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此次重啟勞基法修法使薪資增加變成薪資不減少、工時減少變成工時有彈性,認為蔡總統六大勞動保障政策出現微調並受到衝擊「勞基法去年修正之後,如果今年又再重啟,六項中有三項會讓人感到衝擊很大,勞工薪資要增加就會變成薪資不減少,因為加班的計算並未調整,也不在這次的五大面向當中;工時本來是要減少的,這次卻變成工時有彈性;也從鼓勵組工會,變成勞資要協議,這六大保障政策好像出現了一點小小的微調,請問次長是否同意?」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要求若修勞基法應簡化休息日、國定假日、例假日等交錯時非常複雜的加班費計算辦法「如果這次你們真的要修勞基法的話,請簡化這麼複雜的計算辦法。」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將每月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以3個月共用授權勞資協商會議或工會同意的做法是否有效,如何確保資方不會脅迫「抑或每個月加班時數的上限46小時要不要乘以3、讓3個月共用,這些都授權勞資協商會議或工會同意對不對? 你覺得這樣做會有效嗎?要如何確保資方不會脅迫?」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要求勞動部去研究讓國定假日與例假日加班費的計算與現在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等同「你們要不要讓國定假日與例假日加班費的計算與現在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等同?請你們去研究。」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將七休一授權勞資協商會議或工會同意的做法是否有效,如何確保資方不會脅迫「不論是七休一(不管休假要擺頭還是擺尾)或者是關於換班11小時的間隔,抑或每個月加班時數的上限46小時要不要乘以3、讓3個月共用,這些都授權勞資協商會議或工會同意對不對? 你覺得這樣做會有效嗎?要如何確保資方不會脅迫?」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質疑將換班11小時的間隔授權勞資協商會議或工會同意的做法是否有效,如何確保資方不會脅迫「或者是關於換班11小時的間隔,抑或每個月加班時數的上限46小時要不要乘以3、讓3個月共用,這些都授權勞資協商會議或工會同意對不對? 你覺得這樣做會有效嗎?要如何確保資方不會脅迫?」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重啟修法會捨棄正常工時降至歷年最低、加班工時減少、加班費增加的成果「根據今年前8個月針對正常工時的統計,160.5小時是歷年最低,加班工時較去年同期減少0.2小時,加班費較去年同期增加117元,這是把加班與不加班的人全都加起來計算出來的成果,你們要捨棄這個成果嗎?」發言紀錄
- 江委員永昌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次長還記得蔡總統的六大勞動政策、六大保障嗎?
- 主席
請勞動部廖次長說明。
- 廖次長蕙芳
主席、各位委員。縮短工時,對不起!我……
- 江委員永昌
工時要減少、薪資要增加、鼓勵組工會、保障非典型勞動者、支持青年與中高齡就業及照顧遭受職災的勞工等。勞基法去年修正之後,如果今年又再重啟,六項中有三項會讓人感到衝擊很大,勞工薪資要增加就會變成薪資不減少,因為加班的計算並未調整,也不在這次的五大面向當中;工時本來是要減少的,這次卻變成工時有彈性;也從鼓勵組工會,變成勞資要協議,這六大保障政策好像出現了一點小小的微調,請問次長是否同意?
- 廖次長蕙芳
這次我們只針對勞基法修法,至於其他委員提及的,很多法都在做,比如像在增加工會及中高齡的部分,我們也都一直在進行,這次的修法只是針對總統政見的其中一小部分而已,因此不能用勞基法來看總統的政見。
- 江委員永昌
因為你是主管機關所以我才問你組工會的問題,請問從去年520執政至今,工會增加了多少?已將勞資協商會議申請核備的增加多少?全部的中小企業有多少?比例又是多少?其實增長的幅度真的很少。
- 廖次長蕙芳
集體勞資關係的觀念在台灣真的還有待建立,我們一再強調這一點,所以才特別在勞基法中設計這個制度,就是希望帶領國內社會的觀念重視集體勞動……
- 江委員永昌
但是工會組織的績效並沒有展現大幅的增加,我們如果是像德國,工會能夠蓬勃發展,或是勞資協商會議能有效率,今天的勞基法也不會因為無法適應這麼多產業,變得沒有彈性而讓社會受到這麼大的衝擊。
- 主席
請勞動部關係司王司長說明。
- 王司長厚偉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們這5年,從……
- 江委員永昌
我不是跟你講這5年,而是講從520到現在,你倒不如跟我講前十年,現在30人以上的就已可依工會法成立工會了,但目前成立工會的才幾個?不是九百多個嗎?
- 王司長厚偉
對,九百多個。
- 江委員永昌
把職業工會、產業工會、企業工會全都加在一起,也才達到7%。
- 王司長厚偉
產業工會和企業工會共有1,098個。
- 江委員永昌
對,所以你可以把它們加總起來計算,中小企業是不是有114萬家?
- 廖次長蕙芳
是。
- 江委員永昌
其實從去年到現在並沒有什麼具體的成果,你們要認清現狀,趕快去做。根據今年前8個月針對正常工時的統計,160.5小時是歷年最低,加班工時較去年同期減少0.2小時,加班費較去年同期增加117元,這是把加班與不加班的人全都加起來計算出來的成果,你們要捨棄這個成果嗎?
- 廖次長蕙芳
誠如我剛剛講的,主計總處的數字是全體的平均值,這個數字給我們的觀念是,落實週休二日的方向是對的,所以才會呈現這樣的結果,但是我們也不能忽視各行業別不同的需求,因此我們才會特別設計,原則還是要謹守,至於例外的部分,還要因行業別的需要而另外設計。
- 江委員永昌
且不說我到底同不同意你們採用彈性的作法,新勞基法修正後以這個為原則,把彈性作例外。但我至少要問你,現在五大面向中休息日的加班工時覈實計算應該不用經過勞資會議對不對?你們提出的草案就是如此,至於特休假要不要遞延,單一勞工就可以進行勞資協商了,而其他的三項,不論是七休一(不管休假要擺頭還是擺尾)或者是關於換班11小時的間隔,抑或每個月加班時數的上限46小時要不要乘以3、讓3個月共用,這些都授權勞資協商會議或工會同意對不對?
- 廖次長蕙芳
對。
- 江委員永昌
你覺得這樣做會有效嗎?要如何確保資方不會脅迫?勞基法過去不是沒有,其中包括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不管是兩週、八週的彈性工時,還是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抑或女工深夜工作都能經過勞資協商而有彈性,所以勞資協商的彈性並不是現在創造的,因此我就問你,剛才提到的那三條,如果過去沒有經由勞資協商,勞方迫於資方的壓力而有了這樣的行為,你們有開罰的案例嗎?
- 廖次長蕙芳
有。
- 江委員永昌
你們是處罰他們沒有召開勞資協商會議、沒有經過工會同意,還是處罰法條中述及的行為?
- 廖次長蕙芳
如果對方沒有完備的程序就實施的話,這個部分我們有罰則。
- 江委員永昌
罰則是多少?案例有多少?
- 廖次長蕙芳
罰則是2萬元到30萬元。
- 江委員永昌
是根據第七十九條嗎?
- 廖次長蕙芳
對。
- 江委員永昌
也許你可以宣示,過去授權勞資協調會議的,是本來就有的作法。如今新的五個面向中的三個面向你們也要照這樣的步驟去做嗎?勞動部是這個意思嗎?
- 廖次長蕙芳
現行勞基法的管制措施通常都是指工會、勞資會議協議,或者是備查……
- 江委員永昌
你沒有跟上我的腳步,勞資協商會議只是辦法而已,還要引用到勞基法對處罰的規定,請你們儘快盤點。我知道或許很多人希望有彈性,因此你也可以告訴大家,勞資協商真能落實,或許大家會給你們多一點的信心。你瞭解我的意思嗎?我簡單問你,勞資協商的時候要不要舉辦祕密投票?老闆和過半數的勞工代表在一起開會的時候,勞工難道都沒有壓力嗎?他們眼睜睜地看著老闆坐在那裡,敢投出與資方不同意見的票嗎?你覺得這樣的狀況會不會發生?會!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開會人數不夠多,老闆其實也沒在開勞資會議,如此,你要怎麼落實運行的機制與處罰?這些你有想過嗎?我這是未雨綢繆,沒說要不要同意你們的彈性作法,但若是到時候真的這樣去做,就要面臨這個問題。再者,那三條過去的規定就有彈性的處理方式了,像是按照勞資協商辦法去做等等,所以,你們過去在這方面是做了什麼?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嗎?這些都沒有建立起來,大家是不會有信心的。
- 廖次長蕙芳
不管是工會促進,還是讓勞資會議變得更健全的措施,我們都一直積極在做,所以我們也希望就制度面建立起、喚起、引導整個社會對集體勞動關係的重視,甚至帶領大家重視工會的存在,進而需要工會,這是我們很需要的一塊。
勞基法一直被罵就是因為一件衣服大家都要穿,不管高矮胖瘦都穿同一件,但這其實源於我們缺乏集體協商的這一塊,所以我們希望不管是在什麼情形之下,都要促進工會和勞資會議。
- 江委員永昌
我另外提一個問題,希望你們趕快去研究。我們現在有休息日、國定假日、空班日、正常工作日,以及例假日對不對?請問空班日若遇國定假日的時候要怎麼辦?休息日遇到國定假日的時候要怎麼辦?例假日遇到國定假日的時候要怎麼辦?這些都非常複雜,在你們自己的網站上有一個「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但到底有多少人在用?如果這次你們真的要修勞基法的話,請簡化這麼複雜的計算辦法。你們要不要讓國定假日與例假日加班費的計算與現在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等同?請你們去研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江永昌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