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瑩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定期計算勞工保護率,例如接獲勞工投訴資方的案件數、完成數,以及投訴的欠款金額與要回的金額,並以此作為目標「你們應該定期計算出勞工保護率,譬如你們接獲勞工投訴資方幾件案子,並完成了幾件案子,以及你們在接獲勞工投訴資方欠了多少錢,而你們要回了多少錢?」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不能確保勞工拿到積欠加班費的勞檢的意義,認為勞檢是手段、目的是幫勞工得到應有的權益,若勞工一直領不到加班費,處罰雇主沒有作用「不能確保勞工權益的勞檢有任何意義嗎?」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要求追蹤勞檢後有多少件勞工有拿到加班費,以及拿到加班費平均花了多久時間「我希望你們要追蹤你們勞檢之後有多少件是有拿到加班費的?有拿到加班費的話是平均多久才拿到的?」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瑩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8月29日勞動部宣布明年1月1日起公開發行公司於初次申請上市櫃前應主動函送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給勞動部。我要就這個新的制度請教王司長,經營有成的公司想申請上市櫃,在別的國家有沒有要求要檢附勞資會議資料的先例?如果有的話是哪些國家?

  2. 主席

    請勞動部關係司王司長說明。

  3. 王司長厚偉

    主席、各位委員。長期以來證交所和櫃買中心在申請上市櫃上本來就有要求我們提供一些企業在勞動法違法的狀況,這已經行之有年,有這樣的制度與做法。

  4. 陳委員瑩

    其他國家有沒有這樣的制度?

  5. 王司長厚偉

    這涉及上市櫃審查的依據和要求,可能證交所和櫃買中心比較清楚。

  6. 陳委員瑩

    對這部分你不清楚,但你清楚這種做法已經行之有年,有多少年了?

  7. 王司長厚偉

    起碼有10年左右。

  8. 陳委員瑩

    我國企業召開勞資會議的比率大概是多少?

  9. 王司長厚偉

    這個數字每年都有增加,今年的數字比去年成長,現在的召開率有21%。

  10. 陳委員瑩

    有21%這麼高嗎?

  11. 王司長厚偉

    不是,成長率有21%,到今年年底已經有八萬七千多家事業單位有召開勞資會議。

  12. 陳委員瑩

    全國企業數總共有123萬家,有多少家召開勞資會議?

  13. 王司長厚偉

    召開勞資會議的家數和涵蓋台灣勞工的數目不一樣。

  14. 陳委員瑩

    成長率是21%,召開勞資會議的比率是多少?

  15. 王司長厚偉

    台灣事業單位的勞工召開勞資會會議的涵蓋率已經超過80%,沒有召開的都是小事業單位。

  16. 陳委員瑩

    你是說涵蓋所有的勞工嗎?

  17. 王司長厚偉

    涵蓋所有的勞工。

  18. 陳委員瑩

    你說是涵蓋所有的勞工,你計算勞工的涵蓋率,但我是問你企業有召開勞資會議的比率是多少?你用勞工人數去算,我是問你企業數。

  19. 王司長厚偉

    大約是17%左右,因為台灣有很多小的事業單位。

  20. 陳委員瑩

    現在是107年,這是哪一年的數字?

  21. 王司長厚偉

    我們統計到去年底。

  22. 陳委員瑩

    去年中和去年底總共成長多少?相差多少?

  23. 王司長厚偉

    去年第二季底是7萬5,000家,今年的第二季已經到了八萬七千多家,也就是一年中成長了1萬5,000家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

  24. 陳委員瑩

    我們的企業總共有多少家?

  25. 王司長厚偉

    我們當初推動時認為涵蓋率還是很重要。

  26. 陳委員瑩

    基本上我和你的認知不太一樣,你在會後再把數據提供給我,不然這樣的數字你認為是涵蓋率,但我們從其他研究中看到這不是涵概率,可見我問你的數字並不是找不到,所以你還是針對我的問題瞭解一下,會後提供給我。

  27. 王司長厚偉

    好。

  28. 陳委員瑩

    勞動部本身有沒有每季召開勞資會議?你們上次召開是在什麼時候?討論提綱是什麼?有通過什麼重要的同意事項嗎?

  29. 主席

    請勞動部秘書處丁處長說明。

  30. 丁處長玉珍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上個月有召開勞資會議,召開內容大概是同仁比較關心我們搬遷到新辦公廳舍後,有關辦公廳舍的一些相關事項。

  31. 陳委員瑩

    這就是勞資會議重要提綱的內容,我要問的重點是,是不是每次勞資會議都有重要的決議通過,或者有重要議案需要取得勞資雙方的同意,這是重點。企業適用七休一的鬆綁、加班工時的彈性、女性夜間十點後的工作輪班、間隔休息時數等都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對不對?

  32. 王司長厚偉

    對。

  33. 陳委員瑩

    除了這些,還有哪些勞動條件是勞基法賦予勞資會議需要討論或同意的?勞資會議通過的結論有沒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

  34. 王司長厚偉

    勞基法上的同意權就有一個效力,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經過勞資會議的議決而執行工時的彈性就是違反勞基法。

  35. 陳委員瑩

    它有沒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

  36. 王司長厚偉

    有。

  37. 陳委員瑩

    換言之,如果雇主不遵守或不執行勞資會議的結論,勞動部有哪些作為,還是能做些什麼?

  38. 王司長厚偉

    勞資會議的議決事項假設不是法律規定有關的同意權,如果公司不履行,必須在下次會議勞資會議提出窒礙難行的地方,要求復議或改變勞資會議……

  39. 陳委員瑩

    你們今天的回答都會留下紀錄。有沒有勞工曾經向勞動部舉發資方不執行勞資會議的結論?

  40. 王司長厚偉

    到目前為止我們比較沒有看到因為勞資會議的決議沒有執行而提起勞資爭議。

  41. 陳委員瑩

    是你們比較沒有看到,還是因為沒有什麼問題發生?從保障勞工權益來看,你覺得以我國的現況有沒有強制性的勞資會議?如果沒有強制性的勞資會議,是不是一項有效的保護措施?

  42. 王司長厚偉

    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只要是事業單位就一定要召開勞資會議,沒有透過勞資會議的議決,在勞基法上的一些彈性就不能做,它就是一種強制性的,比如不召開勞資會議,連加班都沒有辦法實行。

  43. 陳委員瑩

    除了申請上市櫃的公司,你們還有要求哪些企業或行業需函要送勞資會議的資料給你們?

  44. 王司長厚偉

    我們現在的會議紀錄是因為上市上櫃審查需要,平常召開時就要把選舉的勞工代表名冊……

  45. 陳委員瑩

    你們還有沒有哪些企業和行業?

  46. 王司長厚偉

    按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所有的行業都一樣。

  47. 陳委員瑩

    不要講涵概率,送的家數比例應該也要很高才對。

  48. 王司長厚偉

    對於非常小的微型企業和小型企業,比如5個人或6個人的早餐店、小的賣場或小商店,我們會更努力。

  49. 陳委員瑩

    我從頭問下來,你們的說明中突顯了很多問題。我的疑問是,如果提供勞資會議紀錄是一項重要或有效的手段,比如勞動部召開的勞資會議的內容及提綱一講出來,為什麼有人在偷笑?我不知道,如果是有效的手段就應該多多利用,不只是要上市櫃的公司來做而已,否則會讓人誤以為你們只關心大型公司。如果不是那麼有效,絕大部分想要申請上市櫃的企業,因為大型企業比較少有勞資爭議,所以不需要多此一舉,反而是你們應該去想想其他有效的方法,不要讓人家覺得你們在找碴,因為這除了增加一些行政流程外,看不太出來有什麼具體有效的作用。而且職安署平常就有在做勞動檢查,我相信檢查紀錄應該會比勞資會議更能夠反映企業是否符合勞基法等勞動法令的規定,比較之下,職安署的檢查紀錄應該更精準才對,除非你們勞檢也是沒有效率的,所以我建議你們從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後要評估這項政策的效果,而且要向我回報評估效果。

  50. 我要問鄒署長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你們要求上市櫃公司加強遵守勞基法,從這個月起上市櫃公司違反勞基法的罰款從5萬元起跳,嚴重的話可以加罰二分之一,如果是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人還可以連帶處罰。對於這種做法,我有一些問題,譬如你們要如何判斷是否故意違反勞基法?何謂重大過失?是不是以權益受到侵害的勞工人數決定重大與否?連帶處罰條件有沒有一個標準。請鄒署長簡單的說明。

  51.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52. 鄒署長子廉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勞基法新修的規定,我們在現場執行時還是以證據蒐集做判斷,我會再和部裡長官討論,對於何謂情節重大,我們要制定一個比較單純的指標,縣市政府在執行時會比較有個依據。

  53. 陳委員瑩

    我常向你們舉發,因為很多原住民勞工常常沒拿到加班費,所以我請你們去勞檢。雇主沒有給付加班費,職安署和各地縣市政府是不是等到勞工加班費都拿到了才開始裁罰,還是不管勞工有沒有拿到加班費,只要有違法事實就依法開罰,你們有沒有確認或瞭解勞檢後雇主是否有給付加班費?

  54. 鄒署長子廉

    我們執行勞檢時確定其違法就可以依照勞基法的規定予以裁罰,至於勞基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主管機關是否提出限期給付,剛才部長也就此向各位委員說明,我們後續會對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做更清楚的要求,希望他們依照勞基法限期給付的規定,地方主管機關能更積極進行。

  55. 陳委員瑩

    我要向你們回報的是,我的選民到現在還是沒有拿到加班費,可見你們的勞檢除了罰到老闆,員工看了心理暗爽之外,員工還是拿不到加班費,這突顯了一個問題,不能確保勞工權益的勞檢有任何意義嗎?你們去檢查了,人家還是不肯拿出加班費,他們會說錢已經繳了罰款,沒有錢付加班費了。我要再次提醒,勞檢是一個手段,目的在幫勞工得到應有的權益,如果一直領不到加班費,勞檢、罰老闆有什麼作用?我希望你們要追蹤你們勞檢之後有多少件是有拿到加班費的?有拿到加班費的話是平均多久才拿到的?其實你們也可以從這個問題瞭解何謂故意或重大過失,事實上這是很難判斷。我希望勞檢不只是增加了國庫的收入,積欠的加班費必須被領到,我們現在沒有一種數據叫做保護勞工的保護率,你們應該定期計算出勞工保護率,譬如你們接獲勞工投訴資方幾件案子,並完成了幾件案子,以及你們在接獲勞工投訴資方欠了多少錢,而你們要回了多少錢?本席建議你們可以研議相關數據的細節,未來才能有勞工保護率的數據可供我們參考,並成為你們的目標。

  56. 鄒署長子廉

    好的,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本署執行勞動檢查、與其他主管機關監督及協商機制,這是政府整體保護勞動權益的方法,我們內部會繼續討論,之後再向委員請教。謝謝。

  57. 陳委員瑩

    好的。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瑩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