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於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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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資補償金過渡條款不管設定為多久都會出現差一天就領不到的情形,上次年金改革已盤算過才定為1年,且教職人員提前退休一樣可以領,已有一些彈性措施「所以就這個部分,不管你設定為多久,總是會發生有人差1天就領不到的情況嘛!我們在上一次年金改革的時候其實就已經盤算過,所以那時候就是定為1年。剛剛次長也提到,因為教職人員是2月跟8月退休,但如果他們提前退休的話還是一樣可以領,對不對?所以其實是有一些彈性的措施。」

發言紀錄

  1.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中央研究院的案子從原來的備查案變成審查案,所以本席首先要利用這個機會請教一下黃副院長。剛剛副院長在報告中提到,增設法制處是因為現在智慧財產技術移轉的法律案件越來越多,而且越來越複雜,所以有其專業上的必要,但是原來的法制部門只是設在秘書處裡面,沒有辦法因應這樣的需求。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也知道中央研究院其實有很多很好的研究,當這些研究牽涉到技術移轉,包括獎項運用、利益迴避或成果使用的授權等等,全部都是用「注意事項」或「要點」來規範和處理,位階似乎太低了,其實有些應該改為技術移轉的條例或法案才對,這樣才能真正讓這些研究出來的這麼好的東西產業化,產業化之後的研究成果也才能讓大家共同享受。

  2. 這裡面所牽涉到的問題包括,如果這些研究人員研究出來的東西全部歸公,那麼大家也不見得會那麼願意認真去做,因此,要怎麼分配、怎麼移轉,怎麼一方面保障中研院、一方面也保障所有的研究人員,同時保障這些技術不會被盜用等等,有關技術移轉的很多層面其實應該要變成法律,而不是只有所謂的「注意事項」或「要點」。而且這裡面有很多地方你們規定得不清不楚,所以當事情發生的時候,因為中研院裡面和技術移轉有關的人大部分都不是學法律的,他就百口莫辯。

  3. 既然你們設立了法制處,就應該對所謂智財技轉的相關要點進行全面檢討,看看哪些東西應該根據法律保留原則列為法律。現在你們已經把位階提升了、人員也增加了(雖然我看不太出來),但是你們在總員額不變的情況之下,只是把職等往上提,所以我不知道你們是用原來這些人,只是把他的職等往上提,還是也會延攬不同的高階人力、懂法律的人進來,重新去做研究?中研院這次既然有新的制度,成立了法制處,請問你們的想法為何?

  4. 主席

    請中研院黃副院長說明。

  5. 黃副院長進興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成立新的法制處,我們從外面找來了專業的劉處長,他本來是個法官,我們要找一些比較專業、對律師事務比較了解的人,不只是限於本院少有的人員,我們是找一些比較懂業務的人進來。

  6. 尤委員美女

    OK,各種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包括未來的AI等等,這些都已經跳脫傳統的法律概念,所以必須要找具這方面專業的人進來,就你們應該要法制化的東西全面去檢討,這樣才能夠讓所有的研究人員安心,也才能夠把這些技術加以移轉,對國家、中研院,以及對所有的研究人員來說,在整個發展上才能夠往前邁進,否則的話,過去有那麼多的案例不斷發生,技轉的時候就出問題,這些問題到底是怎麼回事,而你們所有的要點拿出來又都是不清不楚的,既然這一次有這樣的改革,我們希望你們能夠全面去檢討,針對這些要點該立法的就好好地去完備它、予以法制化。

  7. 另外我想要請教周部長,有關要回復年資補償金的問題,我們也知道上一次年改的時候將年資補償金予以廢止,最主要是因為它產生很多不公平、不正義的問題,今天主席也提到,現在是要把年資補償金回復為一次給付,對於將原本的恩給制改為儲金制,就不會有超過退休所得替代率等等不公不義的問題,不曉得部長的看法如何?

  8.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9. 周部長弘憲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年資補償金,在上次審議的時候大家都已經很清楚地討論過,而這次可能是因為軍人的部分有領一次補償金,公教的部分大概是希望能夠衡平,所以才會提出這些修正案。

  10. 尤委員美女

    他們提出這次的修正案是因為我們原來在算的是月補償金,在算所得替代率的時候是把薪資再加上……

  11. 周部長弘憲

    對,因為月補償金是算入退休金的一部分,所以同樣要受到所得替代率的框限。

  12. 尤委員美女

    對,所以他即使是一次領的話,也是要就他一次領的部分再把它除回去,變成是月的部分……

  13. 周部長弘憲

    不會,一次領就是領了。

  14. 尤委員美女

    一次領就不算進去?

  15. 周部長弘憲

    對。

  16. 尤委員美女

    如果回復的話,一次領就不算進去,所以沒有所謂超過所得替代率的問題?

  17. 周部長弘憲

    對,因為當時是有選擇,比如選擇月補償金,假定是3%;或選擇一次補償金,假定是3個基數,由於月補償金的部分是屬於退休金所衍生的權利,必須跟退休金算在一起,所以它就必須受所得替代率的限制。假定所得替代率最終年是60%的話,就超過的部分,比如原來是65%,再加上3%以後就是68%,這8%當然都必須被刪減掉,但是一次補償金的部分並沒有算入月退休金。

  18. 尤委員美女

    等於是說,他們所謂的要回復,就是一次領,領了以後就不算入月退休金,所以沒有所得替代率的問題啊!

  19. 周部長弘憲

    對,沒有,但是他們就能夠拿到這筆一次補償金。

  20. 尤委員美女

    那你覺得這樣公平嗎?

  21. 周部長弘憲

    我們認為當初84年的設計是有不盡合宜之處,所以這次年金改革的時候,包括102年的版本也是一樣,就把它納入年金改革其中的一部分。我們是認為就這樣一個比較不合時宜的制度,藉著這次年金改革的機會讓它退場,但仍然設定有1年的緩衝期,也就是過渡條款,雖然從今年7月1日開始施行新的退撫制度,但是到明年的6月30日之前退的人仍然可以領。剛剛有委員認為,怎麼差了1天就有天壤之別?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必須設定一些過渡條款,有些是設定1年、有些是設定2年,或許會設定5年,不管設定幾年都會形成斷崖,也就是說,如果設定5年,符合5年條件的人可以領,而5年又多1天的話也是不能領,所以仍然有這些問題。現在只是在於過渡條款要設定為多久,這當然是需要大家集思廣益,不管設定為多久,都一定會有人是比較有利、有人比較不利。

  22. 尤委員美女

    所以就這個部分,不管你設定為多久,總是會發生有人差1天就領不到的情況嘛!我們在上一次年金改革的時候其實就已經盤算過,所以那時候就是定為1年。剛剛次長也提到,因為教職人員是2月跟8月退休,但如果他們提前退休的話還是一樣可以領,對不對?所以其實是有一些彈性的措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尤美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