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瑞隆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8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應強化開放初期前一、兩個月的查驗並徹底落實,以讓人民安心並對不法行為產生嚇阻效果「我覺得這塊務必要強化,前面一定會辛苦一點,但如果前面堵住的話,後面違法的機率就會往下降,若是前一、兩個月能夠很有效地查驗,清楚展現政府的決心,不法的人就比較不敢輕易去嘗試」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主張應適度上修豬肉原產地標示不實四萬元至四百萬元的罰則上限,以對重大違規產生更大的嚇阻效果「請部長考慮一下,我認為可以適度上修,因為將來如果稽查到的時候,法官有量刑的空間,如果是輕微的違規,可以罰四萬元,重的話,也可以拉得更高,這樣至少對於阻卻違法事項會有更強的嚇阻效果」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要求衛福部儘快派員赴美國進行食品安全源頭查核,儘量於11月前往,以增強國人信心。「我認為衛福部應該儘快派員過去,最晚在11月份一定要有人過去,至少去當地瞭解他們的食品安全狀況,如此國人的信心會更加充分」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瑞隆

    (12時3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我想我們還是持續再努力,包括源頭的查核、邊境查驗,或者市場上的稽查等等。我想先請教一下部長,關於海外查核、源頭查核的部分,有要安排到美國當地先做食品安全方面的查核嗎?

  2.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3.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積極在安排中。

  4. 賴委員瑞隆

    預定什麼時候要過去?1月1日已經要……

  5. 陳部長時中

    這要再來排程,我們當然儘量在1月1日之前……

  6. 賴委員瑞隆

    我們當然知道現在疫情很嚴峻,但是我認為這件事也很重要,國人也高度關注,我認為衛福部應該儘快派員過去,最晚在11月份一定要有人過去,至少去當地瞭解他們的食品安全狀況,如此國人的信心會更加充分,部長,11月份趕快讓同仁過去現場瞭解,可以嗎?

  7. 陳部長時中

    10月份恐怕……

  8. 賴委員瑞隆

    10月來不及,我是說11月。

  9. 陳部長時中

    我想12月的可能性會高一點,但我們儘量往前。

  10. 賴委員瑞隆

    請你們儘量趕在那之前,像我昨天講的,我認為12月已經是輔導期,因為已經很接近1月1日,很多事要儘量趕在那之前完成,最晚12月,但是如果可以,儘量提前在11月去,把相關的工作完成,至少可以讓國人更有信心,我相信立法院也會持續高度關注,部長也有更多完整的報告可以提供給所有的委員們,好嗎?

  11. 陳部長時中

    好,我們來努力。

  12. 賴委員瑞隆

    好,謝謝。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得派員到境外查核相關事項,我想這也是依法辦理。

  13. 再者,將來在邊境查驗管理的部分,到目前為止部長有沒有什麼樣的規劃?

  14. 陳部長時中

    在邊境上我們還是要從前五批逐批做起,如果都通過的話,才考慮再往下。

  15. 賴委員瑞隆

    所以前面都是用逐批?

  16. 陳部長時中

    對。

  17. 賴委員瑞隆

    到什麼時候為止?

  18. 陳部長時中

    如果前五批都合格,都沒有問題的話。

  19. 賴委員瑞隆

    什麼時候開始進行這樣的工作?

  20. 陳部長時中

    1月1日。

  21. 賴委員瑞隆

    1月1日開始後的前五批?

  22. 陳部長時中

    對。

  23. 賴委員瑞隆

    如果前五批合格,才開始用抽驗的方式嗎?

  24. 陳部長時中

    對,就先加強抽批,然後再往下減。

  25. 賴委員瑞隆

    就逐批查驗,再來抽批,再做相關的……

  26. 陳部長時中

    對,對每個廠商……

  27. 賴委員瑞隆

    人力的部分充裕嗎?

  28. 陳部長時中

    我們現在也訂定了一個計畫,不管是在人力或是查驗的經費上面,正在向行政院申請。

  29. 賴委員瑞隆

    到時候前五批大概會有多少人力來進行這樣的工作?

  30. 陳部長時中

    以前五批來講,我認為除了經費的增加外,在邊境查驗上面的壓力並不是那麼大,反而後市場的壓力比較大。

  31. 賴委員瑞隆

    所以前面那個部分需要的人力不大,以現在衛福部的安排,後面的市場部分會用多少人力?

  32. 陳部長時中

    我們現在有一個計畫,不過請容行政院核定以後,再跟大家報告。

  33. 賴委員瑞隆

    一開始當然會辛苦一點,一方面是在前面的部分查驗完會讓人民比較安心,另外一方面也是對於不法,甚至於有違法的行為會有很強的嚇阻力,我覺得這塊務必要強化,前面一定會辛苦一點,但如果前面堵住的話,後面違法的機率就會往下降,若是前一、兩個月能夠很有效地查驗,清楚展現政府的決心,不法的人就比較不敢輕易去嘗試,因為如果他不實的話,幾乎一定會被查到,那他大概就會放棄用這種方式來謀取利益。我希望部長把那個東西撐大,我相信院長會全力支持,這是國人高度關注的議題,如果前一、兩個月做得澈底、落實的話,我相信後面會越做越好。

  34. 陳部長時中

    是的。

  35. 賴委員瑞隆

    我們期待部長這邊公布整個計畫。

  36. 另外,跟剛剛講到的一樣,現行豬肉原產地的標示是依照食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如果沒有標示或標示不實的話,處四萬元到四百萬元。

  37. 陳部長時中

    標示不實。

  38. 賴委員瑞隆

    雖然有四萬元到四百萬元的級距存在,但是就重大的違規而言,四百萬元其實也不是夠大的金額,部長有沒有考慮加大這部分的上限?針對他不法的狀況,如果是有重大利益的不法,可以給予更大的嚇阻力。雖然不見得會罰得那麼重,但若是拉高級距,對重大的不法違規會有更大的嚇阻力。部長要考慮嗎?

  39. 陳部長時中

    這個是標示,我們另外對超標的處分更重,是六萬元到兩億元,那部分就是針對大的廠商,若是不符合安全容許量就牽涉到安全的問題,那會罰得比較重。

  40. 賴委員瑞隆

    對,那個是安全量,但是這個涉及到可能他們是使用美國豬肉,但是他們卻沒有標示,或是他們貼臺灣豬的標示,也許他們生產大量的加工品,甚至跟下面的攤商說這是臺灣豬,事實上他們獲得的違法利益可能是數千萬元,你罰四百萬元對他們來說可能沒有產生大的嚇阻力。請部長考慮一下,我認為可以適度上修,因為將來如果稽查到的時候,法官有量刑的空間,如果是輕微的違規,可以罰四萬元,重的話,也可以拉得更高,這樣至少對於阻卻違法事項會有更強的嚇阻效果,我建議部長可以慎重思考。

  41. 陳部長時中

    好。

  42. 賴委員瑞隆

    謝謝部長,辛苦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瑞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