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勞動部稱法律沒有空窗期並會對交通運輸業專案勞檢的說法,認為新版勞基法上路未滿2個月即發生貨運駕駛過勞事故顯示勞檢未落實「結果呢?新版勞基法上路未滿2個月,日前(4/23)就因貨運駕駛過勞,造成2名國道員警與1名貨運司機慘死的事件。後來經過高雄市勞工局調查,肇事司機至少連續上22天班未休假,其中七天超時工作12小時以上。更諷刺的是,事發的前五天,許部長才剛帶隊進行勞檢。請問許部長,我們勞動部說好的沒空窗期呢?說要對交通運輸業專案勞檢呢?到底是勞檢到哪裡去?」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經勞資協商或公會同意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且每月不超過54小時等規定的適用行業應重新檢討,認為這些規定可能造成勞工過勞,並指出可能出現連續4個月每月加班54小時的情況「彈性工時的適用行業宜再重新檢討 1.勞基法的再修正在今年一月被執政黨以多數暴力強行通過,包括:鬆綁「7休1」,在14天內至少休假2天(2天例假),也就是最多可連續工作12天;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只要經過勞資協議或公會同意,輪班間格休息時間可以從11小時變為8小時;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經勞資協商或公會同意,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其中每月不超過54小時,但可能出現連續4個月每月加班工時54小時,前後兩個月則為30小時的情況等,這些規定都是可能造成勞工過勞的情況。」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主張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只要經過勞資協議或公會同意即可從11小時變為8小時等規定的適用行業應重新檢討,認為這些規定可能造成勞工過勞「彈性工時的適用行業宜再重新檢討 1.勞基法的再修正在今年一月被執政黨以多數暴力強行通過,包括:鬆綁「7休1」,在14天內至少休假2天(2天例假),也就是最多可連續工作12天;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只要經過勞資協議或公會同意,輪班間格休息時間可以從11小時變為8小時;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經勞資協商或公會同意,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其中每月不超過54小時,但可能出現連續4個月每月加班工時54小時,前後兩個月則為30小時的情況等,這些規定都是可能造成勞工過勞的情況。」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鬆綁「7休1」、在14天內至少休假2天而最多可連續工作12天等規定的適用行業應重新檢討,認為這些規定可能造成勞工過勞「彈性工時的適用行業宜再重新檢討 1.勞基法的再修正在今年一月被執政黨以多數暴力強行通過,包括:鬆綁「7休1」,在14天內至少休假2天(2天例假),也就是最多可連續工作12天;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只要經過勞資協議或公會同意,輪班間格休息時間可以從11小時變為8小時;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經勞資協商或公會同意,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其中每月不超過54小時,但可能出現連續4個月每月加班工時54小時,前後兩個月則為30小時的情況等,這些規定都是可能造成勞工過勞的情況。」發言紀錄
- 委員徐榛蔚書面意見
- 主 題
邀請勞動部許部長銘春就(一)現階段勞動檢查作為與成果、(二)3K(辛苦、汙穢、危險)產業勞工之勞動權益保障與職業安全改善,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 煩請勞動部長 許銘春 上台備詢)
一、彈性工時的適用行業宜再重新檢討
- 1.勞基法的再修正在今年一月被執政黨以多數暴力強行通過,包括
鬆綁「7休1」,在14天內至少休假2天(2天例假),也就是最多可連續工作12天;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只要經過勞資協議或公會同意,輪班間格休息時間可以從11小時變為8小時;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經勞資協商或公會同意,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其中每月不超過54小時,但可能出現連續4個月每月加班工時54小時,前後兩個月則為30小時的情況等,這些規定都是可能造成勞工過勞的情況。
2.當時的前部長林美珠說「這些只是很極端的案例」;甚至還說「修法後會有四配套,包括明定勞基法施行細則、輔導勞資會議、勞檢和中央部會把關機制,並強調法律沒有空窗期,三月一日起勞檢將同步展開,且會對各界關切的輪班制勞工,優先針對國公營事業及涉及公共安全的交通運輸業、醫療院所等專案勞檢。」
3.結果呢?新版勞基法上路未滿2個月,日前(4/23)就因貨運駕駛過勞,造成2名國道員警與1名貨運司機慘死的事件。後來經過高雄市勞工局調查,肇事司機至少連續上22天班未休假,其中七天超時工作12小時以上。更諷刺的是,事發的前五天,許部長才剛帶隊進行勞檢。請問許部長,我們勞動部說好的沒空窗期呢?說要對交通運輸業專案勞檢呢?到底是勞檢到哪裡去?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榛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