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地方政府自訂的萊克多巴胺零檢出規定是否有效?中央與地方的標準應如何劃分?質疑為何只有萊豬進口地方不能訂定比中央更嚴格的標準,認為地方政府可針對含萊劑豬肉訂定比中央更嚴的規則。「為什麼只有萊豬進口?且地方不能訂定比中央更嚴格的標準,實在毫無道理。」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在地方檢驗能量不足下,要求學校不用萊豬、改用本國豬肉且須分辨絕對不含萊克多巴胺的政策,地方沒辦法執行。「我們學校不用萊豬、不用外國進口的豬肉,要用本國豬肉,而且還要分辨出這個絕對不含萊克多巴胺,但是我們有沒有能量檢驗?中央用這樣突襲式的、訂這樣的政策,地方是沒辦法執行嘛!」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不應匆促開放含萊劑的美豬及外國其他含萊劑豬肉進口,應等公投得出答案、有最新民意與充分法律依據後再決定。「我們認為不適宜這麼匆促地來開放含萊劑的美豬進口以及外國其他含萊劑的豬肉進口,應該要等到這個公投得出答案,有一個最新的民意,而且這個法律依據才充分。」地方政府自訂的萊克多巴胺零檢出規定是否有效?中央與地方的標準應如何劃分?認為以行政命令開放萊豬,卻用來否定經地方議會三讀通過的自治條例,沒有正當性,主張若要全面開放應在立法院透過食安法等法律三讀明定。「而自治條例的位階就是法律,你用行政命令再來否定地方議會訂定經過三讀的法律,我覺得這就沒有它的正當性」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要求退一步也要做好源頭管理,把肉品是否含萊劑標示清楚,否則民眾無從選擇。「退一萬步,你也要做好源頭管理,把是否含萊劑標示清楚。」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農委會主委稱只有美國含萊劑豬肉能進口,與行政命令寫「國外」不符,認為依該命令其他含萊劑豬肉以後都能進口,指責主委說法打臉自己。「你昨天隨便講,人家問你開放的是不是只有美豬,還是其他26國含萊劑的都能進口,你回答只有美國的才能進口,但是你的行政命令是寫其他26國含萊劑的以後都能進口……」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以行政命令處理嚴重影響全國民眾與主要食材豬肉的萊豬開放政策不符合比例原則,主張最少要用法律位階處理。「結果你用行政命令來處理!你最少要用法律位階來處理才是」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僅在源頭逐批抽驗,肉品放到市場混雜在一起後,地方既無檢驗能量也無從檢驗是否含萊劑。「你只有在源頭逐批抽驗,但是它只要一被放到市場,混淆在一起的時候,地方就無從檢驗,因為也沒這個能量。」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農委會以行政命令公告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不在禁藥規範之列,認為在國內仍是禁藥卻去規範國外能否使用,體例不合且無此權力。「我們今天修了一個這樣的行政命令來規範國外,而不是規範國內,在國內還是禁藥,這個體例根本就不合,你有什麼權力規範國外能不能使用這個禁藥呢?」發言紀錄
-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主要討論的事情其實很簡單,就是針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行政命令及乙型受體素的公告,主要就是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的規定,乙型受體素本身在我們國內是禁藥、禁止使用的藥品。
所謂禁藥的意思就是統統不能使用,沒有檢出量的問題,這個就叫做禁藥、禁止使用,就像毒藥一樣,也就是禁止使用,禁止製造,禁止調劑,禁止輸入,禁止輸出,禁止販賣、販運、陳列,統統禁止。乙型受體素在國內是這個狀況,但是農委會這個公告主要是開了一個門,就是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的乙型受體素,不在規範之內,所以這個行政命令本身就很奇怪……
- 主席
抱歉,打斷一下,我們就全部一起講好了,好不好?
- 陳委員亭妃
還是第1案哦!
- 主席
沒關係,那就第1案開始……
- 林委員為洲
第1案。
- 主席
我們就先處理第1案,好不好?
- 林委員為洲
主席,耐心一點。
- 主席
抱歉。
- 林委員為洲
因為有爭議,我們就好好地談。第一個我要質疑的,就是對於國內的禁藥,主管機關農委會在公告裡面加了一句:國外不在此限。意思是在國外它不是禁藥,奇怪,我們國內的法律居然規定它在國外不是禁藥。它在國外是不是禁藥,不是我們講的算,太多的藥品在國內是禁藥,在國外不是禁藥,也有這種情況;在國內不是禁藥,在國外是禁藥,也有。我們自己國內的法律就是規範我們自己對禁藥的規定,包括哪一些是禁藥,不能用在所有的製造、加工、販運,只要任何一個地方檢出這個禁藥就是違法,不管來源是什麼。比如我舉個例子,大麻是禁藥,海洛英是禁藥,只要在人的頭髮、豬的頭髮上面檢出海洛因……
- 莊委員瑞雄
那不是藥,是毒品啦!
- 林委員為洲
統統違法,這個就禁止,禁藥的意思就是統統不能使用,不管用怎麼樣的方式。我們今天修了一個這樣的行政命令來規範國外,而不是規範國內,在國內還是禁藥,這個體例根本就不合,你有什麼權力規範國外能不能使用這個禁藥呢?所以你寫這個不是多此一舉,還貽笑大方,你在規範美國、規範他國嗎?
我們昨天聽到陳主委的回答,我們問他現在要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是不是只限定美國?陳主委有回答,你知道嗎?昨天你有沒有回答?你說只有開放美國含萊劑的豬肉進口,其他的不會,也就是說,其他國家含萊劑的豬肉不能進口,你昨天是這樣講的,你現在搖頭。你昨天說只有美國的才能進口,你今天搖頭說不是,所以是其他國家都能進口,對不對?含萊劑的豬肉能不能進口?
- 陳委員亭妃
時間到嘍!我們也有登記……
- 主席
林委員,你後面也有登記發言。
- 林委員為洲
你這個行政命令裡面有寫「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不在規範之列」,意思就是牛及豬如果使用萊克多巴胺,已經被你排除在外,是可以進口的,只要合於規範……
- 主席
林委員,總共有31案,所以等一下還可以講……
- 林委員為洲
你昨天隨便講,人家問你開放的是不是只有美豬,還是其他26國含萊劑的都能進口,你回答只有美國的才能進口,但是你的行政命令是寫其他26國含萊劑的以後都能進口……
- 主席
林委員……
- 林委員為洲
你一直打臉自己,而且還說謊!
- 主席
林委員……
- 林委員為洲
你這樣主委做得下去?
- 主席
還有31案的時間能發言,好不好?
- 林委員為洲
你都這樣子亂講!我們要怎麼審下去?
- 主席
好,謝謝林為洲委員……
- 林委員為洲
這個行政命令明明就寫國外,而不是美國……
- 主席
林為洲委員,好不好?謝謝啦!
- 林委員為洲
你竟然敢公然說只有美國的萊豬才能進口,你直接自己在說謊、自己在打臉,這要怎麼做?我們要怎麼審?
- 主席
林為洲委員,謝謝!抱歉,我補充說明一下,現在針對總共4個提案及27個附帶決議案,我們一案、一案來處理,現在處理的是第1案。
接下來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謝謝林委員,那我們第二案就截止發言登記。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兩天大家都注意到,地方政府都已經開始在訂定自治條例,希望將來即使中央不能為食安把關,要讓含萊劑的豬肉進口,地方還是疑慮深重,所以地方議會、地方政府都已經訂出零檢出的自治條例,讓我們看到中央政府非常不負責任,自己在邊境沒有辦法做好把關,竟然還要干擾地方政府為民眾食安把關所訂定的自治條例,實在是有夠丟臉,自己做不到,人家地方政府說我來做,幫民眾食安把關,中央竟然還行文,顛三倒四,衛福部跟行政院的行文還互相打臉,現在又說要收回行文,衛福部跟行政院要重新擬定一致的行文內容,今天處理事情,處理得七零八落,我在這邊要質疑,地方自治條例如果訂定下來,若是與中央法規命令有所不同時,是有效還是無效?
如果我們是透過食安法、透過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作修正,但地方政府卻違背了,我想這樣大家就比較沒有爭議,因為地方訂定的自治條例,不能違反中央的法律規定。但現在問題是萊豬開放並不是這樣子,萊豬開放是用行政命令來處理,沒有經過完整的三讀修法通過,非常草率的用行政命令讓含有萊劑的美豬或是外國含萊劑的豬肉,在明年元月1日進口,你不用修法的方式,而是用行政命令,等到地方議會、地方政府訂出自治條例,而自治條例的位階就是法律,你用行政命令再來否定地方議會訂定經過三讀的法律,我覺得這就沒有它的正當性,要不你就在立法院透過食安法或法律的三讀,把它訂定清楚說你們要全面開放,萊劑不再是禁藥,國外進口都可以在CODEX容許量進口,這些都是由法律明文規定,但我們現在的法律規定進口的肉品不能含有萊劑,但政府訂定另外的條款、標準卻用行政命令去訂定,並且要對抗經地方議會三讀通過的自治條例,我們臺灣還是一個有憲法的國家,憲法裡明文規定,屬於地方自治的事項要遵照地方執行面,讓他們可以按照地方所需不同訂定自治條例,為什麼地方政府可以訂定自治條例?因為每個縣市所需可能不同,我們在食安法規或環保法規方面,每個縣市都有不同的罰則,它認為它那個縣市針對環保相關的規範,如果要訂比較嚴一點的罰則,所在多有。那今天他對於含萊劑的豬肉進口要訂定比中央政府更嚴的規則,為什麼不行?哪有如此不同的標準?雙標準不要雙標準到這種程度,自己打臉過去那就算了,卻連解釋法令都要雙重標準,如果地方自治條例完全沒有這種例子,像是地方訂的標準比中央嚴格,那我就把我剛剛講的話統統吞下去跟你道歉,你自己去翻,環保法規的罰則、食安法規執行面的罰則比中央更嚴格的多的是……
- 主席
林委員,後面還有委員登記發言,是不是……
- 林委員為洲
為什麼只有萊豬進口?且地方不能訂定比中央更嚴格的標準,實在毫無道理。
- 主席
謝謝林委員為洲。
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謝謝林奕華委員。我們第3案也暫行保留。
接下來處理第4案。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第四案,主要是針對開放萊豬進口的時機點,本黨提出這個提案,我們認為不適宜這麼匆促地來開放含萊劑的美豬進口以及外國其他含萊劑的豬肉進口,應該要等到這個公投得出答案,有一個最新的民意,而且這個法律依據才充分。但現在是用行政命令,行政命令的位階已經低於法律,那執政黨不用修法就罷了,還用行政命令來處理這麼重大、嚴重影響國人食安的一個政策,我覺得這不符合比例原則,就是說它影響是如此重大,影響所及全國民眾,然後影響我們最主要的食材──豬肉以及加工品,結果你用行政命令來處理!你最少要用法律位階來處理才是,我們現在提出公投,法律案件即使通過都還可以用公投來否決,何況是一個行政命令?當然應該要遵照程序,既然公投成案,送到中選會,也成案了,那更應該聽取法律位階高於法律的公投結果。當時公投處理了很多事情,我們2018年的時候有公投案,就是這樣處理的啊!非核家園的政策、核食進口的政策,我們也是用這樣方式把它擋下來,包括同婚爭議到最後也是用公投的方式才有辦法解決,然後大家沒有爭議,因為它的法律位階最高,所以我們國民黨團才會提出這樣的建議。
另外,我要再講一點,萬一1月1日萊豬真的開始進口,最近我在新竹縣問過地方的衛生單位,我們學校不用萊豬、不用外國進口的豬肉,要用本國豬肉,而且還要分辨出這個絕對不含萊克多巴胺,但是我們有沒有能量檢驗?中央用這樣突襲式的、訂這樣的政策,地方是沒辦法執行嘛!我問了我們的衛生局,我說你們有多少人可以去檢驗?檢驗能量如何?多少人可以去檢驗到底牠是不是含萊劑的豬肉或者是不是外國豬肉?我們新竹縣衛生局只有一個人可以去做這個工作。光是學校的營養午餐,我們總共有多少學校呢?每天要用這些豬肉食材的有四百多間學校,不含外面的所有商家,包括夜市、包括滷肉飯、包括菜市場裡面做加工的肉鬆、肉乾、肉片、香腸,這些廠商加起來上萬家,但檢驗的人有多少?就只有一個人。所以我們當時才會要求,你要讓進口有管制,要不然就不進口,我們就不會吃到。退一萬步,你也要做好源頭管理,把是否含萊劑標示清楚。否則你後面訂定學生不吃萊豬等等的都沒有用,因為無從分辨,沒有辦法請廠商拿出他的進口貨號是不含萊劑,廠商拿不出來,他能拿出來的是這個豬肉是本國或外國的,外國的面有分含有萊劑及沒有萊劑,但你不標貨號啊!我們如果檢驗任何一個傳統菜市場的肉鬆、肉乾,我要跟你買東西的時候,我要知道是不是含萊劑,我不要買含萊劑的,所以請你提供證明,但是源頭只能給什麼證明?這個是國外進口的豬肉,但是不知道它有沒有含萊劑。我們只能做到這樣子,那你說民眾要如何選擇?檢驗能量在哪裡?難道中央的100億元要再加100億元來補充地方的檢驗能量嗎?給他人、給他儀器嗎?檢驗不是用眼睛看、用鼻子聞,是需要儀器的,要檢驗它含不含萊劑、有沒有超標,不是用看的,不是用聞的。你只有在源頭逐批抽驗,但是它只要一被放到市場,混淆在一起的時候,地方就無從檢驗,因為也沒這個能量。所以,慎重啊!我們還是希望經過公投程序,讓大家看清楚,再做出最後的決定,這個才是最符合比例原則,也是最慎重的處理方式。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