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認為關於過量的觀念,校園管制應該要用CODEX作為標準。「我們認為應該要用CODEX當標準啊!」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校園肉品管制不應無限延伸至所有商品,認為第4案已涵蓋相關規範。「如果無限延伸到什麼商品都不行,這樣就沒有意義了!第4案都已經有照顧到了。」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要求將提案中「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對人體恐產生不良影響」的敘述加上「過量」的限定。「在第三行開頭應該加上「過量」變成「過量乙型受體素」。」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一定是過量才會有問題,因為有安全標準、清楚標示與清楚的標準。「因為它有一個標準,它會清楚標示,然後有清楚的標準,所以一定是過量」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認為根據科學數據要吃到三十三片豬排才會過量,不可能吃加工食品或零食吃到過量。「根據科學數據,要到33片豬排才會過量,你不可能吃加工食品或零食吃到過量嘛!」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認為規範校園商店的第6案完全不需要,因為主食部分在第4案已經涵蓋,大專院校的美式餐廳若有清楚標示去禁止很奇怪且有對外營業,高中以下本來就已規範。「在大專院校裡面甚至有美式餐廳,如果它有清楚標示的話,去禁止它也是很奇怪,而且它有對外營業。對高中以下本來就規範了,所以這個案子是完全不需要的。」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主張連一點點都不能有的做法,認為是否有過量應要求科學證據認定。「在這個部分是否有過量,我們是要求科學證據,可是你們是主張連一點點都不能有」發言紀錄
- 鄭委員運鵬
我們黨團剛才討論了一下,說明就不用看了,把它分成四段,第二段整段拿掉,其他照教育部修正的文字,這樣就不用表決,好不好?所以說明的第一段也不用再講了。
- 鄭委員正鈐
我確認一下,案由的部分把倒數第二行的部分改成「一律使用國產豬肉」,直接把它框進去用「一律使用國產豬肉、或加工食品及其再製品」,說明的部分,黃委員有提到對有些疾病可能會有一些問題,擔心不夠具體,這一段直接拿掉之後就保留「要求相關部會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落實溯源管理,不要將檢查責任推給學校教職人員。」我說明一下,原則上這樣修改可以,我接受,不過我也跟大家報告一下,因為針對萊克多巴胺對於身體的哪一些影響,蘇偉碩醫師提到很多很多的說明,如果黃委員有需要的話,我可以提供給你,我們在教委會一定都不希望我們的學生受到瘦肉精的影響,如果我們有這樣的共識,討論一些事情就會覺得容易、比較有共識,可是也希望大家能夠真正從各個提案和立法角度來保障學童的健康。
- 主席
鄭委員,最後一句是保留的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我們還是讓提案人再說明一下,好不好?
- 鄭委員正鈐
我剛剛有大概說過了,關於一律使用國產豬肉這部分,我覺得這樣的說明我就可以接受,我在想剛剛德維委員講到一個點,我在想如果在「國產豬肉」前面寫「一律使用無萊克多巴胺的國產豬肉」,因為今天有委員提到有些可能性,比方說有瘦肉精的豬肉如果變成養豬的廚餘,重新形成循環的時候,那會不會變成另外一個問題?
- 鄭委員運鵬
今天農委會曾經說明它的代謝速度非常快,所以你也不需要寫,你們想要多少藏一點,我們也知道,但是就是照這樣的版本,不然的話就討論不下去,好不好?因為這個政策是完整的,包含農委會、教育部的檢查都完整,所以保留剛剛那樣三段,照修正文字通過,好不好?
- 鄭委員正鈐
好,可以。
- 主席
鄭正鈐委員,您可以接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我想此案就不再討論,因為現在大家就有共識,沒有問題,按照這樣去修正,好不好?
你要加兩個字?
- 鄭委員運鵬
我加兩個字。在第三行開頭應該加上「過量」變成「過量乙型受體素」。
- 主席
過量?在哪裡?
- 鄭委員運鵬
這一定是過量,因為有安全標準。第三行「……相關研究均指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對人體恐產生不良影響。」其實是過量。後面那個「誤食」我就不把它刪掉,其實是過量才有問題啦。
- 林委員奕華
其實我必須要說,這個剛剛就講了,有不同的研究報告啊!提案文字寫「對人體恐產生不良影響」,「恐」沒有問題啊!
- 鄭委員運鵬
那一定是過量……
- 主席
可是你這個「過量」會不會太抽象了?
- 鄭委員運鵬
不會啊!因為它有一個標準,它會清楚標示,然後有清楚的標準,所以一定是過量,加過量……
- 林委員奕華
沒有!這會跟每個人體質不一樣啊!我覺得你不能這樣寫。
- 鄭委員運鵬
……水喝過量也會有毒啊……
- 林委員奕華
所以你不能這樣講,每個人的體質本來就不一樣嘛!「對人體恐產生不良影響」還好吧,這應該還好。
- 主席
如果按照不同的研究報告,會不會也有不同的結果出來?所以我們應該是越嚴謹越好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思瑤
前端沒有共識,後面卻有共識?
- 主席
這是剛才已經有共識的文字修正,等一下我們再過來討論這部分,好不好?
- 鄭委員運鵬
林奕華委員後幾案的前言都一樣,如果要談,就把後幾案的前言一起做調整,否則每一案都會遇到一樣的問題,像第7案、第8案的前言都一樣。
- 黃委員國書
其實我們認同林委員的提案意旨,但我認為「教育部已經在8月28日……」這個敘述比較重要!這是一件很具體的事,既然教育部在8月28日已經有公文要求各級學校如何如何,那就以這裡當引言。換句話說,前面的引言並沒有必要,那是大家都知道的,只是立場的表述,所以重點在於教育部已經有公文,但教育部的公文範圍並未涵蓋學校提供場地委外經營的學生餐廳,因此,提案的重點在於把委外經營的學生餐廳給納進來,其他的敘述都是多的,也不需要!
- 李委員德維
我提供一下我的意見。其實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對於前面三行引言並沒有太大意見,因為這基本上只是引言。況且,若教育部對此沒有一定程度的考量,也就不會下公文到高國中小,甚至到大專院校,所以各位執政黨委員過慮了!針對前面三行引言,鄭委員提出過量之乙型受體素等修正文字,我認為很OK,但今天我們之所以在教育委員會談學校問題,就是因為連教育部都有一點擔心,至少沒有各位那麼放心……
- 鄭委員運鵬
教育部對於提案委員的文字未必會看得那麼清楚,但我們的看法就會比較精確一點,這點請大家考量。
- 李委員德維
既然執政黨委員認為沒問題,那麼為何教育部、國防部都說要用國產豬?都是相同原因嗎?你們說與受體素、萊克多巴胺無關,但若完全沒有顧慮的話……
- 鄭委員運鵬
今天的提案有很多在場的本委員會委員都認為,若可以讓政策方向規範得更明確,那麼我們都希望案子可以過,所以問題在於前提!我剛剛講過,水喝過量也會中毒,像是藥品之類的規範前提就是過量!我們要求修正為過量的乙型受體素,因為這其實就是萊克多巴胺,所以我們針對萊克多巴胺,如此一來,我相信在場所有人都不會誤解提案不是針對美豬、美牛的萊克多巴胺,大家都不會誤解。但如果你們要堅持保留前提,這樣會變成每一個案子到最後都無法達到政策目標,也會變成每一案都表決。有鑑於此,我們提出合理的文字修正,剛剛李委員說可以理解我的想法,我們只是修得更精確,希望藉由提案來給教育部更多約束,我們也希望案子可以過,畢竟案子不過也沒有意義。
- 林委員奕華
只寫瘦肉精也還好,因為現在也只開放萊克多巴胺的其中一種……
- 吳委員思瑤
我們要求精確。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思瑤
沒有,我是提出建議,因為剛剛第4案基本上對於學校餐廳、餐盒、便當都已經納入了,所以如果剛剛第4案已經通過了,林奕華委員是不是可以斟酌這個案子要不要保留?但是如果林奕華委員是想要針對福利社在販售的商品再行管理的話,那本席的意見是認為不宜有這個案子,因為在很多大學裡面有7-ELEVEN或Starbucks,都有販售餅乾等,所以也不能一國兩制,我們對於這些市售商品的規範,在大專院校裡面也一樣,這是每個消費者的選擇嘛!然後當然標示要清楚,前提就是這樣。可是現在校園裡面這種多元性、多角化經營的店家很多,所以恐怕在執行上真的會有困難。林奕華委員最關注的就是剛剛第4案講的,對以供應學生為主的餐廳、餐盒這些部分要嚴格要求,剛剛部長也承諾了,我個人的建議是,如果只是餐廳這個部分的話,剛剛在第4案裡面已經有了,所以這個案子其實可以併到第4案,就是不處理。但如果要擴及到校園裡面商店所販售的所有商品,我覺得這真的會有窒礙難行的地方,我就認為這個提案有待商榷。
- 林委員奕華
我舉例來講,現在國中、國小可以做到不能販售含糖飲料,其實很多都是透過管理的方式,所以如果在學校裡面有販售一些零食,我們不確定賣的東西是否跟豬肉有關,例如在學校的福利社裡面有販賣牛肉乾、豬肉乾,那就有可能不是用國產肉品做的再製品或零食,所以我才希望針對學校部分這樣要求。如果大家有意見,那就把大學拿掉,只規範國小到高中或幼兒園,不過幼兒園應該是不會有合作社。
- 鄭委員運鵬
其實這個案子的主要方向、主食的部分在第4案都已經有了,在大專院校裡面甚至有美式餐廳,如果它有清楚標示的話,去禁止它也是很奇怪,而且它有對外營業。對高中以下本來就規範了,所以這個案子是完全不需要的。剛才林奕華委員也有講,本來連含糖飲料都不能賣,也不能賣零食,所以這個案子是多餘的,我認為這個案子是完全不需要。
- 林委員奕華
但是沒有規範到不能賣含萊克多巴胺的零食,例如豬肉乾。
- 吳委員思瑤
剛剛林奕華委員有說他的目標其實是國教的部分,因為大學確實會有比較多校園裡面有7-ELEVEn或美式餐廳。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奕華
如果我們可以排除而不賣一些東西,那就可以啊!
- 吳委員思瑤
有辦法做到這樣嗎?其實這是執行端的問題,我擔心在執行上有困難。
- 鄭委員運鵬
我們合理來看這個事情,剛才我說過量,你們也沒辦法接受,但是如果你去吃美國進口的牛肉,你還是會碰到。我們一直在講吃過量才有問題,包含豬肉,根據科學數據,要到33片豬排才會過量,你不可能吃加工食品或零食吃到過量嘛!其實第4案已經有照顧到了,所以第6案真的完全不需要啦!
- 林委員奕華
你說的只是推估出來的量,那不是根據臺灣的飲食習慣所做的結論,你說的是CODEX,不是根據我們臺灣飲食習慣所得出來的結論。
- 鄭委員運鵬
林委員,如果吃美國牛肉的時候都可能會吃到,那加減也會有含一點嘛!我們認為根本不需要第6案,因為第4案就有包含這個部分了,剛才大家也已經有共識,所以第6案是完全不需要的。
- 林委員奕華
第6案就是商店,然後把大學拿掉。
- 鄭委員運鵬
管學校管到這個地步真的是沒有道理。
- 林委員奕華
不會啊!學校都可以禁賣含糖飲料。
- 吳委員思瑤
我是真的覺得有點包山包海,這樣學校端會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 林委員為洲
我不是本委員會的委員,不過我還是提供一點意見給大家參考。林奕華委員所提的,在大專院校裡面的商店要多元化經營,這個我們可以理解,而且我們今天要規範關於學生的部分,其實都是想儘量保護年紀比較小的學生,高中以下,尤其是國小、國中,所以我們最主要是想規範到儘量能夠零檢出,不是嗎?我們現在談了半天,就是有CODEX的標準,但是我們不是要把那個標準用到這裡,而是要儘量做到零檢出。好,既然是這個方向,對於在學校,尤其是高中以下的學校,我們希望用更嚴格的標準,所以才有這些提案。既然同意這個脈絡,那包括校園裡面賣的東西,我們當然也希望這樣,不是只有營養午餐,也不是只有學生餐廳,如果有賣東西的福利社,有的可能還有賣肉包、豬肉乾。
- 鄭委員運鵬
我們現在就是講過量這個觀念,我們認為應該要用CODEX當標準啊!
- 林委員為洲
你一直在講過量,如果用CODEX來當做過量的標準,那我們今天談的都沒有意義了!
- 鄭委員運鵬
所以剛才在文字上面把大家認為可以調整的部分都拿掉了。
- 林委員為洲
我們就是希望校園跟外面是不一樣的,在校園做到零檢出,不是嗎?
- 鄭委員運鵬
在這個部分是否有過量,我們是要求科學證據,可是你們是主張連一點點都不能有,這又不是吃到瀉藥,所以我們對這方面如果能調整文字就調整,今天如果你們要無限延伸到……
- 林委員為洲
我不要再挑戰你以前講過的話,好不好?
- 鄭委員運鵬
如果無限延伸到什麼商品都不行,這樣就沒有意義了!第4案都已經有照顧到了。
- 林委員為洲
我們現在是講校園裡面,尤其是高中以下,大家評評理嘛!如果你要用所謂的過量,就是用CODEX這個標準,那今天都不必談了,只要符合這個標準,營養午餐也可以,什麼都可以了,不是嗎?
- 鄭委員運鵬
不能包山包海啦!
- 林委員為洲
我問你,你去福利社買肉包,對裡面的肉餡卻不去規範,不管它是不是用國產豬,只規範營養午餐的食材一定要用國產豬,如果是買肉包當午餐呢?那這樣規範還有意義嗎?
- 林委員奕華
高中以下的學校可以啦!教育部都說OK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委員,因為現在還在討論中,委員彼此之間有不同的意見,我只是補充說明敘述法的這個部分的完整性啦!
- 主席
部長,我接受你的補充說明,但是針對原提案的這個部分,你能不能表達一下,到底有沒有不妥適或是跟法令違背,還是窒礙難行的地方?有還是沒有?因為你在現場不做出一個明確的表示,我們沒有辦法繼續下去啊!部長,請你正面回答一下,好不好?我讓部長回答一下。
- 鄭委員運鵬
我說完再讓部長說,好不好?因為剛才林奕華委員……
- 主席
給部長先說完啦!鄭委員,等一下我充分讓你說,好不好?部長,請說。
- 潘部長文忠
因為前面是一個敘述,不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奕華
這個部分還是有不一樣,因為我就說了,法只有寫「優先採用」,禁止的也只有基改食品及加工品,所以的確法沒有明確的規範,我覺得這個部分的文字真的沒有任何問題,而且如果沒有前面的部分,沒有前言,後面我要要求在契約寫清楚,我覺得導不過那個結論啦!所以還是要再次拜託大家一下。
- 主席
好。我讓鄭運鵬委員來補充說明一下。
- 鄭委員運鵬
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是規定「應優先」,不是「優先」,是「應優先」,那個「應」很清楚,我跟大家先說明一下。再來,其實行政機關的首長在這邊,都只能尊重委員會的決議、尊重立法院的決議,即使他們覺得窒礙難行,也只能尊重嘛!今天每個案子大概都有討論過,有一些是各自的解釋不一樣,至於這個案子,即使沒有,剛才部長講的相關規範及契約範本與罰則都還是存在,即使沒有這個第7案,這些都還是存在,這要先說明。如果今天大家可以有共識,把剛才吳委員講的前面幾行拿掉,這樣就比較順利,不管如何,就算這個案子被否決掉了,那些契約範本還是都在的,大家可以放心!部長也只能尊重委員會的決定,委員會決定這樣,他也不能怎麼樣,對不對?
- 黃委員國書
我想問一下,到底有沒有相關的處分或罰則?本案提到的學校衛生法當然是一個普遍性的立法,相關的施行細則當然還會有一些執行面的規範嘛!剛剛部長說,執行面的規範事實上是有相關的處罰,是不是?
- 潘部長文忠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思瑤
沒有啦!
- 林委員奕華
就是今天當贊成的舉手時,主席就宣布現在贊成的是誰,當反對的舉手時,主席就宣布反對的有誰,這就是舉手記名表決。
- 鄭委員運鵬
沒有,會議紀錄沒有,國民黨黨團可以記名啦!
- 林委員奕華
這就是記名表決啊!這就是記名表決啊!
- 鄭委員運鵬
好啊!那就表決吧!
- 吳委員思瑤
好啦!先表決……
- 林委員奕華
就記名表決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奕華
不好意思!我要先說上星期在衛環委員會,他們也是簽到6個人,就點名表決,也沒有表決表決方式,我覺得這是在立法院,我們希望能夠記名表決,……
- 吳委員思瑤
我們依議事規則來處理,因為現在也都直播,都看得到,但是本席提議舉手表決,我們就表決表決方式。
- 鄭委員運鵬
……就只能照議事規則啦!
- 林委員為洲
沒有啦!這種議事規則沒有在表決的啦!
- 吳委員思瑤
有啦!當然有啊!
- 林委員奕華
沒有在表決表決方式的啦!
- 鄭委員運鵬
表決散會啦!
- 林委員為洲
那是在表決動議。
- 吳委員思瑤
有啦!
- 林委員為洲
這不是在表決動議。
- 鄭委員運鵬
……就表決而已啊!你們堅持這個就沒道理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運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