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社會對18歲公民權下修已有共識,爭點只在修法內容要如何修,並主張全球多數國家18歲即成年、臺灣也應跟進,認為這是潮流。「很多國家規定18歲為成年人,臺灣現在也要這樣子,我覺得這是一個大家的共識、一個潮流。」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現行20歲成年下,18至20歲的青年可以做部分事情卻不必負相應責任,權利與義務不相當,應予調整。「但是又有一些事情,他可以做又不能有責任,有的時候責任跟義務其實是不相當的。」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18歲者在兵役等規定下已須承擔義務,現行20歲才成年,權利義務並不相當,是修法時應思考的地方。「所以我不認為權利義務有相當的比例,這點是我們今天修法要去思考的地方。」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若改為18歲,法律可以訂為兩年後或一年後才施行,施行日期可以另外規定,不必立即生效。「是啦!如果改18歲,其實法律也可以修兩年後、一年後開始施行,其實都可以寫啊!」發言紀錄
- 張委員宏陸
(10時3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今天的主題是關於18歲公民權下修的問題,我想社會應該是有一致的共識,只是修法內容要如何去修而已,是不是?
- 主席
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 陳次長宗彥
主席、各位委員。是。
- 張委員宏陸
因為現在全球一百多個國家幾乎都是18歲就成年,在臺灣18歲可以考駕照嗎?
- 陳次長宗彥
18歲可以考駕照。
- 張委員宏陸
對嘛!18歲就可以考駕照,然後有很多事是18歲可以做的,比如報考國考,他18歲就可以去報考,就像警察……
- 陳次長宗彥
只要高中畢業。
- 張委員宏陸
18歲就可以當警察了,因為民法明定20歲為成年,所以在18歲至20歲之間的青年人,他可能可以做一些事情,但是又有一些事情,他可以做又不能有責任,有的時候責任跟義務其實是不相當的。很多國家規定18歲為成年人,臺灣現在也要這樣子,我覺得這是一個大家的共識、一個潮流。次長,你認為民法修成年比較好,還是修18歲比較好?
- 陳次長宗彥
我們是希望修為成年跟未成年,這以後也會跟民法是相同的步調。
- 張委員宏陸
你修成跟民法相同的步調,這樣好像其他的法令不用去修很多。
- 陳次長宗彥
這個是以後。
- 張委員宏陸
這是一個成本比較少的概念。
- 陳次長宗彥
就修法的效率來講會比較好。
- 張委員宏陸
會比較好嗎?如果現在就訂18歲了,馬上……
- 陳次長宗彥
如果是就現在來看,當然是現在修18歲立即施行。
- 張委員宏陸
對啊!
- 陳次長宗彥
如果是修成成年跟未成年,就這一次來看,配合民法的修正,兩年後施行,這樣政府機關也可以在這一段時間多加強宣導公民權下修的精神,也能讓社會更瞭解,我相信在兩年後的施行也可以穩定地上路。
- 張委員宏陸
以政府的角度來講,當然是這樣子的衝擊最小。
- 陳次長宗彥
同時也可以讓社會知道權利義務關係,因為他享受下修18歲的權利,同時也有一些義務必須要盡,這個權利義務關係,我覺得也應該要讓整個社會充分瞭解。
- 張委員宏陸
是啦!如果改18歲,其實法律也可以修兩年後、一年後開始施行,其實都可以寫啊!
- 陳次長宗彥
是,施行時間當然也可以另定。
- 張委員宏陸
其實要看你從哪個方向來看這個議題。我認為全臺灣,你到處去問幾乎都是共識了,也沒有什麼懸念,沒有什麼人反對,這部分等一下討論的時候,大家都可以來看,不然你看18歲在兵役法、刑法、行政法,都要付出相對的責任。像兵役法,如果沒有繼續升學的話,可能18歲就要去當兵了,對不對?
- 陳次長宗彥
是。
- 張委員宏陸
如果18歲不去當兵,就是逃兵,但現行是20歲才成年,所以我不認為權利義務有相當的比例,這點是我們今天修法要去思考的地方。
另外,這一次預售屋紅單的問題,我看你們的資料說11月底又有第二波查緝,21件建案中17案有紅單交易,是這樣嗎?
- 陳次長宗彥
我們11月底是跟地方政府一起合作去做稽查。
- 張委員宏陸
21案裡面有17案?
- 陳次長宗彥
是。
- 張委員宏陸
這比例相當高。次長,你認為紅單應不應該存在?
- 陳次長宗彥
建築業應該要往正面的方向去做處理,這個當然是不應該存在的的現象,同時也造成整個消費市場一個很大的衝擊。
- 張委員宏陸
這是一個面向,可是我覺得我們應該還是要把重點放在,沒有拿到建照的人就去賣,這種事……
- 陳次長宗彥
這個是最嚴重的違規。
- 張委員宏陸
這個是要特別罰。
- 陳次長宗彥
是,我們也會針對這樣的類型特別去做處理。
- 張委員宏陸
我覺得這部分要特別去處理。
- 陳次長宗彥
是。
- 張委員宏陸
建照都還沒有拿到怎麼可以去開賣,還去賣紅單?
- 陳次長宗彥
還沒拿到建照是絕對不可以有任何的預售行為。
- 張委員宏陸
現在的法令不行,但他就是用紅單偷跑,這會衍生出很多問題。
- 陳次長宗彥
是,不只對消費市場產生很大衝擊,以後也會形成消費的糾紛。
- 張委員宏陸
我認為消費糾紛會很嚴重,建照都沒有拿到,他怎麼知道他的建照一定拿得到?如果先賣紅單,到時候建照拿不到的話,消費糾紛就會很多。
- 陳次長宗彥
是。
- 張委員宏陸
所以你們在查紅單的時候,對於這種沒有建照就開始賣的,要特別去查。
- 陳次長宗彥
要視為特別嚴重的違規,這部分我們列為最重要要去處理的一塊。
- 張委員宏陸
對,這個我覺得你們要特別處理。
- 陳次長宗彥
是。
- 主席(沈委員發惠)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宗彥
施行日期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十七條已明定由行政院定之,所以本條施行時間一併配合。
- 主席
了解。
- 張委員宏陸
第二條最後為什麼是「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亦適用之」?你們可能是擔心在八十九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之人,有兩年空窗,對不對?你們應該是這樣想。可是有特別需要強調這點嗎?最後的第二十三條還是有實施日期啊!
- 蘇科長誌盟
因為在八十九年二月九日國籍法修正時的成年是指滿二十歲,也就是說二十歲以下之人可以回溯認定,如果媽媽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小孩子也都可以認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現在配合民法把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的話,十八歲至二十歲之人如果媽媽是本國人,爸爸是外國人,就沒辦法再被認定為中華民國國民。
- 張委員宏陸
今年已經2020年了耶!民國89年是公元2000年耶!再怎麼樣,現在都超過年齡了。
- 蘇科長誌盟
本人固然可能已超過這樣的年齡,但當時若未被認定,其下一代或下下一代也沒辦法因著他被認定有中華民國國籍。
- 張委員宏陸
對啦!但是在民國89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之人現在早已超過二十歲,也都超過十八歲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宏陸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