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於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警消因加給占比較高且加給不計入退休年金計算,在本俸占比較低的狀況下,作為退休金基礎的本俸應做適度調整「而公教年金對警消人員的影響比較大,是因為警消的薪資結構是加給占比較高,加給不計入退休年金的計算,所以在本俸占比較低的狀況下,作為退休金基礎的本俸是不是應該要做適度的調整?」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軍人年改中年資35年以上部分的公平性,認為要求其他職業比照只會擴大不公平。「站在我的立場,把一個其實是不公平的制度拿來要其他職業一起比照,那只是把這個不公平擴大」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軍人須至少少將、中將才可能有30年、35年以上年資,但最基層的消防隊員一樣可以到35年以上,若比照軍人年改將造成更大的不公平「軍人要到少將才有可能年資30年以上,要到中將才有可能年資35年以上,可是一個最基層的消防隊員,他一樣可以到35年以上,所以如果用這樣來比照,將會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將警正四階以下年功俸上限從500點提高到525點,並將警正三階從525點提高到550點「我今天會再提一個修正動議,除了把本來警正四階以下從500點提高到525點外,還會再提一個把警正三階的525點提高到550點的修正動議」

發言紀錄

  1. 段委員宜康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跟委員會說明本席為何會提這個案子。先前本席與葉部長及警政署陳家欽署長都討論過這個案子,其實這也是之前向陳署長請教時署長給我的建議,當然我們在討論時也有提到,今年7月1日公教年金新制就要上路,而公教年金對警消人員的影響比較大,是因為警消的薪資結構是加給占比較高,加給不計入退休年金的計算,所以在本俸占比較低的狀況下,作為退休金基礎的本俸是不是應該要做適度的調整?但是如果是整個俸點往上抬,這對地方政府的財務負擔太重,因為這個人事成本是地方政府要支出的,因此我們就想到一個方式,就是把較基層員警最高年功俸的天花板往上抬,這個附表的修正就是把警正四階以下的年功俸從上限500點抬高到525點,但是這樣又會造成另一個影響,就是當各縣市副分局長以下的官警年資滿了,年功俸到頂之後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雖然階級有高有低,但是薪水卻變成一樣,有鑑於此,我今天會再提一個修正動議,除了把本來警正四階以下從500點提高到525點外,還會再提一個把警正三階的525點提高到550點的修正動議,我這樣講,兩位署長跟部長應該都了解啦?這樣一來,有一些階級的差別就會出來,不過因為階級太多,所以不可能每一階上限都不一樣,但如果這樣處理的話,有一些比較低階的就必須要往下壓,所以當初把475調高到500時的狀況就是這樣,而現在這個修正動議是回到475調到500當時那個階級的差距,這樣就不會有這一次如果只修500到525將造成較多官階不同但薪水一樣的狀況,這部分跟委員會作說明,等會進行實質討論處理到附表時,我再跟大家做進一步地說明。

  2. 至於為什麼要調這個部分?我看到也有人問,為什麼不跟軍人年改一致呢?各位也知道,我對軍人年改是有意見的,站在我的立場,把一個其實是不公平的制度拿來要其他職業一起比照,那只是把這個不公平擴大,再加上我們對軍人年改有意見的是在年資35年以上部分,但是對於現在要談的警消人員,無論他是警政署長、消防署長,甚至是最基層的消防隊員或一線二星的警員,統統都可以當到年資屆滿才退休,可是軍人並不是如此,軍人要到少將才有可能年資30年以上,要到中將才有可能年資35年以上,可是一個最基層的消防隊員,他一樣可以到35年以上,所以如果用這樣來比照,將會造成更大的不公平,這一點跟大家做說明。

  3. 我們都知道警察、消防人員以及這次也會影響到的部分海巡署人員,他們或者是危險,或者是勞累,但是這個危險和勞累要用各種不同的方式來補償他們,有的要用加給來區分內勤跟外勤,有的要用調整其薪資結構來改變他在所得替代率上的不公平,有的要用萬一他因危險勤務受到傷害做事後的照顧,其中包括受傷、致殘、身亡的撫卹,所以他不適用同一手段來解決所有問題,但我們卻常把「危」、「勞」放在一起談,然後就用同樣的標準來處理危險或比較勞累的工作,我覺得這都是用過度簡化的手段來解決複雜的問題。

  4. 今天我們的提案並不能就此將所有問題解決,不過我們會再進一步做檢討,不論對於危險勤務的加給、過勞職務的補償或是對於因危險或勞累所造成的傷害之救濟或彌補是否足夠,這些都要一步、一步來做,但是作為執政黨,我們至少看到了這一點,至少開始做,我們不是只會批評或只是會漫天開價,我們今天提出來的是一個具體可行的辦法。

  5. 我也知道內政部有版本,但如果內政部版本在行政院院會通過了,還要會同考試院,所以時間上必然會趕不及在今年7月1日之前,因此,很希望大家能夠共同支持我們提出的案子,如果今天大家可以同意,經過修正之後,相信會有一個更合理的解決方式,我們希望大家可以不論黨派一起共同來做,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段宜康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