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民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在企業工會組織率僅6%、不到一成的情況下,將一例一休修法相關事項交由勞資會議決定的可行性,認為若要採取此做法,應先輔導勞工組織工會。「你們說要讓勞資會議決定,可是次長知道現在我國的企業工會的組織率有多高嗎?只有6%,還不到一成,如果你們真的要這麼做的話,是不是應該先輔導他們組織工會?」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平常日加班費應由現行給付1.33倍改為前2小時1.5倍、後2小時2倍,例假日應以2倍計算、不要再以2.33倍、2.67倍計算,因為算到小數點第二位很難計算「平常日加班現在是給付1.33倍,本席建議改成前2小時1.5倍,後2小時2倍,例假日應該是以2倍計算,不要再乘以2.33倍、2.67倍,因為到小數點第二位很難計算。」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此次修法好像都是向資方靠攏,批評將加班時數從46小時改為54小時、甚至提到可到60小時的說法嚇死人「那時候說加班時數要從46小時變54小時,甚至沈榮津部長還說可以到60小時,真的嚇死人了!」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若改為四週彈性工時、最長可連續上班12天,會使過勞情況一而再、再而三發生,並以護士為例質疑會更血汗「在這種狀況下,請問過勞的情況是不是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可是今天交通部、衛福部給委員會的報告都沒有提到,如果照這樣修法,將來可能會面臨什麼問題,我們不要說別的,光說護士就好,這樣不是更血汗嗎?」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當初為了一例一休剝奪勞工7天假,恢復勞工7天假非常重要,即使不是7天假,至少應該要還5天假「當初為了一例一休剝奪勞工7天假,所以恢復勞工7天假是非常重要的,即使不是7天假,至少應該要還5天假。」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勞動部將修法方向稱為「十四休四」,認為實際上應是「十四休二」,有誤導之虞。「你們本來是七休一,後來又說十四休四,其實應該是十四休二,怎麼會是休四?這根本就是在糊弄大家」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要求衛福部必須好好檢討並以醫學研究說明,若改成十四休二、連續上班12天是否會造成過勞問題「最後,本席還是要呼籲,衛福部必須好好檢討,尤其是在醫學評估方面,如果改成十四休二,連續上班12天,這樣會不會造成過勞的問題?這些應該可以藉由醫學方面的研究告訴我們」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要求勞動部必須與內政部討論國定假日問題並向其提出建議,因為勞工休假權益仍是勞動部的事「但是你們必須和他們討論,向他們提出建議。」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例假日加班除應以2倍計算加班費外,還應同時給予補休。「同時我們也建議,除了加班費要2倍計算以外,同時要給予補休,這才是朝進步的方向前進。」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主要是針對勞動部一例一休修法的預告進行討論,首先,剛才聽到廖次長的一些說法,其實本席是滿失望的,坦白說,你們說要讓勞資會議決定,可是次長知道現在我國的企業工會的組織率有多高嗎?只有6%,還不到一成,如果你們真的要這麼做的話,是不是應該先輔導他們組織工會?

  2. 可是這談何容易,因為很多都是中小企業,對不對?所以這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我們南部很多都是家庭企業,你叫他們怎麼組織工會?這真的是很奇怪的說詞。更不要說什麼叫做預告?你說因為還在預告階段,所以還會廣泛聽取在野黨、學者專家、勞工團體的意見之後再修正,但是就現有的資料看起來,你們的版本都是A案、B案,也就是二擇一,就整份資料看起來,這就是一個退步的修法,其實本席非常失望。

  3. 而且今天很奇怪,部長都不敢來,全部都是由次長列席,本來本席想要請問經濟部部長,但是今天只能問經濟部王次長,這次修法,經濟部有提供什麼意見嗎?這個版本是不是大多數都是你們提議的?為什麼好像都是向資方靠攏?那時候說加班時數要從46小時變54小時,甚至沈榮津部長還說可以到60小時,真的嚇死人了!

  4. 主席

    請經濟部王次長說明。

  5. 王次長美花

    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說,各部會針對自己主管的業務反映了非常多意見,他們有針對各機關主管的部分詢問意見。

  6. 陳委員宜民

    廖次長,請你想想看,以今天這個狀況來說,本席星期二總質詢的時候,還和賴院長、林美珠部長說過,很多事情一定要好好做,但是今天各部會送上來的資料,完全沒有把我們的建議列入參考,而且也沒有提出回應。星期二早上的總質詢,賴院長還說要聽聽立委們的意見,根本就是騙我們嘛!

  7. 我們再看這張簡報,這是今年6月29日蔡英文總統說過的話,她說我們7月就要實施一例一休,這是往進步的方向所做的事,結果實施不到半年,現在又要往退步的方向走,次長,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你覺得今天這個修法是往進步的方向繼續前進嗎?如果這是一個進步的法案,為什麼半年之後再修正,結果不是更進步,反而是退步呢?

  8. 主席

    請勞動部廖次長說明。

  9. 廖次長蕙芳

    主席、各位委員。就如同我剛才向委員報告的,我們這個版本……

  10. 陳委員宜民

    不要再說這是預告,好嗎?針對這件事情,請你好好的回答,不要糊弄大家。

  11. 廖次長蕙芳

    我們這個版本是從去年12月底到現在為止,針對勞基法週休二日的部分蒐集各界的意見。

  12. 陳委員宜民

    可是之前我們在委員會也說過,你們必須開公聽會,結果有召開嗎?沒有,你們提供的這些資料有沒有開公聽會討論過?並沒有。我們看一下你們修法的方向,星期二本席就問過林部長,你們本來是七休一,後來又說十四休四,其實應該是十四休二,怎麼會是休四?這根本就是在糊弄大家,果然,你們現在把十四休四拿掉不敢說了,結果現在說什麼?就是四週彈性工時,連十四休二都不敢說。

  13. 本席那時候還問連續12天上班會不會造成過勞?結果今天衛福部的報告有給本席任何數據嗎?針對這個問題,你們也沒有提供本席任何數據。關於工時的部分,2000年是說雙週84小時,現行是每週40小時,結果你們越修越倒退,現在要變成四週彈性工時,最長可以連續工作12天,就是兩週的前一天、後一天是例假,中間可以連續上班12天。

  14. 在這種狀況下,請問過勞的情況是不是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可是今天交通部、衛福部給委員會的報告都沒有提到,如果照這樣修法,將來可能會面臨什麼問題,我們不要說別的,光說護士就好,這樣不是更血汗嗎?

  15. 廖次長蕙芳

    其實第三十六條修正後不是四週彈性工時,四週彈性工時是……

  16. 陳委員宜民

    這是你們的報告內容。

  17. 廖次長蕙芳

    沒有,我們第三十六條原則上還是維持現行制度,也就是每七天一定要有一天例假,就是做六一定要休一,只是有例外的設計。

  18. 陳委員宜民

    什麼叫例外的設計?

  19. 廖次長蕙芳

    例外的設計就是這個例假可以在這七天的週間內調整,但是排班的部分因為……

  20. 陳委員宜民

    這樣就是十四休二。本席星期二詢問的時候就說是十四休二,結果你們現在連十四休二都不敢說,之前還說這是媒體誤導,是媒體弄錯了。

  21. 廖次長蕙芳

    嚴格來說應該是例假的調整啦!應該是說例假可以在週間調整。

  22. 陳委員宜民

    在這個過程裡面,其實本席非常失望,請問廖次長,你知道現在韓國或日本有多少天國定假日嗎?臺灣是12天,你知道韓國有幾天嗎?

  23. 廖次長蕙芳

    我不知道。

  24. 陳委員宜民

    你知道日本有幾天嗎?也不知道。本席讓你看一下,韓國的國定假日有16天,日本的國定假日有17天,日本的國定假日如果碰到週六、週日就會連三天放假,所以總共可以放31天,但是我們只有12天。你們當初修法的時候拿掉我們7天的國定假日,改成一例一休,結果呢?只有去年曾經放過一天假,之後因為一例一休的關係,所以就取消我們7天國定假日。

  25. 結果現在修法沒有更進步,這7天假也沒有還回來,這7天假何去何從?本席星期二質詢賴院長的時候,也特別告訴過他,這個案子在國發會政策平台提案通過,而且有超過6,000人連署,本席記得當時林部長也說我們會帶回去參考,請問國發會,這樣的狀況怎麼處理?就是關於還我7天假這個提案。

  26. 主席

    請國發會人力發展處徐專員說明。

  27. 徐專員德宇

    主席、各位委員。國發會接到這個案子之後,原則上會由國發會協調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

  28. 陳委員宜民

    主管機關是哪一個?

  29. 徐專員德宇

    這個部分因為關係到國定假日,所以是由內政部處理,內政部會依照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的一定程序,針對這個連署案給提案人答復。

  30. 陳委員宜民

    所謂的一定程序是什麼意思?多久會處理?

  31. 徐專員德宇

    兩個月內會處理。

  32. 陳委員宜民

    所以兩個月內,內政部會急速處理。但是本席要在這邊說明,國外的國定假日休假,一個是16天,一個是17天,我們只有12天,就算你們不還我們7天,總要還給我們5天吧!結果現在完全沒有著墨。廖次長,你覺得怎麼樣?是不是可以協同內政部好好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33. 廖次長蕙芳

    因為這部分已經回歸內政部,所以我們會配合內政部,再看要怎麼處理。

  34. 陳委員宜民

    但是你們必須和他們討論,向他們提出建議。

  35. 廖次長蕙芳

    因為這部分回歸到國定假日……

  36. 陳委員宜民

    是否放假雖然是內政部在管的,可是勞工的休假權益還是勞動部的事情,你們總不會變成資動部了吧?

  37. 廖次長蕙芳

    不會的,我們會看怎麼處理國定假日的部分。

  38. 陳委員宜民

    好,謝謝。同樣的,星期二本席也向賴院長建議,其實在日本,安倍晉三改組之後就說了,要讓日本朝「一億總活躍社會」的目標前進,所以他最大的挑戰就是要做勞動方式的改革,而且他們甚至規定這是公訴罪,如果企業主不簽署勞資協定就讓勞工加班,或者簽了特例協議之後,還讓員工一年加班超過720小時的話,即使只有1名員工超時,企業主也會被逮捕,那時候本席有建議部長,但是你們到現在也沒有回應,星期二的時候,院長不是說要聽委員的意見嗎?

  39. 廖次長蕙芳

    這個外國立法例,我們可以研議。

  40. 陳委員宜民

    大家千呼萬喚才盼到你們修法,結果呢?你們說得天花亂墜,其實都是謊話連篇,甚至修法也是往倒退的方向走,也沒有把7天假還給勞工。當初為了一例一休剝奪勞工7天假,所以恢復勞工7天假是非常重要的,即使不是7天假,至少應該要還5天假。另外,加班費也是一樣,你們說要覈實計算,可是覈實計算也應該要有適當的方式。

  41. 因為你們說的是例假、休假日的加班,可是針對平常工作日的加班,本席建議這部分也應該要做一些調整,因為這樣勞工才看得到、吃得到。平常日加班現在是給付1.33倍,本席建議改成前2小時1.5倍,後2小時2倍,例假日應該是以2倍計算,不要再乘以2.33倍、2.67倍,因為到小數點第二位很難計算。同時我們也建議,除了加班費要2倍計算以外,同時要給予補休,這才是朝進步的方向前進。

  42. 最後,本席還是要呼籲,衛福部必須好好檢討,尤其是在醫學評估方面,如果改成十四休二,連續上班12天,這樣會不會造成過勞的問題?這些應該可以藉由醫學方面的研究告訴我們,要不然的話,政府這樣立法之後,到時候可能就是很多人因為過勞而產生很多意外、問題。請各位好好處理這個問題,既然現在是在預告階段,你們就好好的廣徵大家的意見,好好的修這個法。以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