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軍人退役時可能不到50歲、與公教不一樣,有家庭照顧與小孩讀書等養家需求,設限其絕對不能去私校任職不合理。「因為軍人退役的時候可能不到50歲,跟公、教是不一樣的,他也有家庭要照顧、有小孩子要讀書,今天設限他們絕對不能去私校任職,這樣有道理嗎?」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當初因精實、精進、精粹三次組織精簡案接受國家勸退、選擇不增加年資而提早退伍的2萬9,344人,應單獨處理、不能一體適用。「當初政府實施精實、精進、精粹等三次組織精簡案,有2萬9,344人接受國家勸退,選擇不增加年資而提早退伍,他們應該要單獨處理,不能一體適用,你們說對不對?」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軍改實施日期應明訂現役先行、退役暫緩,即107年7月1日起仍在職的現役者先實施,已退休者排除暫緩施行,以減少對立衝突。「所以本條例的實施日期除了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規定,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起仍在職的現役者先實施,已退休者排除暫緩自公布日期施行。」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反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新增的私校條款,要求刪除該條,主張應讓志願役軍人退伍後的就業更多元。「我反對第三十四條新增的私校條款,我認為應該讓志願役軍人退伍後的就業更多元。」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軍人18%優存是因早期薪饉低的變相彌補,要求國防部長及退輔會主委多為領取者講話發聲、澄清,不要讓其被抹黑汙蔑為蠶食鯨吞國家或像小偷強盜。「其實,這些領18%的人也都有一個年紀了,本席相信你們都很清楚,因為他們早期的薪水低,才會用這樣的方式彌補,今天不能因為時代變遷就不幫他們澄清,讓領這些錢的他們變得好像是小偷一樣、強盜一樣,對他們而言是極大極大的不公平,因此,本席認為,站在主委及部長的立場,應該要多幫他們講話、多幫他們發聲,不要讓他們受到抹黑及汙衊,以上。」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行政院軍人年改版本分割現役與退役,是爭取現役支持、牺牲退役者權益,操弄世代對立。「我想行政院軍人年改的版本是分割現役與退役的法案,就是爭取現役的支持,犧牲退役者的權益,這是操弄世代的對立,你們說對不對?」發言紀錄
-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認為照顧退伍軍人是國防部和退輔會的職掌,應該替軍人爭取最大的權益,你們兩位認為呢?
-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 嚴部長德發
主席、各位委員。應該!
-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 邱主任委員國正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我們的責任。
- 林委員德福
軍人志願役因為他的專長、他的年齡還有整個環境、經濟能力等因素,退休後再就業,說實在話是相對困難。目前志願役軍士官招募也非常困難,行政院打算修法限制退伍軍人在私校的任職,讓許多退伍軍人沒有辦法接受,本席選區裡面也有選民有這樣的反映,這位選民不到50歲,家裡有小孩要養,小孩要讀書,他也要照顧家庭,還要租房子,如果去私校兼職工作,月薪只要領到33,140元,原來的退俸就不能再領取,這對他生活造成很嚴重的影響。部長的看法如何?
- 嚴部長德發
這是一個通盤的考量,我們鼓勵他們再任職、再就任各種……
- 林委員德福
為什麼一定要設限私校呢?你說私校補助20%以上,其實是很難啊!為什麼很難?因為本席現在還在開南大學擔任副董事長,不可能我們去補助他超過20%啊!過去為什麼有這樣的設限?把軍設定成與公教一樣,為什麼?過去是因為後來制定了肥貓條款,才去設限轉任私校的部分,規定不能領雙薪。現在有的軍人退役以後只有40幾歲,還不到50歲,要他怎麼辦?主委,你的看法呢?
- 邱主任委員國正
如果能夠有個公家單位的話,當然是很合理的,他停了業……
- 林委員德福
他要是找不到公家單位,又找到私校的工作機會呢?現在就有好幾位都在私校任職,而且領的薪水也不高,但是就超過了33,140元,他沒有領兩份薪水,因為職階很低,本來退俸就很少,卻超過了33,140元。今天設定他們不能再就業、轉業,教他們怎麼辦呢?這個對他們影響很大、很大!
- 邱主任委員國正
跟委員報告,這也經過全盤考量,才會得到這個版本的結論。
- 林委員德福
我反對第三十四條新增的私校條款,我認為應該讓志願役軍人退伍後的就業更多元。部長,你怎麼看?
- 嚴部長德發
尊重委員會的意見。
- 林委員德福
你們要有定見啊!
- 邱主任委員國正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有對就業方面的輔導,譬如開班,因為軍人的專長跟外面很多社會上是脫節的,所以為了輔導他們就業,我們開了不少跟外面社會相關的服務業、技能方面的班隊,現在更透過部會,只要部會有開班,我們也把人送過去,由我們付費……
- 林委員德福
為什麼說這一條條款很不合理呢?因為軍人退役的時候可能不到50歲,跟公、教是不一樣的,他也有家庭要照顧、有小孩子要讀書,今天設限他們絕對不能去私校任職,這樣有道理嗎?對不對?到底是讓他們養老,還是養家?他們退伍的時候可能只有40幾歲而已,你說要怎麼辦?你要讓你們養老,還是養家?
- 邱主任委員國正
當然養家嘛。
- 林委員德福
對,要養家。小孩子要讀書,甚至於有的還要租房子、支付家庭的費用,你說這些錢夠嗎?今天不能把他們當肥貓啊!他們的狀況是不一樣的。請你們將心比心,今天要是換成你,你作何感想?對不對?我們今天是針對問題來探討,我希望刪除第三十四條,因為這是非常、非常地不合理。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時間為3分鐘。
-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部長及主委,年金改革的過程當中經常提出可攜式保險制度的概念,你們應該知道這件事吧?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謝謝兩位。
- 主席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辛苦了,針對這次的軍改,我們很多委員同仁提出很多的意見,國民黨每一位委員所提的看法、意見,針對問題來探討,我相信你們都可以從每一條條文裡面深入得更清楚、更詳細。因為這一條18%補貼的部分,剛剛很多同仁都特別提到這跟早期軍人的低薪有關,換句話說,這也是另外一種方式的彌補,但是讓這些人忿忿不平的是,今天政府,尤其民進黨從過去到現在為止,一貫的做法就是先把你鬥臭、鬥黑,抹得黑黑的,讓這些人百口莫辯。就我所了解,很多軍公教退休以後到菜市場,有時候市場攤販問他們,他們都不敢說自己是從哪裡退休,因為首先,他就會問你有沒有領18%。部長,其實,關於18%的部分,是不是因為他們早期領的薪餉很低,所以這是一個變相的彌補,對不對?
- 嚴部長德發
這是政府對他們的照顧。
- 林委員德福
主委,你有什麼看法?
- 邱主任委員國正
我的看法與部長是一樣的。
- 林委員德福
對啊!因此,本席認為,站在部長的立場、站在主委的立場,應該要為這些人多講講話、多發發聲。其實,18%包括了這些人的軍人保險,甚至還包括了許多獎章、獎金、榮譽獎金以及眷補的代金等等,整個是併在一起作為他們的本金,是不是這樣子?
- 邱主任委員國正
是。
- 林委員德福
其實,退輔會是補貼15.1%的利息數額?
- 邱主任委員國正
對。
- 林委員德福
臺銀那邊是有基金在裡面,所以領的是2.9%,這個也是他們該得的。本席認為,他們過去為國家立下汗馬功勞,俗話說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今天不能用這種方式來操作,讓他們變成像是在蠶食鯨吞整個國家,所以嚴部長與邱主委應該要多幫他們講話、多幫他們發聲。其實,這些領18%的人也都有一個年紀了,本席相信你們都很清楚,因為他們早期的薪水低,才會用這樣的方式彌補,今天不能因為時代變遷就不幫他們澄清,讓領這些錢的他們變得好像是小偷一樣、強盜一樣,對他們而言是極大極大的不公平,因此,本席認為,站在主委及部長的立場,應該要多幫他們講話、多幫他們發聲,不要讓他們受到抹黑及汙衊,以上。
- 主席
有關於行政院提案第四十六條,親民黨黨團提案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國民黨黨團提案第四十二條及修正動議等案,大家都表達得非常完整,我們均保留並送院會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本委員會,行政院草案條次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之條文內容與國民黨黨團提案條文文字完全相同,此外,第五十三條有呂玉玲委員的修正動議提案,剛才本席已經與她做過溝通,因此,從第四十七條到第五十三條是否就無異議照行政院版本通過?(無)無異議,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處理第六十條。請問各位,行政院提案第六十條與國民黨黨團提案條文的文字完全相同,本條也沒有任何的修正提案,循例第六十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六十一條。這一條有三個修正動議。首先,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行政院軍人年改的版本是分割現役與退役的法案,就是爭取現役的支持,犧牲退役者的權益,這是操弄世代的對立,你們說對不對?
- (台下
對!)
- 林委員德福
如果國軍內部調查有九成的現役官兵對軍人年改表示認同的話,這樣的調查數據是可信的,則軍改新制先適用在現役的軍人身上,將不會遭到反彈,並暫緩用在退役軍人身上,這樣可以減少對立衝突,你們說對不對?
- (台下
對!)
- 林委員德福
多少人過去相信政府法律的承諾,犧牲與家人相聚的時間而投身軍旅服務,當初政府實施精實、精進、精粹等三次組織精簡案,有2萬9,344人接受國家勸退,選擇不增加年資而提早退伍,他們應該要單獨處理,不能一體適用,你們說對不對?
- (台下
對!)
- 林委員德福
所以本條例的實施日期除了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規定,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起仍在職的現役者先實施,已退休者排除暫緩自公布日期施行。為確保軍改實施有利募兵成效,獎勵常留久用,避免因砍退休者補貼在職者而造成分裂對立,乃提出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之修正,建議實施日期明訂現役先行,退役暫緩的做法。我們要求現役先行,退役暫緩!現役先行,退役暫緩!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德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