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衛福部對2015年到2017年在海關查驗到的5件含乙型受體素不合格案件僅做銷毀而未依食安法第四十四條開罰,認為食藥署的做法是縱放與圖利。「這5例違反食安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應該依照食安法第四十四條,開罰六萬元以上、兩億元以下的罰鍰,但是衛福部都沒有罰,食藥署在這部分顯然有縱放與圖利。」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在海關發現違反標準之行為應依食安法第四十四條開罰,而非僅作銷毀,才能杜絕源頭漏洞。「我們發現食藥署之前的作法是不對的,倘若在海關發現相關違反標準之行為,依食安法第四十四條就是要開罰。」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要求在開放美豬及其內臟後,對海關查獲違反殘留標準的進口肉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開罰,而非僅退運或銷毀。「我們現在又將開放美豬和美豬內臟,一定要嚴格執法,可以嗎?」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衛福部並未做敏感族群的健康風險評估,在未針對敏感族群提出安全評估的情況下不能聲稱該劑量是安全的。「我們對這些人要給一個安全的評估,才可以聲稱該劑量是安全的,但現在衛福部並沒有做敏感族群的健康風險評估。」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主張衛福部應多鼓勵進口豬肉、內臟及30個月齡牛肉等產品主動標示不含萊克多巴胺,以補足僅用產地標示的漏洞,讓敏感族群能選到不含萊劑的進口產品。「當進口豬的價位低於臺灣豬時,民眾可能會選擇不含萊劑的一般進口美豬和內臟,或是30個月齡的牛肉,因為進口者也有不含萊克多巴胺的產品。本席建議衛福部,可以多鼓勵這些進口的產品主動標示不含萊克多巴胺,部長同意我的說法嗎?」發言紀錄
- 陳委員椒華
(15時1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好,針對剛剛提到有關疫苗的研發,國內現正進行第一期與第二期的臨床試驗,是否確定會進行第三期的試驗?
-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到時會根據我們EUA的申請,大約3,500人的實驗做完後可以提出,屆時我們會依整體的需要與完備性進行檢查。
- 陳委員椒華
本席仍建議衛福部應考量疫苗的安全性,而非僅遵循EUA,畢竟我們沒有像歐美的熱點,亦無這麼多的感染人數。而且我們知道紓困計畫有投入疫苗的研發,所以給國人一個安全的產品,我想這也是衛福部要幫我們把關的,期待這部分還是能有比較完整臨床試驗。
請教部長,待到疫苗研發完成後,你會不會施打?
- 陳部長時中
哪一個疫苗?假設性的問題,我不再回應。
- 陳委員椒華
未來進口國外所謂合格疫苗的產品,你會不會率先去施打?
- 陳部長時中
我不回答這個問題,到時又會有我為疫苗宣傳的問題。
- 陳委員椒華
我是想問你個人有沒有施打的意願?是否願意施打疫苗?本席想說的是,因為COVID-19是一個新的病毒,其疫苗也是新的。目前莫德納(Moderna)公司生產的疫苗成本,每劑可能在700元到1,000元之間,如果2,300萬人都施打,預計需要230億元。
本席也不認為每一個人都要打,我們可以先觀察國外施打的情形再做決定,這是本席的看法。畢竟我也做過相關的實驗,個人認為大家不用急於施打,確定疫苗越安全後再來考量,而且以後的價錢可能會比較便宜。因此也請部長考量,要讓國人施打的疫苗,當然要注重安全,這部分部長同意嗎?
- 陳部長時中
我們都會經過專家的討論,取得一個平衡點。
- 陳委員椒華
好,說到專家的討論,請問部長,目前針對敏感族群,我們有經過專家的討論嗎?敏感族群的健康風險評估,從8月到現在做了沒?
- 陳部長時中
我們已經再三報告過,原來報告中已經包含敏感族群,不會有問題。
- 陳委員椒華
那就是還沒做,有做關於豬隻內臟對於敏感族群的健康風險評估嗎?本席不認為有看到……
- 陳部長時中
你指的是豬的內臟,就懷孕婦女……
- 陳委員椒華
對,關於安全容許量,是否有做過敏感族群?包括幼童、重症病患。部長到下午是不是累了?衛福部並沒有做,你為何說已經有了?
- 陳部長時中
我們上次就跟委員報告過,在評估報告中就包含相關年齡層的……
- 陳委員椒華
報告中並沒有針對敏感族群提出安全的評估。
- 陳部長時中
安全評估就是各個年齡層都有列入。
- 陳委員椒華
但是沒有敏感族群啊!
- 陳部長時中
您指的是哪一個?是心臟病和高血壓的族群嗎?
- 陳委員椒華
請部長回去再確認,我說的是敏感族群。
- 陳部長時中
哪一種敏感族群?疾病的敏感族群?是腎臟病,還是高血壓?
- 陳委員椒華
敏感族群有定義啊!敏感族群就是小孩、老年人、重症病人。
- 陳部長時中
這些都有啊!
- 陳委員椒華
我們對這些人要給一個安全的評估,才可以聲稱該劑量是安全的,但現在衛福部並沒有做敏感族群的健康風險評估。如果部長還沒確認沒關係,請你回去再確認。
本席要說的是,倘若衛福部沒有告知敏感族群哪一個是安全的,現在是用產地標示,部長方才回答委員的質詢,也表示不反對進口商主動標示不含萊克多巴胺。我認為衛福部可以補足現在這個漏洞,針對敏感族群,他們就是希望能吃到不含萊劑的進口豬肉或內臟。當進口豬的價位低於臺灣豬時,民眾可能會選擇不含萊劑的一般進口美豬和內臟,或是30個月齡的牛肉,因為進口者也有不含萊克多巴胺的產品。本席建議衛福部,可以多鼓勵這些進口的產品主動標示不含萊克多巴胺,部長同意我的說法嗎?
- 陳部長時中
我一向不反對,這是商業行為,他們願意標示,讓顧客更清楚很好。
- 陳委員椒華
我希望部長能夠鼓勵。
關於2015年到2017年,衛福部在海關查驗到5件含有乙型受體素的不合格案件。這5例違反食安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應該依照食安法第四十四條,開罰六萬元以上、兩億元以下的罰鍰,但是衛福部都沒有罰,食藥署在這部分顯然有縱放與圖利。部長,這個部分很嚴重,若違反食安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即違反第四十四條,是要開罰的,然而食藥署竟然只做銷毀也不開罰,未來若食藥署還是這樣的作法,等於是縱容這些不法業者進口超標肉品。部長有何說法?食藥署為何如此縱放圖利?
- 陳部長時中
我請法規單位說明一下法律的適用問題。
- 主席
請衛福部法規會陳參事說明。
- 陳參事信誠
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食安法是這樣規定,但先前查到時,不僅是含萊克多巴胺的案件,是按照之前的處理模式,就是要求廠商退運銷毀,而沒有去針對……
- 陳委員椒華
食安法不是你講的這個規定,食安法第十五條之一不是說銷毀,而是依第四十四條處罰六萬元以上、兩億元以下的罰鍰。我今天想和部長說明的是,我們發現食藥署之前的作法是不對的,倘若在海關發現相關違反標準之行為,依食安法第四十四條就是要開罰。部長,你能答應去確認一定要做到嗎?
- 陳部長時中
關於食安法第二十四條和第四十四條的競合問題,我回去會請法規單位做統整的書面報告後跟委員說明。
- 陳委員椒華
因為第二十四條與第十五條不同,第二十四條是說已經進來了被查到,如果你已經進來了,查到後才是依第二十四條去銷毀。現在不是進來後查到,而是符合第十五條,在海關就查到了,你們就要依第四十四條去罰嘛!這樣才可以杜絕源頭有更多人去鑽這個漏洞,是不是?
- 陳部長時中
我認為關於杜絕、警告、警示的懲罰效果,退運銷毀的手段其實是夠的,不過政府單位還是要依法行政,這幾條法律的競合關係到底何者正確,我會請法規單位儘快研究出來。
- 陳委員椒華
本席並不是非要部長追求之前的不當,而是我們現在又將開放美豬和美豬內臟,一定要嚴格執法,可以嗎?
- 陳部長時中
好,幾條法律的互相競合關係,我們會弄清楚再跟委員報告。
- 陳委員椒華
部長還是沒有答應本席的建議。
- 陳部長時中
有,就是依法行政,我們會弄清楚。
- 陳委員椒華
依法行政就是第四十四條,你就說依法行政啊!還推說要去看看法規。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椒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