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將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由不得超過46小時放寬為可以提高到54小時是讓勞工工作條件更不好,降低勞工基本權益與勞動條件。「現行法嚴格規定勞工加班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我們現在修法的內容改成有彈性,一個月可以提高到54小時。」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認為將輪班制間隔由法定11小時休息時間改為8小時是把勞工基本權益修低,休息時間較長勞動條件才對勞工較好。「你們要把原來法定11小時的休息時間改為8小時。」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將原來7休1、連續上班6天的規定改為可以連續上班12天是把基本權益往下修正,降低對勞工基本權益的保障。「我們原來是7休1,連續上班6天,現在修法的條文把它改成可以連續上班12天」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此次修法把勞工基本權益的標準降低,不符合勞動基準法要保障勞工基本權益的立法目的。「我們把勞工的基本權益降低了,真的不符合勞動基準法要保障勞工基本權益的立法目的!」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將休息日出勤工資由做1給4、做到5給8改為核實計算,是因為認為先前給太多、資方付不起受不了,若是如此要求民進黨與執政黨先為把上次一例一休修壞道歉。「休息日出來加班、上班,上次是說做1就給4、做到5就給8,後來發現給太多了,所以只好再來修,把它修成核實計算」發言紀錄
-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院長,我們有再正式提出協商的要求。
- 主席
但是我們通知時代力量,他們不要。
- 許委員淑華
(在台下)昨天沒有討論,我們今天不討論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許委員淑華
(在台下)今天要不要討論第三十六條?
- 主席
對第三十六條沒有共識,所以先廣泛討論,由民進黨與你們協商。
-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第三十六條沒有溝通。
- 林委員德福
(在台下)讓大家講一講,看可不可以再……
- 主席
廣泛討論要兩、三個鐘頭,有好幾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台下
反對修惡勞基法!)
-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蔣委員萬安不在場?
-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在現場!
- 主席
他要到前面來啊!他一直站在那邊,我沒有看到。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 蔣委員萬安
(11時33分)主席、各位同仁。勞基法再次修法,民進黨一再拿出民調說,針對一例一休是否修法,大部分民眾都是支持的。你問我要不要解決一例一休的問題?我當然舉雙手贊成,但是民進黨的版本、行政院勞動部所提出的勞基法修正案,竟然偷渡和夾帶與一例一休不相關的條文,包括鬆綁7休1以及輪班間隔11小時改為8小時,這也是外界最大的批評和質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謝謝馬委員。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 (台下
反對修惡勞基法!勞權已死!民主之恥!)
- 林委員為洲
(13時18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這裡再次修改勞基法,事實上,前年的12月我們才修過一次勞基法。我們早上聽到委員們提到勞基法的立法目的,最主要是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以我對法律文字的了解,所謂的「基本權益」就是最底線的權益,不能往下更低,這才叫「基本權益」。請問在座民進黨的委員,你們提出的修法版本、修正內容,比原來勞基法保障勞工基本權益的底線更高,還是更低?
修法內容中,有三條是最重要的條文,包括輪班制的間隔,就是勞工的休息時間。你們要把原來法定11小時的休息時間改為8小時。請問這樣的勞動條件,比原來法律規定的勞動條件更低還是更高?這個我想連小學生都知道,休息時間要比較長,勞動條件才會對勞工比較好。所以我們是把基本權益修低了,這是第一點,休息時間對勞工很重要啊!
第二,關於連續上班的天數,我們原來是7休1,連續上班6天,現在修法的條文把它改成可以連續上班12天,上班的天數比原來的法令規定更長,請問這樣對勞工基本權益的保障是更高還是更低?我想這個小學生也可以知道,我們今天修法又把基本權益往下修正。
第三,關於加長工時,即所謂的加班時數,現行法嚴格規定勞工加班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我們現在修法的內容改成有彈性,一個月可以提高到54小時。加班對勞工而言,提高了時數,請問,這樣是把勞工的基本權益、勞動條件提高還是降低?當然大家都知道這個又讓勞工的工作條件更不好嘛!這個道理這麼簡單!第一點,我們已經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的立法目的,勞工的基本權益是不能被打破的,打破的話就是違法,現在我們不敢違法,所以就把它的標準降低,資方將來做的事情在過去是違法的,今天通過這個法律之後,他們做的同一件事情將來就不會違法!我們把勞工的基本權益降低了,真的不符合勞動基準法要保障勞工基本權益的立法目的!為什麼?為什麼會這樣做?在過去我們每年如果有修正勞動基準法,一定都是把勞動條件、基本權益往上調,這才是進步的立法,舉世皆然,但為什麼我們現在會把勞工的基本權益往下降低?為什麼?我一再地要問為什麼,有它的的必要性,我可以想像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國家碰到重大的衝擊,非降低勞工的權益不足以因應,這個有可能。經濟大蕭條了……
- 主席
好,謝謝林委員。
- 林委員為洲
政府沒有辦法繼續用原來的法律保護勞工,所以國家要崩潰了,我們把它……
- 主席
好……
- 林委員為洲
大家都辛苦一點,讓國家度過難關,這是一種理由。發生戰爭了、經濟大蕭條了、政府原來承諾的勞工基本權益無法幫勞工繼續保障下去了,「對不起」,政府應該跟所有的勞工說:「對不起,我要把原來保障你們的基本權利打破了,因為國家要崩潰了、大蕭條了!」,這是我可以想像出來的一種理由。
- 主席
好,謝謝。林委員,我們多給你3分鐘了。是不是讓下一位委員繼續發言?
- 林委員為洲
另外一種理由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因為在前年我們修訂了一次勞動基準法,有所謂的一例一休,結果發現修錯了。
- 主席
謝謝林為洲委員。
- 林委員為洲
換言之,那一次的修法好像給勞工太多了,所以我們現在再把它修正回來,這也是我可以想像我們把勞工基本權益降低的另外一個原因。我們看起來當然是第二個原因,就是上次修一例一休沒有考慮清楚。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休息日出來加班、上班,上次是說做1就給4、做到5就給8,後來發現給太多了,所以只好再來修,把它修成核實計算,因為給太多了,資方付不起,資方受不了,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的原因,你們也確實提出這樣的版本把它改了,如果是這樣的原因,拜託民進黨、執政黨先道歉,說你們把上次一例一休的修改改壞、改超過了,經過一年的實驗,發現真的不行,所以要把它改回去。
- 主席
好,林委員,謝謝你,已經多給你5分鐘了,謝謝。
- 林委員為洲
你們不需要道歉嗎?不需要道歉嗎?不需要道歉嗎?
- (台下
要!)
- 主席
好,謝謝林委員,接著請下一位……
- 林委員為洲
你們道歉過嗎?蔡政府道歉過嗎?行政院道歉過嗎?立法委員道歉過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