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將公投提案字數從100個字限縮到30個字後,是否仍能充分完整表達人民想要創制、複決或提出政策建議的意見。「要從100個字限縮到30個字,30個字可以充分表達一個提案要表達的嗎?30個字可以處理人民想要創制、複決,想要有諮詢的政策建議嗎?他們可以充分完整的表達意見嗎?」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要求公投法修法不要讓人民覺得執政黨是受到這次公投的影響,所以要限縮人民公民投票的權利「千萬不要在修法時讓人民覺得執政黨受到這次公投的影響,所以要限縮人民公民投票的權利」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公投與選舉不一定要脫鉤,六個月內仍以合併選舉為原則,公投題目很少時不應基於政治考量脫鉤,但題目量多到一定量以上無法好好考慮時可仿效瑞士作總量管制分開舉行「事實上,本席不認為兩者一定要脫鉤,六個月內還是以合併選舉為原則,但如果公投題目在一定的量以上,其實我們可以仿造瑞士,瑞士有做量的總量管制,但達到一定的量以上得分開舉行。」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要求公投法修法納入處理兩個對立性、矛盾、衝突的公投題目若都通過時該如何處理的機制「針對兩個對立性的、矛盾的、衝突的公投題目,避免兩個都通過該怎麼處理的問題你們對這點還是要有你們的意見」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公投修法要求附身分證是否一定必要,認為這點值得商榷「有關身分證的部分,本席也認為是否是一定必要?這點也值得商榷。」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質疑是否急著要在明年或2020年的選舉時就用新的公投法「我們有急著要在明年或2020年的選舉時用新的公投法嗎?」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以法律設置公投審議委員會保障人權的做法,認為應審慎考慮能否透過自由開放的平台與充足準備期,讓正反雙方充分宣傳、討論及辯論,以避免人權被侵犯。「用這種成熟的態度或者是準備期很長,長到足以讓公投案件有足夠的宣傳以及討論辯論的空間,我們是用這樣一個民主平台來避免人權被侵犯,還是要以法律弄一個鳥籠組織來保障人權?」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若將人權議題或違憲議題不能公投入法並設立審議委員會,會讓人民覺得公投又變成鳥籠公投「如果人權議題不能公投或違憲議題不能公投要入法的話,又要設立一個審議委員會,那麼這個審議委員會的運作為何?我們看不出來,設立審議委員會會不會讓人民覺得我們的公投又變成鳥籠公投了?」發言紀錄
- 管委員碧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報告中提到未來公投法修法可能的方向,因為時間很趕,本席召開這次會議給你的時間、空間沒有很大,所以說報告所提的只是一個可能的方向,你們應該還會有很多的深思熟慮,我們在立法院也會有修法小組繼續審慎的考量。
以今天的報告來講,你們要注意的第一件事是千萬不要在修法時讓人民覺得執政黨受到這次公投的影響,所以要限縮人民公民投票的權利,我希望不要造成這樣的形象。以字數為例,一下子要改成30個字,本席對這點有疑慮,30個字和100個字的差別有多大?要從100個字限縮到30個字,30個字可以充分表達一個提案要表達的嗎?30個字可以處理人民想要創制、複決,想要有諮詢的政策建議嗎?他們可以充分完整的表達意見嗎?本席對此有疑慮,我們不要讓人民認為我們要大幅限縮人民的權益。有關身分證的部分,本席也認為是否是一定必要?這點也值得商榷。
今天的報告也提到希望人權的議題不要拿出來公投,因為人權的議題拿出來公投會讓權益保障受到影響,尤其是將少數人權益的保障、弱勢的保障、少數保障等等拿出來公投可能會和民主保障的原則相矛盾、互相衝突。問題是當我們要明文規定什麼議題不能公投時,是要用違憲議題不能公投或者是像你們今天所說的用人權議題不能公投呢?如果人權議題不能公投或違憲議題不能公投要入法的話,又要設立一個審議委員會,那麼這個審議委員會的運作為何?我們看不出來,設立審議委員會會不會讓人民覺得我們的公投又變成鳥籠公投了?過去鳥籠公投最有爭議的就是審議委員會,要經過審議委員會的認可才可以行使人民的權利。
此外,我們到底是不是要弄一個非常自由開放的平台,在這個平台上讓正反雙方去說服社會大眾?用這種成熟的態度或者是準備期很長,長到足以讓公投案件有足夠的宣傳以及討論辯論的空間,我們是用這樣一個民主平台來避免人權被侵犯,還是要以法律弄一個鳥籠組織來保障人權?這值得進一步審慎考慮。
另外有一個課題你們不認為要納入,但我們認為需要納入,亦即針對兩個對立性的、矛盾的、衝突的公投題目,避免兩個都通過該怎麼處理的問題你們對這點還是要有你們的意見,因為目前公投的選政還沒有被內政部拿回去,公投的選政還是在你們這裡,但你們今天的修法並沒有把它放在一起。主委剛才舉出了美國加州的例子,加州的例子是當兩個以上的公投彼此衝突,他們有處理機制,他們採用全拿的方式,誰贏了就全部採納,誰輸就全部不採納,也就是勝者全拿,結果就是全有或全無,以哪個案子得票為多數來決定,這也是一個決定的方式。瑞士則是用配對的方式,同一個案如果是矛盾、衝突的,甲案的反對和贊成其實就是兩個不同的案子,如果在文字上兩個案子可以配對完成,那麼yes和no兩邊都有立場去推動其公投意旨。瑞士是用內容配對的機制,美國是採勝者全抓、多數票得勝的機制,總是要有一個機制來處理。
說實在的,兩個相互矛盾的課題如果沒有一個處理機制的話,將來如何選取?政府後續應處置的方向也會有爭議,到時又會衍生延長賽,又會有下一個階段的公投,但今天沒有關係,因為今天報告所提的畢竟是一個初期草擬的可能方向,並不是你們的定案,也不是我們深思熟慮之後的主張。為什麼我們要很快的把這個議題讓大家共同研討?因為有太多課題要研討的時候需要很廣泛、審慎的考量最後才定案。我們有急著要在明年或2020年的選舉時用新的公投法嗎?
- 主席
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或許可以再做進一步的思考。
- 管委員碧玲
我們不必預設立場。
另外一個課題是我們還是要展望未來,以回顧過去來展望未來,所以我要知道你們現在到底檢討到什麼階段?本席總共有4次就公民投票所衍生的秩序問題提出質詢,第一次是在4月19日,本席的質詢內容是提醒陳主委排隊時間會很長以及是否應設獨立通道讓年長者、無法閱讀者和身障者通行?第二次是在7月5日提出的質詢,內容是本席擔心你們採1題1張票,10題就是10張票,選務人員除了要計算10次外,還要蓋10個章,簽名的人要簽10個名,如果是10題一張票就可以一階段投票,就是公投票1張、九合一選票1張,也就是九合一選票,1張加10題一張的公投票。本席在7月5日提出這個質詢就是考慮投票秩序和排隊的時間,當時本席建議你們考量將所有的公投印成1張那就不會有後面兩階段投票的問題。10月22日本席再次提出質詢,本席實在是苦口婆心,從4月到10月長達半年的時間,本席都不放心,因為我看不到你們有聽進去本席的話。本席在10月22日的質詢中講得很清楚,一個投開票所要排4次隊,所以問題來了,全國所有投開票所所做的模擬,在有限空間裡這樣的排隊部署,本席不相信中央、選委會所掌握的全國投開票所都是以最惡劣的情況來做秩序模擬,本席真的不相信你們有做最惡劣情況的假設來做模擬。本席還是要問你們到底是採同一間教室或者是分成兩間教室?本席私底下建議過你們公投和公職選舉要分為兩間教室,這並不會增加教室的需求,只要將兩個投開票所合成一體,這樣雖然人會加倍,但是公職、公投的圈票處都會加倍,兩間教室變成一個動線,這時候可以分開排隊不會互相干擾,排隊也不會被堵。
本席在10月22日就講到這麼細,我還問你們待投時間會有多久,本席講到這麼細還要求你們要以專案小組好好處理這件事,同時也請內政部協助。這是本席從4月到10月22日的質詢,當時本席已經看到問題之所在,但問題還是沒有解決,所以本席在11月12日提出最後一次質詢,當時離選舉只剩十幾天、剩下兩個禮拜,本席澈底提醒選舉當天投票動線可能造成選舉秩序的鼓譟與爭議,本席非常擔心。本席也認為中選會主委做了一個錯誤、樂觀的假設,他假設民眾投票前在家裡會想好,投票一定很快。本席知道陳主委很樂觀的做了這個假設,本席認為這個假設是錯誤的,他又講不聽,所以本席又告訴卓秘書長行政院一定要好好的掌握、督導、叮嚀。本席講得非常多,這只是截錄,本席的4次質詢都在講這個,4月19日、7月5日、10月22日、11月12日總共4次質詢竟然無法避免這個悲劇。所以本席現在要知道的是目前你們檢討到什麼地步?未來要怎麼做?有答案了嗎?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在下星期一會召開一個全國性總檢討會議。
- 管委員碧玲
過去都還沒有開嗎?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地方已經有在開檢討會議。
- 管委員碧玲
就是讓地方先檢討,下星期在中央召開全國總檢討會。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對。
- 管委員碧玲
我們希望看到你們檢討到真正的問題,未來你們要有能力將公投、選舉辦好。事實上,本席不認為兩者一定要脫鉤,六個月內還是以合併選舉為原則,但如果公投題目在一定的量以上,其實我們可以仿造瑞士,瑞士有做量的總量管制,但達到一定的量以上得分開舉行。公投題目很少時不應該基於政治考量而將兩者脫鉤,公投以合併選舉為原則可以省下社會資源,但是如果題目很多而無法好好考慮,需要脫鉤時,它是有一個基礎的,同時也要有宣傳的時間。大家對這個問題有很多看法,我們要好好的、審慎的規劃,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管碧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