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美豬等兩項公投案確有舉行聽證的必要,屬於依法行政,反對以臆測質疑聽證安排、讓法律替政治服務。「沒關係,本席的意思是事實上這兩個案確實有聽證的必要,這是依法行政,不要在這裡用誅心之論讓法律去替政治服務,法律是不替政治服務的。」發言紀錄
- 管委員碧玲
(10時1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們先把陳玉珍委員的誅心之論,再做一個釐清。他說你要辦聽證會,事實上就是想要去否決公投案,尤其是有關於美豬的公投案。請主委說明,因為這兩個公投案,一個有關美豬,它是程序的問題,需要聽證,另外公投綁大選,是文字的問題、是內容的問題,需要聽證,對不對?內容的問題需要聽證的話,將來如果聽證上認為需要補正,就是讓他補正文字,我們會予以輔導,讓他去釐清,對不對?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主席、各位委員。對。
- 管委員碧玲
到底它是修憲的公投部分,還是一般性的公投?這個部分會讓他來釐清,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管委員碧玲
但是美豬是屬於程序的部分,如果聽證的結果認為政策仍未確定的時候,他所提出來的這個複決案,基本上聽證的結果有這個問題確實存在的時候,後續會怎麼樣?因為它是程序問題,就不是補正的問題囉!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當然這是假設性的問題。
- 管委員碧玲
對,但是程序是制度。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過我們的審查總會碰到各種狀況,經過聽證會之後,我們會釐清這些爭議的重點,然後會協助提案的領銜人,他必須要提出補正,補正的結果提出的時候,還要經過我們委員會的審查,審查結果認為說他已經釐清爭議了。
- 管委員碧玲
但是現在問題出來了,補正是60日嗎?補正是多久之內?補正以一次為限。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補正要30日。
- 管委員碧玲
補正是30日,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管委員碧玲
但是如果這30日立法院仍然未定案,他無法補正的話,那會怎樣?我們都在談程序,目前是法律空窗,還是……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不是已經對於這個行政命令的效力已經做了定論,我們沒有,我們認為這可能必須要再去加以討論、釐清的問題。
- 管委員碧玲
到時候如果還沒有過,如果審查還沒有結束、還沒有定論,聽證會也已經開了,補正的時間也過了嘛!那時候會怎樣?這個案會怎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聽證的結果會有兩個方向來走,一個就是就是這個案子還沒有定案,就不是對於一個已經公告生效的行政命令、一個重大政策要把它推翻掉。
- 管委員碧玲
這沒有複決的問題,因為政策還沒定論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到底有沒有這個前提,可能會走兩個方向,那不同的方向,當然我們委員會就會做不同的結論來處理。
- 管委員碧玲
什麼樣不同的兩個方向?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還是等審查的結果……
- 管委員碧玲
我們在談的是制度,公投法提供的是什麼可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再強調一次,我們對於……
- 管委員碧玲
最壞啦!本席來說……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請委員說。
- 管委員碧玲
本席認為最壞的情況就是這些時間都過了,立法院還延宕沒有結論的時候,就算是你的兩個方向當中其中有一個方向,讓這個案子無法再繼續,明年8月以前在我們定案之後,重新來做第一階段的提案連署在8月仍然來得及,對不對?但是一切會合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這個……
- 管委員碧玲
最壞也不會在明年8月的公投,讓這個案子沒有辦法進行,完全不會有這種可能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時序的問題就不敢如此確定,因為時序的問題……
- 管委員碧玲
你不能確定?本席非常確定,因為明年1月1日……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時序問題,兩個要素,一個當然我們中選會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時程,來進行審核。
- 管委員碧玲
本席計算過所有這些時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第二個很重要的,就是提案的領銜人也要遵守法定的時間。
- 管委員碧玲
我說的當然是……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比如法律規定要30天補正,他10天能補正是最好。
- 管委員碧玲
程序的問題不是他能夠能補正的,程序問題是立法院的進度,我現在跟你談的是美豬這個案子。
- 李主任委員進勇
6個月可以連署,如果拖到6個月,也許時間就會有壓縮。
- 管委員碧玲
沒關係,本席的意思是事實上這兩個案確實有聽證的必要,這是依法行政,不要在這裡用誅心之論讓法律去替政治服務,法律是不替政治服務的。法律就是公正不阿地去執行,公正不阿其實剛好是主委的性格,這個是大家都知道嘛!沒有必要在這裡用誅心之論做這樣的陰謀論,這是本席第一個要提出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謝謝委員。
- 管委員碧玲
接下來我們檢視了一下,在立委跟總統選舉時所有的假訊息,我們處理方案的時候,發現兩個問題。第一個,譬如無論是公職人員選舉或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前10日都不得發布民調,有關這個部分違法的案例,總共有17個案例,對不對?這17個案例裡面,有10個案例是找得到源頭的,但有7個案例,因為是在網路、社群媒體上面,必須經由通訊資料的查處才能夠取得個資。可是我們面對的是通保法第十一條之一的規定,必須要本刑三年以上的犯罪行為,才可以跟法院聲請搜索票,然後來查通訊資訊當中的個人資訊。所以有7個案,就因為這樣子查不到人,為什麼查不到人?因為這個是行政罰只有罰鍰,不是本刑三年以上,所以通保法的這個規定,讓10天前不能發布民調變成有破口,法律不足變相縱容違法發布民調。你看到這7個案,這個部分的修法,中選會有沒有在研議?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的確誠如委員所講的,有一些……
- 管委員碧玲
我們有7個案子是找不到人,根本就不罰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一些非常明顯的違法案件,但是我們卻苦於資訊不足,沒有辦法確定行為人,因此沒有辦法裁罰。
- 管委員碧玲
大家知不知道蘇啟誠大使,他不幸結束了自己的生命,但是第一個發出假訊息的GuRuGuRu,最後不罰。也是因為我們沒辦法調他的個資、通聯紀錄,最後就讓他脫罪,他隨隨便便講一套就脫罪了,因為你沒有辦法證明是他本人,他隨便講一套說是別人用了他的帳號,我們沒辦法調這個通聯的實際資料,就這樣讓他脫罪。今天我們又發現同樣的問題,假消息也好或違法發布民調也會被縱容,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希望中選會還是持續要檢討法制體系不足所造成的困境,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跟委員報告,這個恐怕不是修改我們所主管的法律或者內政部主管的選罷法……
- 管委員碧玲
因為通保法有通保法的規定,如果其他的作用法有特別規定,通保法會變成普通法。無論如何,即使是在通保法裡面,你們跨部會都應該要研議,因為中選會遇到問題了嘛!這個問題在假訊息、在違法發布民調同樣都存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 管委員碧玲
它持續存在的時候,我們打假訊息、我們要求不能發布民調有什麼意義,就變成沒有意義。
我們再來看假訊息,也出現同樣的問題,你們跟臉書舉報,我資料上的時間跟你報告的時間不一樣,我的數字是222筆。你們跟臉書舉報的222筆裡面,當日就被遮蔽貼文的只有5筆;更改貼文排序只有13筆;臉書移除的總共才41筆;網友自行移除的20筆,換句話說,有143筆臉書都不處理。你們要求臉書在24小時內要先回復處理情形,如果是違法案件,2至3日要處理;如果是違反社群守則,24小時內要處理。你來看看108年11月18日兩個一模一樣的假消息,臉書就兩種處理方式,一個是在16天以後才回復說移除了,另一個是他認為不必移除,因為沒有違反他們的社群規則,一模一樣的訊息說你們換掉選務人員、不會有監票員等等,結果臉書處理的方式就不一樣。
我們再來看這個是在1月2日投票日前才幾天而已的假訊息,說空白的選票會先蓋好,然後放在口袋裡面去投,這種假訊息,臉書也說沒有違反社群規則。那社群規則怎麼訂定?社群規則基本上就是違法的他會訂定進去,違法而必須提供個資的他會訂定進去,但因為通保法規定是本刑三年以上才違法,這部分當然不會變成他的社群規則裡面的一條,所以我們也沒有辦法讓這種徹底的假訊息,去擾亂選舉民心的假訊息,可以讓他依據社群規則來移除,所以我認為這個問題是嚴重的。你看看有64%是不予處理的,這64%不予處理的原因絕大多數是因為通保法,我今天凸顯這個問題是希望,我們還是在院內試圖去看看相關的法制體系要如何建立,包括之前其實中選會也曾經提過草案的,要比照法國設立緊急審查制度,在48小時之內必須要根據舉發採取必要措施的相關法制,仍然是有可能來制定。尤其是我們國家的通保法這麼嚴格限制之下,我想這些法令體系,你們還是要去研議,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的,謝謝委員。
- 管委員碧玲
今天在你們的報告,關於修法的準備裡面並沒有這一塊,但這一塊問題是很嚴重的,對於假訊息、違法事項有很大的一塊,我們幾乎是無能為力的、幾乎是縱容的。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管碧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