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降為18歲後,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遺族子女的補助年齡降為18歲,對失學就業的18、19歲者生活仍有一定影響,要求行政院思考弭補措施。「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十五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十五條配合民法修正之後,遺族子女的補助年齡就降為18歲。雖然在施行法訂定過渡施行,18、19歲已請領者可領至20歲,但18歲以下遺族,在施行之後,到18歲還是失去補助,對於失學而就業者18、19歲者,生活仍有一定影響,行政院還是要思考弭補之措施。」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降為18歲後,軍人撫卹遺族子女的補助年齡降為18歲,對失學就業的18、19歲者生活仍有一定影響,要求行政院思考弭補措施。「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二、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三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十五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十五條配合民法修正之後,遺族子女的補助年齡就降為18歲。雖然在施行法訂定過渡施行,18、19歲已請領者可領至20歲,但18歲以下遺族,在施行之後,到18歲還是失去補助,對於失學而就業者18、19歲者,生活仍有一定影響,行政院還是要思考弭補之措施。」發言紀錄
- 委員鄭運鵬書面質詢
從台少盟於2005年起,開始推動「18歲公民權」起,成年年紀由20歲降為18歲,漸為各政黨之共識,惟法務部衝擊影響評估報中,根據民調顯示,還是有近6成民眾持反對意見。顯見對於18歲是否為成年,社會各界還存有認知之矛盾。
行政院於今年10月提出民法修正案,將成年年齡由20歲降為18歲,行政院態度確認,公民權下修18歲、民法成年下修18歲,兩者脫鉤,民法先行。因此,配合民法修正,總共有38個法律也要配合修正。
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二、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三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十五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十五條配合民法修正之後,遺族子女的補助年齡就降為18歲。雖然在施行法訂定過渡施行,18、19歲已請領者可領至20歲,但18歲以下遺族,在施行之後,到18歲還是失去補助,對於失學而就業者18、19歲者,生活仍有一定影響,行政院還是要思考弭補之措施。
另外,對於吸菸及喝酒年齡,目前法定年齡為18歲,惟隨著民法修正成年定義由20歲降為18歲,主管機關應該另外研議,是否將法定年齡提高為20歲。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運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