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此次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補償金制度的修法應以公平、合理為優先考量,避免產生「公、教不同調」或「新、舊制不同額」的情形,以免因是否具有舊制年資而出現領取數額不同的不公平。「但為避免教師因不具舊制年資而領取數額不同退休金之不公平情形,以及考量公、教人員退休制度應有一致性,因此建請此次修法應以公平、合理為優先考量,避免產生「公、教不同調」或「新、舊制不同額」的情形。」發言紀錄
- 委員張廖萬堅書面意見
106年度行政院推動公教人員年金改革,於教師的部分,係因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有著早退、所得替代率過高以及退休金準備不足等等問題,且為因應現今人口高齡化、少子化之趨勢,為了能兼顧退休教師、現職教師權益及社會整體資源公平分配,因此提出、審查並通過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期望能建立更完善且公平的教師退撫制度。
於新版的退撫制度中,為橫平財政收支,必然有所取捨,其中《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第三十四條有關補償金的制度,補償金起源於民國85年實施退撫新制時,新舊制的給付率有1%的差異,因此給予舊制年資不到15年的教師「年資補償金」,以保障其可領取退休金之數額。而補償金制度至今卻衍生出新舊制年資長短不同,即使服務年資相同,能領取之數額卻不一樣的不平等現象,因此於審查法案時,作出108年6月30日以前退休者,可以結算金額,一次全部領取,而108年7月1日以後退休者,則取消補償金之規範。
去年度的修法雖造成教師團體質疑補償金「已退者全領,未退者全無」的不公平情況,並且也有立法委員提出修法,欲恢復補償金的制度,讓已退、未退者都能領取補償金,但為避免教師因不具舊制年資而領取數額不同退休金之不公平情形,以及考量公、教人員退休制度應有一致性,因此建請此次修法應以公平、合理為優先考量,避免產生「公、教不同調」或「新、舊制不同額」的情形。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廖萬堅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