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威權時期不法徵收、沒收財產的認定若只限縮在刑事判決的沒收,範圍過於狹隘,應納入行政徵收、土地總登記時擅自把人民土地登記為國有等其他態樣,因為受不法徵收或國家濫權剝奪財產者同樣需要平反。「如果我們在認定威權時期不法徵收、沒收的財產,只把它限縮在刑事判決的沒收,我覺得這個範圍過於狹隘,對於其他的態樣好像被這個條例的產生排除了,但是其他這些人一樣在當時受到不法的徵收或國家濫用權力剝奪他的財產,他們一樣是需要平反。」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會還原歷史真相、處理威權象徵、平復司法不法、重建社會信任四大任務龐大,用2年時間、即使再延長2年也不可能在幾年內處理妥當。「都覺得用2年的時間,甚至現在縱使再延長2年,這麼大的議題想要在幾年的時間處理妥當,我的想法是不太可能。」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平復司法不法才是現在首要的工作,應該趕快做並加強辦理,因為受司法不法的當事人已經年老、許多已經過世並期待平反,而威權象徵或檔案的處理可以慢慢找出脈絡。「我覺得平復司法不法這件事才是現在首要的,因為過去受到司法不法的人已經老了,很多都已經死掉了,好在我們在通過促轉條例的時候,這些人還沒有完全死光,有的還在世上。他們期待可以得到一個平反,所以這件事情才是最重要的,現在要趕快做。」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轉型正義應先回復人民的權利、處理財產返還,再處理責任如何界定的問題。「但我們總是在討論促轉,首先就是要把屬於人民權利的部分先還給人民,權利的部分先處理好,後續的就是一些責任如何定義的問題。」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會架構下的工作包括輔導行政院針對威權時代檢討改進,督促相關機關進行立法檢討也是其工作。「因為促轉會當時的架構是要輔導未來行政院針對當時的威權時代作檢討改進,未來督促相關機關立法檢討也是你們的工作啊!」發言紀錄
- 蔡委員易餘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促轉會的四大任務──還原歷史真相、處理威權象徵、平復司法不法、重建社會信任,以這四個脈絡要來推動促轉。基本上站在我的想法上,都覺得用2年的時間,甚至現在縱使再延長2年,這麼大的議題想要在幾年的時間處理妥當,我的想法是不太可能。
像德國在處理轉型正義的議題,他們從二戰,然後再檢討當時德國的納粹,到現在轉型正義的工作都還沒推動完,臺灣怎麼有辦法奢求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完成?所以我想請教楊代理主委,在推動的四大任務中,目前著重在哪一塊?還是四塊都有同時運作?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楊翠女士答復。
- 楊翠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四塊都是同時運作,因為我們有四個業務組,所以是四塊同時並進的。
- 蔡委員易餘
對,但是我在看今年度的預算時,有整理一個表,今年度的預算很明顯的,以109年的跟108年的預算相比,我發現平復司法不法的預算你們刪減了最多,金額高達1,900萬元;相對其他的項目,在平復司法不法的部分刪減最多,是什麼原因呢?
- 楊翠女士
報告委員,我們的預算都是由各個業務組依據它們的需要,通過我們的主計做彙整。在還原歷史真相部分,它會稍微需要比較多的經費,我們是同時並行,但是遇到的困難或需要再開展的路徑,有時候需要通過實踐才會知道。在還原歷史真相部分,主要其實有一些需要協助數位化的部分,還有比較多的經費要繼續維護資料庫。在平復司法不法部分,看起來落差比較大是因為在第一次108年度的預算部分,有2個經費放在這邊,一個是出國的經費,另一個是大型國際學術研討會的經費,兩部分是在前主委、副主委規劃的時候放進來的;但是我們進來之後,發現兩年當中要去參訪那麼多的國家不切實際,因為臺灣已經有很多的……
- 蔡委員易餘
所以你們把本來編列在這裡的出國費拿掉。
- 楊翠女士
我們希望做一些實事。
- 蔡委員易餘
這部分我當然贊成啦!但是我想跟主委講我心裡的想法,我覺得平復司法不法這件事才是現在首要的,因為過去受到司法不法的人已經老了,很多都已經死掉了,好在我們在通過促轉條例的時候,這些人還沒有完全死光,有的還在世上。他們期待可以得到一個平反,所以這件事情才是最重要的,現在要趕快做。處理其他的當然也是很重要,但是它畢竟只是一個威權象徵或者檔案的東西,總是有一個時間點可以慢慢找出脈絡,可是平復司法不法不一樣耶!這些是人耶!人是有生命的,所以我們現在不趕快做,等到他們死了,他們的後代才拿到了一個獎狀、平反的證明書,沒有意義啊!真的是沒有意義,所以我覺得這塊才是真的要去加強的,好不好?
- 楊翠女士
好。
- 蔡委員易餘
第二個,在平復司法不法的整個脈絡中,我們知道在威權統治的時候,基本上除了司法審判的問題,還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是當時在威權的體制之下,對於人民的財產輕易的沒收,沒收財產對人的打擊會更大,全部的財產,一輩子的努力,全部都被政府沒收了。我們目前所規劃的大概都是針對刑事,是威權統治時期不法刑事判決沒收財產返還條例,我想請教主委,如果是這樣的話,針對不法刑事沒收財產的返還,目前有幾件是處理進行中或處理完畢的?
- 楊翠女士
跟委員報告,在財產返還的部分,因為我們掌握之後,覺得需要先去瞭解當時的歷史,財產被宣告沒收及被執行沒收的到底有多大、多少,這個結構必須要先掌握。過去我們也有委託案,事實上,目前我們所掌握到的有一千六百多人被宣告沒收財產、145人被執行,這個人數已經比2014年(民國103年)國防部報告的多了一百三十幾個人,國防部當時報告的是279筆,其實只有13個所有權人。目前我們掌握到的其實是145個被宣告。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已經有初步規劃,因為這個返還牽涉到公共利益、平等原則,還有相關的標的等,需要有一個法律工具的基礎,不論是朝向專法去設置,或既有的人民權利回復條例的修改,都需要全盤的評估,我們接下來的階段就會朝這個方向來評估、研擬。
- 蔡委員易餘
好,我知道,財產的議題畢竟涉及到財產的轉移,目前來說,有些財產未必是國有,它已經再次轉移變私有,所以複雜度相對很高。事實上,促轉會從成立之後,針對財產返還的議題已經做了多次研究,也通過不法刑事判決的返還條例嘛!但是我是要提出……
- 楊翠女士
跟委員報告,條例還沒有通過。
- 蔡委員易餘
條例還沒有通過?
- 楊翠女士
是。
- 蔡委員易餘
對,但是我要強調的是我們一開始在處理的時候,我們把它叫做威權時期沒收財產處理之研究,所以沒收的範圍並不只侷限於刑事不法,因為沒收也有可能是行政徵收,或當年土地總登記的時候,擅自把人民的土地登記為國有而產生行政訴訟,如果我們在認定威權時期不法徵收、沒收的財產,只把它限縮在刑事判決的沒收,我覺得這個範圍過於狹隘,對於其他的態樣好像被這個條例的產生排除了,但是其他這些人一樣在當時受到不法的徵收或國家濫用權力剝奪他的財產,他們一樣是需要平反。
- 楊翠女士
報告委員,依據促轉條例第六條的授權,我們當然是要鎖定在不法刑事判決來作比較明確的法制化評估,至於委員剛剛提到非常龐大的國家行政不法部分,沒有在促轉條例授權範圍內,那個部分我們會認為需要國家從整個全面性、制度化的作評估。目前我們現在掌握部分,還是依據促轉條例第六條……
- 蔡委員易餘
所以當時行政不法的部分不在你們的範圍,這樣跟我的想像就不一樣了。
- 楊翠女士
我們會去討論這個問題。
- 蔡委員易餘
因為促轉會當時的架構是要輔導未來行政院針對當時的威權時代作檢討改進,未來督促相關機關立法檢討也是你們的工作啊!
- 楊翠女士
這兩年我們先著落在財產返還的部分,第三年我們會將評估草案提出,至於比較龐大的行政不法的部分,未來新的委員會會就這個部分作進一步的討論,看看有什麼樣的處理或提出什麼樣的建議。
- 蔡委員易餘
我知道這個很難,因為這牽涉到土地──說是財產事實上是土地,當年和現在的作價很難概括的直接定出來,但我們總是在討論促轉,首先就是要把屬於人民權利的部分先還給人民,權利的部分先處理好,後續的就是一些責任如何定義的問題。如果我們連應該作處理的、屬於人民權利的部分都害怕,害怕處理起來可能會是天文數字,這就表示我們並沒有由衷的要面對轉型正義的課題,所以我希望促轉會未來所有的委員一起努力在這部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蔡易餘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