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應強化開放初期前一、兩個月的查驗並徹底落實,以讓人民安心並對不法行為產生嚇阻效果「我覺得這塊務必要強化,前面一定會辛苦一點,但如果前面堵住的話,後面違法的機率就會往下降,若是前一、兩個月能夠很有效地查驗,清楚展現政府的決心,不法的人就比較不敢輕易去嘗試」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主張應適度上修豬肉原產地標示不實四萬元至四百萬元的罰則上限,以對重大違規產生更大的嚇阻效果「請部長考慮一下,我認為可以適度上修,因為將來如果稽查到的時候,法官有量刑的空間,如果是輕微的違規,可以罰四萬元,重的話,也可以拉得更高,這樣至少對於阻卻違法事項會有更強的嚇阻效果」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要求衛福部儘快派員赴美國進行食品安全源頭查核,儘量於11月前往,以增強國人信心。「我認為衛福部應該儘快派員過去,最晚在11月份一定要有人過去,至少去當地瞭解他們的食品安全狀況,如此國人的信心會更加充分」發言紀錄
- 賴委員瑞隆
(12時3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我想我們還是持續再努力,包括源頭的查核、邊境查驗,或者市場上的稽查等等。我想先請教一下部長,關於海外查核、源頭查核的部分,有要安排到美國當地先做食品安全方面的查核嗎?
-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積極在安排中。
- 賴委員瑞隆
預定什麼時候要過去?1月1日已經要……
- 陳部長時中
這要再來排程,我們當然儘量在1月1日之前……
- 賴委員瑞隆
我們當然知道現在疫情很嚴峻,但是我認為這件事也很重要,國人也高度關注,我認為衛福部應該儘快派員過去,最晚在11月份一定要有人過去,至少去當地瞭解他們的食品安全狀況,如此國人的信心會更加充分,部長,11月份趕快讓同仁過去現場瞭解,可以嗎?
- 陳部長時中
10月份恐怕……
- 賴委員瑞隆
10月來不及,我是說11月。
- 陳部長時中
我想12月的可能性會高一點,但我們儘量往前。
- 賴委員瑞隆
請你們儘量趕在那之前,像我昨天講的,我認為12月已經是輔導期,因為已經很接近1月1日,很多事要儘量趕在那之前完成,最晚12月,但是如果可以,儘量提前在11月去,把相關的工作完成,至少可以讓國人更有信心,我相信立法院也會持續高度關注,部長也有更多完整的報告可以提供給所有的委員們,好嗎?
- 陳部長時中
好,我們來努力。
- 賴委員瑞隆
好,謝謝。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得派員到境外查核相關事項,我想這也是依法辦理。
再者,將來在邊境查驗管理的部分,到目前為止部長有沒有什麼樣的規劃?
- 陳部長時中
在邊境上我們還是要從前五批逐批做起,如果都通過的話,才考慮再往下。
- 賴委員瑞隆
所以前面都是用逐批?
- 陳部長時中
對。
- 賴委員瑞隆
到什麼時候為止?
- 陳部長時中
如果前五批都合格,都沒有問題的話。
- 賴委員瑞隆
什麼時候開始進行這樣的工作?
- 陳部長時中
1月1日。
- 賴委員瑞隆
1月1日開始後的前五批?
- 陳部長時中
對。
- 賴委員瑞隆
如果前五批合格,才開始用抽驗的方式嗎?
- 陳部長時中
對,就先加強抽批,然後再往下減。
- 賴委員瑞隆
就逐批查驗,再來抽批,再做相關的……
- 陳部長時中
對,對每個廠商……
- 賴委員瑞隆
人力的部分充裕嗎?
- 陳部長時中
我們現在也訂定了一個計畫,不管是在人力或是查驗的經費上面,正在向行政院申請。
- 賴委員瑞隆
到時候前五批大概會有多少人力來進行這樣的工作?
- 陳部長時中
以前五批來講,我認為除了經費的增加外,在邊境查驗上面的壓力並不是那麼大,反而後市場的壓力比較大。
- 賴委員瑞隆
所以前面那個部分需要的人力不大,以現在衛福部的安排,後面的市場部分會用多少人力?
- 陳部長時中
我們現在有一個計畫,不過請容行政院核定以後,再跟大家報告。
- 賴委員瑞隆
一開始當然會辛苦一點,一方面是在前面的部分查驗完會讓人民比較安心,另外一方面也是對於不法,甚至於有違法的行為會有很強的嚇阻力,我覺得這塊務必要強化,前面一定會辛苦一點,但如果前面堵住的話,後面違法的機率就會往下降,若是前一、兩個月能夠很有效地查驗,清楚展現政府的決心,不法的人就比較不敢輕易去嘗試,因為如果他不實的話,幾乎一定會被查到,那他大概就會放棄用這種方式來謀取利益。我希望部長把那個東西撐大,我相信院長會全力支持,這是國人高度關注的議題,如果前一、兩個月做得澈底、落實的話,我相信後面會越做越好。
- 陳部長時中
是的。
- 賴委員瑞隆
我們期待部長這邊公布整個計畫。
另外,跟剛剛講到的一樣,現行豬肉原產地的標示是依照食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如果沒有標示或標示不實的話,處四萬元到四百萬元。
- 陳部長時中
標示不實。
- 賴委員瑞隆
雖然有四萬元到四百萬元的級距存在,但是就重大的違規而言,四百萬元其實也不是夠大的金額,部長有沒有考慮加大這部分的上限?針對他不法的狀況,如果是有重大利益的不法,可以給予更大的嚇阻力。雖然不見得會罰得那麼重,但若是拉高級距,對重大的不法違規會有更大的嚇阻力。部長要考慮嗎?
- 陳部長時中
這個是標示,我們另外對超標的處分更重,是六萬元到兩億元,那部分就是針對大的廠商,若是不符合安全容許量就牽涉到安全的問題,那會罰得比較重。
- 賴委員瑞隆
對,那個是安全量,但是這個涉及到可能他們是使用美國豬肉,但是他們卻沒有標示,或是他們貼臺灣豬的標示,也許他們生產大量的加工品,甚至跟下面的攤商說這是臺灣豬,事實上他們獲得的違法利益可能是數千萬元,你罰四百萬元對他們來說可能沒有產生大的嚇阻力。請部長考慮一下,我認為可以適度上修,因為將來如果稽查到的時候,法官有量刑的空間,如果是輕微的違規,可以罰四萬元,重的話,也可以拉得更高,這樣至少對於阻卻違法事項會有更強的嚇阻效果,我建議部長可以慎重思考。
- 陳部長時中
好。
- 賴委員瑞隆
謝謝部長,辛苦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瑞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