我相信你也一樣,可以獲得跟很多朋友一樣有的條件,…

  7. 主席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8. 吳委員志揚

    (13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五十五條講的是,退休人員在任職期間跨越退撫新制和舊制時,年資怎麼採計的標準,當然這一條主要focus在從事危險公務者殉職的話,有一個特別從優認定的規定,這個我們當然是贊成。但是從這樣的角度來看,這些從事特別危險的職務,正是我們國家最需要保障他們,所以在審查這些法案的同時,我們非常非常心疼現在在外面保護我們的這些辛苦警察同仁。大家知道夏至剛過,現在每一天都非常酷熱,他們為了要維護秩序,穿著這些裝備都非常厚重,前一陣子包括在6月15日的大遊行,那時候是下著磅礡的大雨,這時候這些警察人員又必須在大雨的狀況下來維持秩序。

  9. 我在這邊要講的是,我們在制度上當然要對這些從事危險職務的人給予特別的保障,譬如殉職的時候、再任公職的條件、薪水的問題、以及他們退休的年齡等等,都要給他們做特別的考量,本席在好幾個地方也都有一些提案,但是歸根究柢就是,我們希望這個社會要有一定的安定性。我們今天看到報紙有講到,今年警察大學錄取的分數是40年來最低分;前一陣子我們知道現在軍官缺人,一般的士兵要升軍官,現在可以用口試代替其他的條件;當然我們也看到公務人員報考的人數,已經開始有下降的趨勢,我預計如果這個法案通過的話,可能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察點,會有非常大的落差。

  10. 軍公教雖然是少數,但是他們是這個國家要運作最基本的,這個力量如果不安定,其實對大家都有影響的,我們不能因為他們是少數,他們的聲音、個案或退休以後的生活,我們就隨便犧牲一點就好了,事實上除了軍公教以外,還有他們的家庭,還有廣大需要接受軍公教服務或保護的人民。大家可能會覺得我很少跟公家打交道,其實最近我們在地方的時候,已經有很多人都在反映,尤其有很多過去是深綠的民眾,他們都會跟我們講日子不好過,因為已經有很嚴重的消費緊縮狀況,所以我們希望整個法律一定要在安定的狀況下溫和來改進。

  11.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12. 林委員為洲

    (13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年金改革走到現在,關鍵條文二讀通過了,我覺得現在應該要開始來檢視、面對年金改革之後會碰到的衝擊,然後我們要對這些衝擊做因應。我舉幾個例子,第一點是針對現職人員,大家都知道,這次年改對於現職人員,尤其是對45歲以下現職公務人員的影響最大。他們從現在開始就要提高提撥率,也就是多繳,還要延退,包括危勞的部分都要延退,像是警、消以及即將面臨的教師等等,他們除了要多繳、要延退,而且當他們退休的時候,他們的替代率馬上就是到樓地板門檻,並沒有逐年降低,所以對年輕的公務人員來講,其實是影響最大的。請問這樣的衝擊會不會影響公務人員的士氣?我們是不是有其他的補救措施,這個措施不是針對他們的年金制度所做的補救,反而是原來的兩套制度,退休金一部分是他們的福利,薪資也是他們的一部分應得權益,現在切開之後,薪資方面有沒有機會可以做某種制度性的調整,這是需要去考慮的。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剛才王委員提到總統四處考察、視察,結果處處碰到抗爭的民眾,尤其是上上個禮拜在屏東的那一場造成非常大的爭議和衝突,今天又因為抗爭的民眾而臨時喊卡,本來要去探訪、視察的業務全部喊卡。總統,你要一直卡、卡、卡,卡到什麼時候?該回頭好好檢視年改首要的公務人員退撫條例到底有沒有公義?到底有沒有憐憫?到底有沒有謙卑?

  15. 主席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16. 吳委員志揚

    (15時15分)主席、各位同仁。第六十三條講的是公務人員遺族領受撫卹金的例外處理機制,相關規定還算詳盡,各種情況都有考慮到。包括由原服務機關領受,在醫藥、喪葬費用繳清後,剩餘歸還基金等等。其內容都是有關一般公務人員的退休撫卹,枝枝節節的規定本黨團並沒有特別的意見。但是我必須強調,對於今天處理的這些非深水區的條文,我們為什麼還要發言?主要是這些條文都要建築在一個合理的制度下面,如果大前提是不合理的、是太過分的、是太激進的,那麼後面這些看起來是照顧公務員的條文其實是枝微末節。

  17. 根據銓敘部的精算報告,如果採年改會的版本,包括樓地板、所得替代率、調降十八趴優存等等統統都達成,而且節省的經費也全數挹注退撫基金,那麼退撫基金將在民國123年出現收支不足,比現行制度預計在108年延後了15年。基金用罄破產的年度也比現在制度預定120年破產,延後了19年。如果照銓敘部的版本通過,替代率分10年降到70%,破產的年度較現行制度延後13年,比年改會的版本提早9年。

  18. 不管是哪一個版本,大家有沒有注意到一件事,那就是它們只是延後破產,沒有辦法避免破產。換言之,這次經過刀刀見骨的改革以後,這個基金經過13到19年的期間一樣會破產,到時候還是要繼續進行更嚴格的改革。顯然現在政府所提出來的少領、多繳、延退這三個手段,根本沒有達到年金改革的最終目標,反而會掉進一個不斷地少領、多繳、延退的惡性循環。我們對後面幾個條文再怎麼講,如果整個架構沒有改變,我想這還是一個失敗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

  19. 主席

    請楊委員鎮浯發言。

  20. 楊委員鎮浯

    (15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辛苦了!修法到現在為止,我一直在提同理心,也一直呼籲千萬不要為了急切想過的心情,導致在很多配套還沒有周全的時候,在一些特別的案例或極端的個案上忽視了少數軍公教同仁的權益。我們固然要顧到普遍性和一致性的原則,爭取軍公教最大的權益,但是在一些特殊個案上,應該更用心地做一些配套,才不會美其名為改革,到最後卻只是一個齊頭式平等的改革,而犧牲了一些個案的權益。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過去李登輝總統曾經有一句名言,除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之外,還要民之所欲,常在我心。現在我們看到小英剛好顛倒,碰到事情就是躲在總統府裡不見人,也不對外發言,真正是坐在辦公室裡、冷氣房裡來做決策、指揮。我最不以為然的是,他居然把行政院變成行政局,把立法院變成他的立法局,把司法院變成他的司法局,連考試院都變成他的考試局。中華民國的憲法講得非常清楚,就是「五權分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明明是考試院的職權,但是到了立法院以後就全都變了樣,只因作了皇帝的小英說了「朕曰」,立法委員們就全都要聽他的去完成這個任務。曾幾何時,我們成了總統府的立法局?我要呼籲民進黨的立法委員應該要充分發揮你們的職權,身為立法委員就是立法委員,如果這個職權是考試院的,就應該要回歸考試院去完成這項任務,而不是在考試院過了水,到了立法院大刀一砍,就只因為是「總統說」。我們看到總統的民調是愈掉愈低,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民怨愈來愈深,從一例一休、同婚到通姦除罪化,再到今天的年金改革,沒有一件事是真正貼近民意的,全都是違背民意的修法。法案審到現在還沒三讀,還來得及修改,希望民進黨深思。

  23. 主席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24. 吳委員志揚

    (17時37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七十一條講的是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或領受遺族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的遺族,如果行蹤不明、機關無法聯繫的話,就要暫停發給。條文這樣過好像沒有什麼爭議,但本席在審議年改法案的時候,辦公室其實就收到很多對此感到非常擔憂的陳情。我就簡單地舉兩個案子供大家仔細看看會有什麼問題。

  25. 月退休金是公務人員退休以後整個家庭經濟安全的支柱,如果年金改革的幅度一下子太大,而且還要回溯的話,他們其實會有很大的壓力。早上我就舉了要照顧失能太太的狀況。接下來的兩個案子,其中一個是有位退休公務員的太太說丈夫的退休金大概是四、五萬元左右,但若是砍下去的話就只剩二萬多元,雖然他們並不反對改革,但這讓她感到非常擔憂。因為她先生當時就是以為退休的條件好才決定退休的,但退休之後現在卻改了,如今後悔已來不及。他們現在已經退休了,不像現職人員還可另做職涯規劃,所以她強調這個年改造成他們措手不及,整個生活步調都被打亂了,因此他們才希望本法能夠不溯及既往,並遵守信賴保護原則,這些對他們來講是非常重要的。

  26. 另外還有一位中南部地政事務所退休的所長,由於身體健康不佳而申請退休,他退休後大概月領6萬元,但因他的年資不長,在這次年改後每個月大概就只剩下3萬元可領。這筆錢不但要支付自己的醫藥費,還要協助負擔家中失智症老父的看護及醫療費用,對於這樣的改革,他真的是非常無奈。

  27. 這些都是在公務員還健在的時候,如果公務員失蹤以後,按照現在年改的條文,那些家裡完全要靠退休金的人,一毛錢都領不到,家中的經濟馬上就會出問題。本席認為這樣實在太不近人情,應該根據現行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第五點之六的規定,當事人失蹤以後只要親屬辦理失蹤登記就可以續領,直到滿7年改辦死亡登記後再另行處理,這樣是比較人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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