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昭順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四條不應擺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應回歸民法處理並將這3個條文拿掉。「回歸到民法才對嘛!所以你支持把這3個條文拿掉是不是?」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退役軍人轉任職務的限制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八條第二項,限於政府捐助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及其轉投資事業,對於財產未經法院登記、也未接受政府補助的機關(構)或財團法人,不應剝奪其在該處工作的機會,否則既損及工作權也不利校園安全。「去年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八條第二項的時候,有明定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等等及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之事業職務的部分,我覺得這個部分必須加上去,因為這樣的限制比較有道理,但是如果轉任的機關(構)或財團法人之財產並沒有經過法院登記、也沒有接受過政府的補助,我們怎麼能剝奪他們在那裡工作的機會?」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刪除軍人退休給付金額調整條文中「立法院同意」的文字,並建議考慮依生產毛額成長率調整給付。「我想條文中「立法院同意」應該要拿掉,因為按照現在的比例來講,包括GDP,我們是不是可以按照生產毛額的成長率來處理這件事,你覺得這樣做是不是應該會更好?」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軍人遺屬年金要求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滿10年才可領取的規定不合理,認為在平均38歲後才結婚等情形下形同處罰婚姻條款。「如果規定要年滿55歲,婚姻關係要滿10年才可以領,你認為這樣合理嗎?」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退休給付金額須經立法院同意的寫法欠缺人性化考量,在立法院現階段情況下對退休軍人不公平、過於苛責。「尤其最後提到給付金額應經立法院同意,你覺得這是人性化的考量嗎?對於你們這樣的做法,並且以立法院現階段的情況,你覺得對這些退休軍人公平嗎?」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要求在第三十五條協商期間做更詳細規範或補足,納入更多可讓軍中優秀人才發揮長才的職位。「我能不能請兩位在這段即將協商的期間內做更詳細的規範或再補足,俾讓以往在軍中表現非常優秀的人才能在更適當的位子發揮長才,好不好?」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第四十六條第五項應修正為「優惠存款本金於第一年即須發還本人」,要求軍人優惠存款本金提早發還本人。「我是把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文字修正為「優惠存款本金於第一年即須發還本人」。」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昭順

    坐那裡不倫不類!

  2. 主席

    我待會處理,你們請坐!

  3. 曾委員銘宗

    那是部長的位子,你們不能坐那裡。

  4. 主席

    坐在這兩側所在多有,我待會處理。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曾委員銘宗

    主席,你不處理嗎?

  7. 主席

    我待會處理。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曾委員銘宗

    你讓部長和主委坐下面啊?

  10. 黃委員昭順

    那我們來坐在這裡。

  11. 曾委員銘宗

    大家都來坐。

  12. 主席

    我們希望議事順利,沒必要的爭端真的沒必要。我會處理,你先坐。

  13. 曾委員銘宗

    你先處理。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主席

    本席向各位報告,我們儘量都讓各位的聲音可以表達出來,你們對軍人的關心也表達出來,至於旁邊枝節部分,我會盡力來處理,我們是不是讓發言繼續?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主席

    我待會會處理,讓徐榛蔚委員先發言。他們會坐在那邊當然有原因,昨天發生那樣的事情,我都不願意去坐著。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李委員彥秀

    主席,這樣開會不倫不類!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主席

    請兩側的委員都往前,離開官員席,不要坐在官員席,至於他們要站哪裡,是他們的權利。另外請各位委員發言時間儘量把握在三分鐘以內,能夠通融會儘量通融,但是會議還是有基本的秩序。現在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22. 曾委員銘宗

    部長,你坐到那裡。

  23. 主席

    我主持,我請他們一定要坐在那裡。逐條討論其實部長都沒有出席的,逐條討論本來應該是坐在這裡,現在參與人數這麼多,沒有辦法像正常那樣排座位,所以我要求他們坐在那裡,這個沒有超過主席的職權,因此沒必要有爭端。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主席

    所以他們兩位來了。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主席

    謝謝徐委員榛蔚。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主席

    徐委員,你的論點很清楚了,謝謝徐榛蔚委員。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時間為3分鐘。

  40.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部長及主委,年金改革的過程當中經常提出可攜式保險制度的概念,你們應該知道這件事吧?

  41.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黃委員昭順

    就勞保的部分,國家的方向是希望整個保險是可攜式的,你們應該知道這個政策吧?主委,你知道嗎?

  44.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黃委員昭順

    你不了解?你們能不能用麥克風回答?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黃委員昭順

    你不太了解?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黃委員昭順

    你們只知道軍保這一塊,所以本席現在要提醒兩位,現在大多數的軍人大概都是長期在戰訓或當兵,一般來講比較欠缺保險、理財的觀念。以勞保為例,現在政府都努力朝向可攜式保險的方向。不曉得兩位有沒有看過本席修改的條文?你有看過我的修改條文嗎?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黃委員昭順

    那個是私校的部分,是第一項第三款。針對第二項的部分,你們看過了沒有?那一位,請你到旁邊坐下,不要一直干擾他們兩位答復,好不好?

  53. 主席

    為了讓資訊更完整,讓業管單位支援,好不好?

  54. 黃委員昭順

    不是,我只是問他們兩位有沒有看過我的條文……

  55. 主席

    透過直播,納稅人想要了解清楚的內容……

  56. 黃委員昭順

    他們一直在干擾他們兩位的回答……

  57. 主席

    他是業務人員……

  58. 黃委員昭順

    我覺得從昨天到今天都是這個狀況!

  59. 主席

    因為首長負責決策,一些執行的細節讓幕僚人員去……

  60. 黃委員昭順

    你們兩位有沒有看過?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黃委員昭順

    私校的部分?所以連我們修改的條文,你們都沒看嘛!我的修改條文大概有兩項,第一個是第一項第三款有關私校的部分,再來是第二項,我把可攜式的軍人保險制度放上去,你們看到了沒有?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黃委員昭順

    你們都沒有這個條文嗎?議事人員,時間要不要暫停?他們沒有這個條文。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黃委員昭順

    你沒有看到這個?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黃委員昭順

    部長,你看到了沒有?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黃委員昭順

    部長,我沒有要你唸條文,我只是請教你,本席所提第三十四條……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黃委員昭順

    你完全沒有接觸過?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黃委員昭順

    對。我希望議事人員再將本席今天所提的條文送給他們兩位,因為他們都沒看過。

  75. 主席

    有,他剛才在唸啊。

  76. 黃委員昭順

    沒有,他還沒有唸到可攜式這一段,他沒有看到。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黃委員昭順

    你還沒有唸到那一段。

  79. 主席

    他剛剛唸的就是那一段。

  80. 黃委員昭順

    好。部長、主委,你們長期在軍中,對這個部分可能就有一定程度的不夠了解。換句話講,所有的袍澤也一樣,他們從大概40歲退休了以後,可能轉任其他工作,而轉任後就要重新計算年資,這對大家來講其實是不公平的。現在整個國家的保險、包括勞保都可以推動可攜式的保險制度,今天兩位沒有看到我的修改條文,沒關係,待會請你們努力地了解,希望在第二輪協商的時候,你們再跟主計單位討論,我們認為應該給袍澤應有的機會,這是第一個。

  81. 第二,有關私校的部分,我可以第二輪登記嗎?

  82. 主席

    謝謝……

  83. 黃委員昭順

    我跟你講,主席,從以前到現在,我們的議事規則……

  84. 主席

    當然,我都儘量遵照……

  85. 黃委員昭順

    針對條文可以一輪、二輪地發言,我尊重你的時間,我可以登記第二輪嗎?

  86. 主席

    我希望不要,談到議事規則……

  87. 黃委員昭順

    但是因為我提了兩個修改……

  88. 主席

    我知道。你沒有發現,時間到了,我都沒有馬上打斷,我讓你們表達完整……

  89. 黃委員昭順

    主席,我提了兩個修正的地方,第二個修正總該讓我……,要不然這樣好不好……

  90. 主席

    黃委員,我給你1分鐘把這個部分講完,好不好?

  91. 黃委員昭順

    好,因為我有提案,謝謝。第二個就是私校的部分,剛才有多位委員提到私校的部分,本席具體向你們建議,去年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八條第二項的時候,有明定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等等及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之事業職務的部分,我覺得這個部分必須加上去,因為這樣的限制比較有道理,但是如果轉任的機關(構)或財團法人之財產並沒有經過法院登記、也沒有接受過政府的補助,我們怎麼能剝奪他們在那裡工作的機會?尤其是校園安全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各個學校用的最多的就是退役的軍人,所以這項修正不僅止於保障他們的工作權,也是保障學校的安全。剛才兩位的回答都說你們經過通盤的考量,但是你們並沒有通盤考量學校的安全、對孩子們最有利的方式,所以本席提出這項修正,希望部長及主委先回答一下。

  92. 主席

    請摘要回答。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黃委員昭順

    可是你們在條文裡面規定他們不准去,他們就沒有辦法做轉業的工作……

  95. 主席

    黃委員,我們協商的時候可以好好處理這一塊,好不好?

  96. 黃委員昭順

    部長還沒有回答。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黃委員昭順

    好,我們希望作為主管機關,你們應該要努力,今天沒有請教育部來,對不對?

  99. 主席

    你不要再問到別的部會了……

  100. 黃委員昭順

    不是,因為這涉及校園安全的問題,校安的部分,大多數……

  101. 主席

    我們這裡不處理校安……

  102. 黃委員昭順

    我可不可以再登記第二輪?

  103. 主席

    這個議題很好,我們協商的時候好好談,謝謝。

  104. 黃委員昭順

    但是協商的時候你會不會支持我?這是重點。因為你如果不支持我……

  105. 主席

    我再偷偷打電話跟你講,你先請坐。

  106. 黃委員昭順

    這跟打電話沒有關係,我希望這個部分能夠真的落實。

  107. 主席

    謝謝黃昭順委員,我已經多給你時間了。謝謝。

  108. 黃委員昭順

    好,謝謝。

  109.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110.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及主委辛苦了。攸關軍人退撫制度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逐條審查歷時15個鐘頭,現在已經邁入第16個鐘頭,到目前為止,我們談的幾乎都是現役軍人相關的主要條文,國民黨黨團的立場都是站在未來如何讓募兵制能夠更順利,以及讓現役軍人在現職上能夠沒有後顧之憂、投入國防戰力,我們都是以這個心情審查到目前為止的條文,部長及主委同意嗎?

  111.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李委員彥秀

    第三十四條也是我認為關鍵的條文之一。在退輔會的專案報告當中,我答詢了好幾次,我認為退輔會在就職輔導的部分做得不夠好。特別是上一次專案報告的時候,我也提過,就目前的條文來看,私校的部分是過去沒有的,對不對?就是退役之後再轉任私校的部分,過去有沒有這個條文?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李委員彥秀

    據很多委員辦公室接到的陳情書反映,很多士軍官退役之後再去就讀、參加考試,錄取之後到私校去轉職,其實這也是他們人生當中的第二份職業。我們都知道,士軍官退役的時候大概都還在40多歲,正是人生最精華、還有機會提供勞參力、為社會及家庭做出更多貢獻的時候,如果第三十四條做了這樣的限制,與政府長期輔導轉職的精神是不是違背的,包括私校的部分?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李委員彥秀

    但是我們增加了限制,這跟我們學習美國的退撫制度是不一樣的嘛!從美國軍人退役之後的輔導、轉職到民間企業等等可以看到,整個社會對他們是鼓勵的、協助的、幫忙的,特別職業軍人從軍一段時間之後,跟社會很多其他的職業類別都會有一些脫鉤,我相信你非常清楚。現在從公教的版本抓到第三十四條做對照,事實上,當時是限制外界詬病的肥貓,對不對?如果說他們是肥貓的話,應該回到國營事業裡面去做一些限制,而不是排除他們再轉職,部長及主委同意我的說法嗎?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李委員彥秀

    現在很多中華航空公司維修飛機的員工,都是運用從軍時在部隊學到的技能轉任的,也有人轉任到台電、國科會、參與國艦國造的工作或政府轉投資的企業,現在第三十四條卻要限制他們到政府捐贈或捐助20%以上的財團法人任職時所支領的薪水不能超過33,140元,我覺得這與輔導退役軍人轉職的精神事實上是互相違背的。請問部長及主委,到目前為止我的說法有錯嗎?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李委員彥秀

    所以你認為這個條文的設計是不是與邱主委業管的輔導轉職是互相衝突的?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李委員彥秀

    部長,這就限制了嘛!限制退役軍人到政府捐補助的財團法人、私校轉職,我們覺得不合理、也不公平。募兵制能不能成功?民眾投入軍職之前也會思考工作20年後能否轉任第二份職業,他們必須做人生很長遠的考量,這就增加了募兵的困難,所以現在好多委員都有針對第三十四條提出修正的版本,包括私校的部分、轉任政府轉投資20%的財團法人。我們也收到很多工會的陳情,譬如現在在華航擔任機師、維修飛機、甚至參與國艦國造工作的人,未來如果因為任職的財團法人或企業有政府投資20%,他們現有的工作可能就保不住了。所以我希望朝野黨派放下成見,甚至可以直接處理這個法案,而不是每一條關鍵條文……。主席,我真的希望談到大家都有共識,我們就可以直接處理……

  126. 主席

    我們待會再看看,謝謝你……

  127. 李委員彥秀

    主席,我們從昨天審到今天16個小時,沒有一個條文可以做很明確的處理,我覺得也有失主席的威信,如果大家談到有共識的條文,我覺得可以處理嘛!

  128. 主席

    主席沒有威信的問題,我只是想讓會議順利進行,謝謝你,好不好?

  129. 李委員彥秀

    除了順利進行,主席,委員會中心主義……

  130. 主席

    這個條文能不能實質處理,我們待會討論看看,謝謝你。

  131. 李委員彥秀

    主席,但是不要每個條文都保留啦……

  132. 主席

    我也希望……

  133. 李委員彥秀

    我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可以有一些共識,大家談到目前為止,又不是政治的對峙,這種東西事實上是可以有共識的處理嘛。

  134. 主席

    我們先讓大家發言完,好不好?謝謝你。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主席

    請國防部資規司人事處傅處長說明。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主席

    請陳宜民委員發言。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主席

    請退輔會就學就業處秦處長說明。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主席

    請退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主席

    李副主委已經有點頭了,謝謝。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主席

    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153. 許委員毓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教主委一個問題,如果一個職業軍人從年輕的時候就唸軍校然後到役滿退伍,最低的年齡是幾歲?

  154.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許委員毓仁

    如果要領終身俸,就是要服役滿20年,對不對?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許委員毓仁

    如果我16歲去唸軍校,唸書再加上服役、下部隊服務的時間只要滿20年嗎?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許委員毓仁

    有可能他退伍的時間正值壯年時期,只有40幾歲,對不對?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許委員毓仁

    可能才只有45歲、46歲,一個人在軍中待了20年以後,可能跟社會在某種程度上是脫節的,無論是這個社會正在發展的方向還有他所認知到的本職學能,還有在科技上的進步,甚至於他過去在其職場所理解的工作需求或技能,都有可能已經跟社會脫節了。一個人在40幾歲退伍之後可能只有兩條路,一個就是把他在軍中存的錢拿出來做一些小生意,可能是經營一家餐廳或是做一些事情讓他可以維持家裡的生活開銷,第二個就是可能去職場上找工作。本席想請問一下主委,退輔會有做什麼來協助這些在壯年退伍的年輕軍官無縫接軌到一般的職場嗎?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許委員毓仁

    執行的效率怎麼樣?我現在講的是壯年退伍,我們就把它定義成在45歲到55歲之間,這些退伍的年輕軍官們透過這個系統match到工作機會的比率有多高?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許委員毓仁

    可以給我具體的數字嗎?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主席

    請退輔會就學就業處秦處長說明。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許委員毓仁

    所以大概有6成嗎?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許委員毓仁

    一個退伍軍人在40幾歲的時候到社會上去求職,假設他在部隊有接受完整的職能訓練,也有接受退輔會的規劃去參加你們剛剛所說的這些課程,你認為他合理的薪資應該是多少?假設你現在退伍了,你至少有20年的工作經歷,一般行政處理或是日常的工作都可以handle,你覺得這樣合理的薪資應該是多少?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許委員毓仁

    對,可是應該有一個基本的數字。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許委員毓仁

    所以就是超過22K嗎?這樣太低了吧!一個人工作20年,結果只有22K。

  177. 主席

    許委員,這跟我們的市場機制有關,他們答不出來啦!

  178. 許委員毓仁

    我現在就是要來檢討這個問題,你們到底有沒有協助這些在壯年退伍的軍官讓他們能夠得到合理的工作待遇,還有讓他們有合理尋求工作平等的機會,可以給我一份報告嗎?因為我在這個年金改革的版本裡面並沒有看到這個項目的配套措施,這是一個漏洞,所以我希望你們提出關於行政上要如何處理的報告,好不好?

  179. 主席

    請你們將輔導內容的書面資料送給許委員毓仁,謝謝。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主席

    謝謝鄭委員指點明路。

  1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5.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9. 主席

    林委員,謝謝。

  1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1. 主席

    那就讓你把這個問題講完。

  1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3.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1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5. 主席

    好,謝謝。

  1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7. 主席

    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1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9.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1. 主席

    請國防部資規司人資處傅處長說明。

  2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3.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5. 主席

    謝謝蔣乃辛委員。跟本會委員報告,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是連動的,一個是不發,另一個是要發,既然各位意見表達都很完整、都很寶貴……

  206. 黃委員昭順

    我有意見啊!

  207. 主席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本來應該連動處理,所以這兩條我們都保留送協商。

  2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9. 主席

    我沒有不讓你發言,而是跟大家報告一下處理的原則,因為不可能第三十四條保留、第三十五條通過,所以這兩個一定是一起的。

  2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1. 主席

    但待會你又要回來發言第二次,所以你就連條文一起談好了,我給你3分鐘時間。

  2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3. 主席

    主席沒有權利說要它過或不過,否則我就好過了,所以讓本委員會委員決定,好不好?

  2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5.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2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7.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9.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1.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2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3. 主席

    請銓敘部退撫司林副司長說明。

  2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5. 主席

    馬委員文君發言。

  2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7.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9.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1. 主席

    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

  2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3. 主席

    不是這一條,你們提的版本是在下一條。

  2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5. 主席

    你看到的是舊條文的條號,現在是指去偏鄉服務。

  2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7. 主席

    你們的提案在第三十六條,你要不要等審查到第三十六條再發言?

  2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9. 主席

    你現在講的跟這一條的內容不一樣。

  2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1.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2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3.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5.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7.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248. 曾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三十五條是規定,前條第一項所列人員就任或再任下列職務時,不停發其退休俸或贍養金,第一款是以後執行救難職務,第二款是到偏鄉去做基層醫療照護。本席有一個提案,增加一款,就是符合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四項之專門技能人員,且其專長為軍中所需專長,舉個例子來講,像以後飛官非常欠缺,能不能讓他再回來?因為飛官退休之後到民間公司去,他的月薪可能是60萬元,真的有需要的時候可以讓他回來,所以我增加了「具有軍中專長的專門技術人員」。請問部長,我這樣的提案,你的看法怎麼樣?

  249.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1. 曾委員銘宗

    部長講的是一種情況,我講的是另一種情況,他可能退役之後已經到民間去了,如果他回來再任,假設訂定每一個機制,以後我們國家真的需要飛官來為國家服務的話,到時候會找不到一個法據,所以我增訂了第三款的規定,我希望部裡面可以進一步評估。因為現在就是兩款,只有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第二款是受聘(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公立醫療機關(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職務。萬一真的國家有緊急需要,你說要讓他再任,還要停發他的退休俸或贍養金,這樣沒有人會願意回來為國家服務,而且你到時候可以認定,哪些是專門技術人員、專長是軍中所需要的專長,我是怕以後你有其他的狀況,除了這兩款以外,你真的需要他再任。所以我提了這個修正案,部長,你的初步看法?

  2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3. 曾委員銘宗

    基本上你贊成這樣的看法?好,謝謝!

  254.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255.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主委和部長,剛才第三十五條在整個條文裡面算是對現役與退役軍人都滿意的條文,很難得。但是剛才有多位委員提到,包括山地醫療甚至教育,剛才曾銘宗委員又希望把專門技術人員再擺進去,其實這個條文裡面還疏漏滿多的,我剛剛坐在那邊一直在聽。舉例而言,玉山氣象站的環境天寒地凍,現在只有1、2個人在那裡工作,偏遠地區的重大交通建設都需要一些技術人員,軍中在科研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訓練,由於對行政院的條文有意見,很多委員提出修正案,包括呂玉玲委員,本席沒有提修正案,但聽到大家的意見後,我認為其中還疏漏很多可以讓他們發揮長才的位子,主委同意嗎?

  256.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8. 黃委員昭順

    你認為哪些必須再擺進去?

  2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0. 黃委員昭順

    部長,我相信你應該同意這樣的做法,對不對?

  261.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3. 黃委員昭順

    顯然行政院條文還漏了很多東西,而這些專才是整個國家可以運作的,這個條文已經討論到這裡了,剛才主席表示這個條文要保留,我能不能請兩位在這段即將協商的期間內做更詳細的規範或再補足,俾讓以往在軍中表現非常優秀的人才能在更適當的位子發揮長才,好不好?

  2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5. 主席

    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2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7.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9.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1.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272.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未來大概只有救難、偏鄉、醫療服務部分可以排除轉職的限制,你們是否認為三總、榮總等單位還有很多優秀而且願意投入其他工作的退除役弟兄,例如長照工作,我們都知道現在長照需要更多人力進來照顧,上次討論公教年金改革版本的時候,我提出讓退休公教人員投入長照工作的想法,民進黨幾位立委私下也認為這是很好的想法,怎麼沒有早一點提出來。我個人也反對他們轉職後成為一個肥貓,這部分大家都不樂意,但是我們用這樣的討論方式,他們退役之後的轉職範圍是受限的,我覺得我們應該用正面表列方式明確規定哪些是不該讓他們從事的、哪些職業、範圍是不妥的,肥貓大家都反對,例如財團法人董事長,我們乾脆以正面表列方式予以限制,這樣對退除役弟兄未來的轉職可能會有比較多正面的幫助,主委,你同意我的說法嗎?

  273.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5. 李委員彥秀

    …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黃昭順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黃昭順

    有異議,退輔會都同意了。

  2. 黃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主委,希望你們兩位等一下回答時不要再說尊重委員的意見,每次都是尊重委員的意見,等於沒有實質答覆。嚴格來講,當初你們做這樣的規範,可能是要防止以前一些黑寡婦在老榮民地區詐騙的行為,但是本席要告訴大家,依據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千一百四十條、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亡故人的配偶為其法定繼承人,不論其結婚事實存在的長短和年齡,退休俸半數的歸屬就是這樣,這是民法親屬編的規定。部長,您應該知道這件事吧?

  3. 黃昭順

    主委,你們應該知道吧?

  4. 黃昭順

    因為當年有很多陸配用結婚的方式欺騙老榮民的退休俸,幾年前還有一些案例,這兩年的狀況怎麼樣?請你告訴本席統計數據。

  5. 黃昭順

    再請教你,以前涉及詐騙行為的案例大概有多少件?

  6. 黃昭順

    退輔會一定要有這方面的資料。主委,以前有多少這類的案例?

  7. 黃昭順

    你也沒有資料?這樣很奇怪。再請問你,80歲以上的老榮民,現在大概有多少人?

  8. 黃昭順

    是五萬多人嗎?還是二萬多人?

  9. 黃昭順

    已經結婚的有多少人?你們沒有資料嗎?

  10. 黃昭順

    單身的有多少人?

  11. 黃昭順

    這些單身的老榮民,現在大部分都住在哪裡?

  12. 黃昭順

    主席,請你再坐一下,這件事情要先釐清。

  13. 黃昭順

    現在大概有19處榮家,大多數單身的老榮民都住在這邊,對不對?這是一個比較具體的數字。

  14. 黃昭順

    換句話說,現在在榮家的單身老榮民就占了90%,對不對?這個數字應該是正確的。對於這些單身老榮民,理論上退輔會應該有做一定程度的生活輔導,像本席常去的高雄榮家,他們應該都有做一定的管理。

  15. 黃昭順

    別人用詐騙方式行騙的機會大概有多少?

  16. 黃昭順

    幾乎是沒有嘛!

  17. 黃昭順

    為什麼本席今天要提這件事?其實這件事不僅和老榮民有關,對現役軍人來說也是一樣。現役軍人大部分是22歲開始服役,20年以後退伍,大概是這樣的年齡,對不對?他們的工作有時候會輪調到外島,只要軍方要他去哪裡,他就必須去。現在這些人的平均結婚年齡是幾歲?

  18. 黃昭順

    如果他們38歲以後才結婚,過幾年之後退伍,這時你們卻做了這樣的規定,要求要有10年的婚姻關係,這樣合理嗎?請部長回答,因為這個問題也關係到現役軍人。

  19. 黃昭順

    但是剛才主委說退役後結婚的平均年齡是38歲。

  20. 黃昭順

    對。如果規定要年滿55歲,婚姻關係要滿10年才可以領,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21. 黃昭順

    就是黑寡婦的問題,對不對?

  22. 黃昭順

    本席一開始就問你這方面的案例,你們說沒有統計資料,其實就是因為這方面的案例最多,但是這幾年數字有往下掉,尤其在剛開放陸配的那段時間是最多的,我們也處理過。我們當然不希望這類的事情發生,可是現在老榮民的年齡一直往上走,榮家的單身榮民比例也占了90%以上,在這樣的狀況下,你們再訂這個條文,不就是處罰婚姻條款嗎?你看過本席提的修正條文嗎?你同意本席所做的修正嗎?你們同意本席的修正動議,對不對?

  23. 黃昭順

    謝謝。部長,你同意嗎?你有看過本席的修正條文嗎?

  24. 黃昭順

    主席也有聽到,這很重要,這個部分請委員會支持,謝謝。同意了就不要再保留。

  25. 黃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江啟臣委員建議刪除這一條,我想我可能也比較傾向、接近江啟臣委員的修正動議。本席針對這一條也提出修正動議,我不知道兩位看過沒有?

  26. 黃昭順

    對,其實我們今天在這裡討論這個條文的過程中,外面有很多人抗議,當然這是信賴保護原則,但如果我們今天再把這個條文寫在這裡,尤其最後提到給付金額應經立法院同意,你覺得這是人性化的考量嗎?對於你們這樣的做法,並且以立法院現階段的情況,你覺得對這些退休軍人公平嗎?

  27. 黃昭順

    我們不能一直把退役軍人推往貧窮線,因為現在已經刪了一些,包括18%,分十年調降。現在軍公教調薪,退役軍人也都沒有調,對不對?

  28. 黃昭順

    現役有調,退役部分有沒有調?

  29. 黃昭順

    都有調3%,但獎金部分都沒有了?什麼中秋獎金等等,全部都沒有?

  30. 黃昭順

    所以以往有的福利,幾乎都已經砍掉殆盡,對不對?包括中秋節、過年?

  31. 黃昭順

    換句話說,軍公教調薪時,他們可以調整嗎?

  32. 黃昭順

    目前可以調?

  33. 黃昭順

    你認為針對這部分我們應該怎麼做,對他們而言更有保障?因為照你們這個寫法,我覺得對他們來講是苛責的。你們認為應該怎麼修會更好?

  34. 黃昭順

    我想條文中「立法院同意」應該要拿掉,因為按照現在的比例來講,包括GDP,我們是不是可以按照生產毛額的成長率來處理這件事,你覺得這樣做是不是應該會更好?

  35. 黃昭順

    你又回到標準答案了。主委的意見?

  36. 黃昭順

    我想不是讓我們看或聽,而是事實操作時能真正給他們一些協助、幫助,不要把他們逼到赤貧。

  37. 黃昭順

    經過立法院同意部分,我想立法院一直政治操作,其實大家都知道,所以我希望這部分能不能再有更好的文字在條文上,該拿掉就拿掉、該修正就修正。謝謝!

  38. 黃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退輔會邱主委,如果站在比較客觀的立場,你認為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四條擺在這裡對嗎?

  39. 黃昭順

    你覺得不妥當?

  40. 黃昭順

    那請你告訴我們,是哪一位把這個條文擺在這裡的?

  41. 黃昭順

    不是你擺的,那麼是國防部長囉?

  42. 黃昭順

    那麼本席就請問一下國防部長好了,如果不是嚴部長擺的,是不是前任馮世寬部長擺的?

  43. 黃昭順

    部長,你認為這3個條文擺在這裡適當嗎?

  44. 黃昭順

    你覺得不應該擺在這裡,對不對?

  45. 黃昭順

    所以應該回歸民法,對不對?

  46. 黃昭順

    我覺得應該問法務部吧!而且本席的發言時間應該暫停啊!

  47. 黃昭順

    這樣好像表示我一直講下去也沒關係。

  48. 黃昭順

    好,本席請問銓敘部和法務部列席代表,你們覺得這3個條文擺在這裡的優點在哪裡?缺點在哪裡?為什麼會擺在這裡?

  49. 黃昭順

    「大院審議的時候」?是行政院放進去的?

  50. 黃昭順

    立法院?

  51. 黃昭順

    那我們可能要查一下是誰……

  52. 黃昭順

    我知道。你們銓敘部都沒有主張就對了?你認為這個擺在這裡是優點還是缺點?你認為應該擺嗎?

  53. 黃昭順

    喔!先進的立法!那我們的民法不先進就對了?

  54. 黃昭順

    那麼本席就來請教法務部的周檢察官,你覺得這3個條文擺在這裡會不會凌駕民法的規定?

  55. 黃昭順

    你尊重銓敘部?

  56. 黃昭順

    銓敘部說尊重我們立法院,可是國防部和退輔會都說不妥。

  57. 黃昭順

    請問退輔會邱主委,他們兩個的回答你滿意嗎?

  58. 黃昭順

    回歸到民法才對嘛!所以你支持把這3個條文拿掉是不是?

  59. 黃昭順

    主委,前一段時間已經有很多人出來抗議,尤其是公務人員,他們也出來在抗議,剛才銓敘部這樣講,我知道是哪一位委員把它擺上去;一不小心就被他放上去!前一段時間報紙也大幅報導,在立法過程中,我想你們大概也不會鼓勵軍人在從軍過程當中發生很多「兵變」吧?你們應該不會希望如此,所以主席今天應該比較英明地把這個條文拿掉。謝謝。

  60. 黃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這個條文裡面有提出修正條文,本席的修正條文其實跟呂玉玲委員的主張是一樣的,我是把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文字修正為「優惠存款本金於第一年即須發還本人」。現在本席請國防部嚴部長和退輔會邱主委上質詢台來,我想請教部長,現在的退役軍官他們可以領優惠存款這筆錢的來源是什麼?你知道這個錢從哪裡來的?

  61. 黃昭順

    把它拿出來,然後每一個人按照他的軍階去存,所以每一個人退伍的時候有一筆錢可以去做18%的本金,是這樣嘛,對不對?

  62. 黃昭順

    所以這筆錢的來源,理論上就是他們自己的錢,對不對?

  63. 黃昭順

    所以理論上這是一個私人的財產,部長你應該同意我的講法吧?

  64. 黃昭順

    同意?以往因為我們用國家的財政沒有辦法支應的時候,所以我們鼓勵他們必須要把這個錢存到臺銀去,然後給他們優惠存款利息,是這樣嘛!對不對?當時是因為這樣的狀況嘛!

  65. 黃昭順

    是嘛!對不對?

  66. 黃昭順

    部長你們在麥克風前回答啦!拜託!

  67. 黃昭順

    是這樣嘛!當時也因為我們整個國家的財政有問題,所以也希望他們把這個錢存下來嘛!對不對?

  68. 黃昭順

    今天在這樣的狀況下,你要逐年把他的利息拿掉,但是你要到第十一年以後才要還給他本金,部長,你認為這個私人的財產為什麼要讓國家占有10年?

  69. 黃昭順

    他的利息你已經按照10年的比例在降低了嘛!對不對?

  70. 黃昭順

    你按照本金的利息一再降低嘛!主委,是這樣嘛對不對?

  71. 黃昭順

    所以換句話講,例如我現在有100萬元,你第一年是按照原來的這個規定給我利息嘛!對不對?

  72. 黃昭順

    在第二年你已經把我的利息降下來的時候,那我的本金你為什麼不還我?

  73. 黃昭順

    我想這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林萬億當時跟大家談的時候,是說一開始就要全部還給人家,理論上這是他們的錢,這是第一次談的時候;現在你們在送出來的前兩個禮拜把它改掉,好,沒有關係你們改,改也可以,就是有兩個狀況,當然本席主張要按照原來政府的承諾還給人家。第二個問題就是,你既然要分10年把利息減下來,那最壞的情況至少也要分10年將本金還給人家嘛!最壞的情況嘛!對不對?政府怎麼可以占盡退休人員的便宜?這從頭到尾就是占便宜嘛!對不對?主委你同意我的講法吧?

  74. 黃昭順

    不是瞭解,你同意嗎?

  75. 黃昭順

    你瞭解吧?部長你同意我的講法吧?

  76. 黃昭順

    他的本金留著孳息?就是政府占盡這些退役將領、退休軍人的便宜嘛!

  77. 黃昭順

    從頭到尾就是這個狀況嘛!對不對?

  78. 黃昭順

    這個要說清楚,因為這是很重要的事情,你把人家的錢拿到你那邊去生利息,然後說你要擴大什麼……

  79. 黃昭順

    沒有,他把它分10年……

  80. 黃昭順

    沒有,他把它分10年降下來,對不對?

  81. 黃昭順

    你既然把它降下來,而且一開始林萬億他們已經算過……

  82. 黃昭順

    等一下!我請問你,一開始林萬億主張的時候,你們應該是同意的嘛!對不對?

  83. 黃昭順

    你們在研議當中?你們已經清楚地知道有這個案子,而這個案子是政府自己跟他們講的嘛!

  84. 黃昭順

    你理論上也可以按比例還給人家嘛!你按比例還給人家嘛!

  85. 黃昭順

    你沒有理由把人家的本金放在你那裡不還給人家嘛!我想這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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