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將公投權利收回去、關回鳥籠甚至鐵籠,限制人民的權利「政府想要將公投這個權利收回去,又要關回鳥籠,甚至是鐵籠,為什麼要如此限制人民的權利?」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質疑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舉行任何公聽會即排入議程並抽出逕付二讀,反對在臨時會第1次會議倉促處理。「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次是以偷襲方式硬排進去,並抽出逕付二讀,連一次公聽會都沒有舉行,就這樣匆匆忙忙的要在第1次會議把它解決,這是一個非常可恥的行動。」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反對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此倉促進行,主張臨時會應讓大家好好討論,而非安排在第1次會議並放在這麼前面想快速通關「我堅決反對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此倉卒的進行,此次臨時會如果能讓大家好好討論公民投票法,這樣也可以呀!為什麼要安排在第1次會議,並放在這麼前面?」發言紀錄
- 吳委員志揚
主席、各位同仁。針對剛才民進黨黨團提案之第1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二案,本席表示有異議。公投是大家很重要的權利,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次是以偷襲方式硬排進去,並抽出逕付二讀,連一次公聽會都沒有舉行,就這樣匆匆忙忙的要在第1次會議把它解決,這是一個非常可恥的行動。
我們現在在支援香港的反送中,在人民有疑慮的狀況下,香港特首做出暫緩審議法案的決定。而針對此一公投法案我們已經講過非常多次,政府想要將公投這個權利收回去,又要關回鳥籠,甚至是鐵籠,為什麼要如此限制人民的權利?大家在生氣、在支援香港反送中的時候,有沒有關心到我們自己的權利?我們臺灣自己的民主現在碰到更大困境,政府一直要把民眾的基本權利收回去。他們是反送中,怕逃犯莫名其妙被送回中國大陸審判,我們這個則更嚴重,我們的公投權利會被「送終」,所以我們也要「反送終」。我們支持香港民眾對自己權益的捍衛,我們國人自己是不是也應該關心?並希望香港人也能跟我們一起保護民主。我們的公投要這樣被閹割、被沒收、被限制,大家不生氣嗎?大家互相加油吧!
我堅決反對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此倉卒的進行,此次臨時會如果能讓大家好好討論公民投票法,這樣也可以呀!為什麼要安排在第1次會議,並放在這麼前面?一副就是想快速通關的樣子,這是閹割臺灣民主的權利,怎麼對得起過去為民主、為公投拚死拚活的人?而且現在還有很多人為了公投在絕食。我們關心香港的人權,是不是對自己的民權也關心一下吧!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