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瑞隆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9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救國團資產收回後,若有必要性且在合法範圍內、確實做得很好,未來有可能再繼續使用,但該收回的仍應收回「是啊!將來這些收回來之後,如果有其必要性,而且在合法的範圍內,他們真的做得很好,未來也有可能再繼續」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國家長期補助救國團興建活動中心及辦理活動、金額龐大,因此向其追討並將財產還給國家是非常必要的「根據統計,從民國39年至今,補助272個品項,總經費達到3億8,551萬元,這在當年是非常高的經費,國家花了那麼多資源,所以向他們追討,並且還給國家,顯然是非常必要的,主委的看法如何?」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救國團符合《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所定義的政黨附隨組織「這樣看來,救國團的確是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裡面所定義的政黨附隨組織,你是否也這麼認為?」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黨產會加快速度,若事證已經很清楚就儘快對救國團做出附隨組織認定「對,這是一個基本原則,希望主委加快速度,如果已經很清楚的確定,我們希望儘快來認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是要把歷史中該還給國家的財產還給國家,黨產會的任務是協助國家完成此項嚴肅工作而非鬥爭,應儘快完成任務讓歷史了結、使臺灣未來不再糾結於這些歷史「黨產條例是希望把歷史當中,該還給國家的就還給國家,所以黨產會的任務,是在協助國家完成此項工作,這是非常嚴肅的工作,不是在做所謂的鬥爭等等,而是還諸歷史,也期待儘快完成這項任務,讓歷史整個了結,未來臺灣不需要再糾結在這些歷史當中」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黨產會儘早採取法律上的動作處理救國團資產「我也希望黨產會,儘早有一些法律上的動作,好嗎?」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瑞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依照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定義,所謂附隨組織就是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現在我們直接來看黨產會針對救國團所做的調查報告,在人事方面,第一點提到:救國團成立前,「籌組中國青年反共抗俄救國團原則」是由中國國民黨中改會在第288次會議通過,之後由蔣中正核定它的名稱,蔣經國擔任第一任主任,當然,所有的團務指導委員都跟國民黨有密切關係;第二點提到,它的原則裡面規定,救國團的部分幹部,應該甄選具有國民黨黨籍者擔任;另外,從第三點也可看出,所有幹部多數是由具有中國國民黨黨籍者擔任。在財務方面,牽涉到的有國防部,亦即由國防部移撥經費;另外,中國國民黨也有編列經費補助救國團發展社會團體組織,包括地方政府有補助,省政府也有補助。在業務方面,當時中改會決議通過成立救國團之後,蔣中正隨即表示救國團是中國國民黨最重要的青運機關,最後也提到,中國國民黨也以救國團為青年運動的主體。主委,這是你們的調查報告,這樣看來,救國團的確是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裡面所定義的政黨附隨組織,你是否也這麼認為?

  2. 主席

    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林主任委員說明。

  3. 林主任委員正

    主席、各位委員。依法我們必須經過委員會討論才能做成處分,目前只是呈現事實。

  4. 賴委員瑞隆

    所以依照你們所呈現的事實,就你判斷,救國團有沒有符合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裡面所謂的附隨組織?

  5. 林主任委員正現在還沒有正式做成認定,我只能說這個機率應該不小。

  6. 賴委員瑞隆

    機率應該很高啦!請問你們還要召開第3次聽證會嗎?還是可以直接做認定了?

  7. 林主任委員正我還要在委員會裡面跟委員們討論一下。

  8. 賴委員瑞隆

    如果事實很確定,你們就不一定要召開第3次聽證會?

  9. 林主任委員正

    是的,但目前還沒有決定。

  10. 賴委員瑞隆

    好,我希望能夠儘快做出決定,因為滿明確的。再來我們看歷任的主任,從蔣經國、李煥、李元簇、宋時選、潘振球到李鍾桂,確實跟國民黨整個體系密切相關,我們還是必須強調,黨產條例是希望把歷史當中,該還給國家的就還給國家,所以黨產會的任務,是在協助國家完成此項工作,這是非常嚴肅的工作,不是在做所謂的鬥爭等等,而是還諸歷史,也期待儘快完成這項任務,讓歷史整個了結,未來臺灣不需要再糾結在這些歷史當中,主委同意這樣的看法嗎?

  11. 林主任委員正

    我的看法跟您完全相同。

  12. 賴委員瑞隆

    其實在李鍾桂之後,由於民進黨執政,所以開始轉換幾個學者擔任主任,最後是由葛永光擔任。我想問一下主委,據你了解,現在誰是主要當家者?

  13. 林主任委員正

    現在看起來,包括連內政部也指出,依照相關的規定,像救國團這樣的組織,它只是一個民間的社團法人,所以依照法律規定,理事長應該是該團體的代表人,但目前實際的運作狀況,卻是用主任作為代表人,包括現在的理事長,也曾公開發言說,他看不到公文,所以內政部針對這一點,希望救國團能夠改善。

  14. 賴委員瑞隆

    這應該從雙向要求,一方面從組織面;一方面加快做一些認定,以解決這些亂象,但背後實際的主要者,應該是李鍾桂女士吧?

  15. 林主任委員正

    目前媒體呈現,或各種相關資訊顯示的狀況……

  16. 賴委員瑞隆

    應該是她,葛永光有點像是她的執行角色。

  17. 林主任委員正

    這是目前掌握的狀況。

  18. 賴委員瑞隆

    這部分應該儘快去做。

  19. 另外,過去救國團興建活動中心,教育部歷年都有提供補助,從澎湖、墾丁、南投、溪頭到劍潭等等,總共花了4.58億元,這些在你們報告中,也有呈現。

  20. 從我調閱的資料中顯示,教育部歷年有補助經費的活動,像民國69年,針對國際青年育樂營、夏令營的經費,就補助了500萬元;支援大陸爭取自由民主計畫,是補助115萬元,所以除了興建青年活動中心之外,還不斷補助很多活動,例如民國70年的時候,推展各種全民運動、加強青年爭取自由民主等經費,連村里的服務經費,也都可以爭取,其中有用育樂營、青年友好訪問團等名目;在民國72年的時候,也是繼續用育樂營、國際青年研討會等名目。

  21. 根據統計,從民國39年至今,補助272個品項,總經費達到3億8,551萬元,這在當年是非常高的經費,國家花了那麼多資源,所以向他們追討,並且還給國家,顯然是非常必要的,主委的看法如何?

  22. 林主任委員正

    這個很清楚,他們大多數的房地,在無償使用國有土地之後,再由政府編列預算去蓋房子,大多數的活動中心都是如此,而且很多活動的經費,都是來自政府補助,根據我們目前了解的狀況,大概就是國產,既然是國產,我們會想辦法把它還原。

  23. 賴委員瑞隆

    國家提供土地無償使用,上面蓋的房子又是由國家補助,包括活動的經費,也是國家給的,等於所有的發展跟資產,都是來自於國家,在此情況下,若不將現有那麼多資產回歸國家,僅讓少數人使用,萬一將來有一天被轉移,這對國家非常不公平。

  24. 林主任委員正

    當然,不過還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序,要經過委員會,才能夠做成處分。

  25. 賴委員瑞隆

    救國團長期使用的土地,包括志清大樓,民國68年只用一個公文,國產署就給它免費使用。

  26. 林主任委員正

    這個已經判決,還給國家了。

  27. 賴委員瑞隆

    台南市團委會是在76年、嘉義學苑是在72年、青山山莊是在65年、墾丁活動中心是在73年,提供其無償使用,這些多數都是國有地。另外,澎湖活動中心、天祥活動中心、金山活動中心、劍潭活動中心等等,也是在民國76年、66年及72年期間,由國家提供的土地,所以我們希望加速這些動作。最後本席關心的是,在這段期間,上述資產有沒有被轉移的可能?

  28. 林主任委員正

    目前還沒有發現這種狀況。

  29. 賴委員瑞隆

    萬一發現會怎麼處理?

  30.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當然會儘快加速,如果發現有不當狀況,我們內部會討論,看看如何因應?

  31. 賴委員瑞隆

    現在看起來,是由少數人在掌握,萬一有任何狀況呢?

  32. 林主任委員正

    如果有不當、違法使用的情況,事後的法律責任都免不了。

  33. 賴委員瑞隆

    我也希望黨產會,儘早有一些法律上的動作,好嗎?

  34. 林主任委員正

    是。

  35. 賴委員瑞隆

    看起來,葛永光上任之後,採取比較強硬的對抗方式,包括不排除上街頭、法院見等等,他甚至認為處理救國團,對臺灣有什麼好處?不知道主委的看法如何?

  36. 林主任委員正

    我認為該調查、該還原歷史的部分,就讓社會大眾了解真相,至於處理的方法,如果回到法律,其實很簡單,就是收歸國有,這是最基本的原則。

  37. 賴委員瑞隆

    該收歸國有的部分,本來就該收歸國有,這並不是所謂什麼對抗,當然要法院見,也是他的權益,但是在歷史那麼清楚,這些都是來自國家資產的情況下,還給國家是必然的,至於所謂的「摧毀救國團」,其實我不太了解,為什麼講「摧毀救國團」?

  38. 林主任委員正

    其實對於救國團現在的業務,也有很多民間業者有不同的聲音,譬如經營旅館的人認為,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的土地來自國家,所以他們的成本不同。

  39. 賴委員瑞隆

    占有國家最多的資源。

  40. 林主任委員正

    用那麼多國家資源在經營,對他們旅館業來說,是不公平的競爭,這種意見也是有,所以我也不太了解,什麼叫「摧毀救國團」?

  41. 賴委員瑞隆

    是啊!將來這些收回來之後,如果有其必要性,而且在合法的範圍內,他們真的做得很好,未來也有可能再繼續,但是該收回來的,應該讓它……

  42. 林主任委員正

    這是一個原則。

  43. 賴委員瑞隆

    對,這是一個基本原則,希望主委加快速度,如果已經很清楚的確定,我們希望儘快來認定。

  44. 林主任委員正

    是。

  45. 賴委員瑞隆

    謝謝主委,主委辛苦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瑞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