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陸於內政委員會第22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社會對18歲公民權下修已有共識,爭點只在修法內容要如何修,並主張全球多數國家18歲即成年、臺灣也應跟進,認為這是潮流。「很多國家規定18歲為成年人,臺灣現在也要這樣子,我覺得這是一個大家的共識、一個潮流。」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現行20歲成年下,18至20歲的青年可以做部分事情卻不必負相應責任,權利與義務不相當,應予調整。「但是又有一些事情,他可以做又不能有責任,有的時候責任跟義務其實是不相當的。」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18歲者在兵役等規定下已須承擔義務,現行20歲才成年,權利義務並不相當,是修法時應思考的地方。「所以我不認為權利義務有相當的比例,這點是我們今天修法要去思考的地方。」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若改為18歲,法律可以訂為兩年後或一年後才施行,施行日期可以另外規定,不必立即生效。「是啦!如果改18歲,其實法律也可以修兩年後、一年後開始施行,其實都可以寫啊!」

發言紀錄

  1. 張委員宏陸

    (10時3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今天的主題是關於18歲公民權下修的問題,我想社會應該是有一致的共識,只是修法內容要如何去修而已,是不是?

  2. 主席

    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3. 陳次長宗彥

    主席、各位委員。是。

  4. 張委員宏陸

    因為現在全球一百多個國家幾乎都是18歲就成年,在臺灣18歲可以考駕照嗎?

  5. 陳次長宗彥

    18歲可以考駕照。

  6. 張委員宏陸

    對嘛!18歲就可以考駕照,然後有很多事是18歲可以做的,比如報考國考,他18歲就可以去報考,就像警察……

  7. 陳次長宗彥

    只要高中畢業。

  8. 張委員宏陸

    18歲就可以當警察了,因為民法明定20歲為成年,所以在18歲至20歲之間的青年人,他可能可以做一些事情,但是又有一些事情,他可以做又不能有責任,有的時候責任跟義務其實是不相當的。很多國家規定18歲為成年人,臺灣現在也要這樣子,我覺得這是一個大家的共識、一個潮流。次長,你認為民法修成年比較好,還是修18歲比較好?

  9. 陳次長宗彥

    我們是希望修為成年跟未成年,這以後也會跟民法是相同的步調。

  10. 張委員宏陸

    你修成跟民法相同的步調,這樣好像其他的法令不用去修很多。

  11. 陳次長宗彥

    這個是以後。

  12. 張委員宏陸

    這是一個成本比較少的概念。

  13. 陳次長宗彥

    就修法的效率來講會比較好。

  14. 張委員宏陸

    會比較好嗎?如果現在就訂18歲了,馬上……

  15. 陳次長宗彥

    如果是就現在來看,當然是現在修18歲立即施行。

  16. 張委員宏陸

    對啊!

  17. 陳次長宗彥

    如果是修成成年跟未成年,就這一次來看,配合民法的修正,兩年後施行,這樣政府機關也可以在這一段時間多加強宣導公民權下修的精神,也能讓社會更瞭解,我相信在兩年後的施行也可以穩定地上路。

  18. 張委員宏陸

    以政府的角度來講,當然是這樣子的衝擊最小。

  19. 陳次長宗彥

    同時也可以讓社會知道權利義務關係,因為他享受下修18歲的權利,同時也有一些義務必須要盡,這個權利義務關係,我覺得也應該要讓整個社會充分瞭解。

  20. 張委員宏陸

    是啦!如果改18歲,其實法律也可以修兩年後、一年後開始施行,其實都可以寫啊!

  21. 陳次長宗彥

    是,施行時間當然也可以另定。

  22. 張委員宏陸

    其實要看你從哪個方向來看這個議題。我認為全臺灣,你到處去問幾乎都是共識了,也沒有什麼懸念,沒有什麼人反對,這部分等一下討論的時候,大家都可以來看,不然你看18歲在兵役法、刑法、行政法,都要付出相對的責任。像兵役法,如果沒有繼續升學的話,可能18歲就要去當兵了,對不對?

  23. 陳次長宗彥

    是。

  24. 張委員宏陸

    如果18歲不去當兵,就是逃兵,但現行是20歲才成年,所以我不認為權利義務有相當的比例,這點是我們今天修法要去思考的地方。

  25. 另外,這一次預售屋紅單的問題,我看你們的資料說11月底又有第二波查緝,21件建案中17案有紅單交易,是這樣嗎?

  26. 陳次長宗彥

    我們11月底是跟地方政府一起合作去做稽查。

  27. 張委員宏陸

    21案裡面有17案?

  28. 陳次長宗彥

    是。

  29. 張委員宏陸

    這比例相當高。次長,你認為紅單應不應該存在?

  30. 陳次長宗彥

    建築業應該要往正面的方向去做處理,這個當然是不應該存在的的現象,同時也造成整個消費市場一個很大的衝擊。

  31. 張委員宏陸

    這是一個面向,可是我覺得我們應該還是要把重點放在,沒有拿到建照的人就去賣,這種事……

  32. 陳次長宗彥

    這個是最嚴重的違規。

  33. 張委員宏陸

    這個是要特別罰。

  34. 陳次長宗彥

    是,我們也會針對這樣的類型特別去做處理。

  35. 張委員宏陸

    我覺得這部分要特別去處理。

  36. 陳次長宗彥

    是。

  37. 張委員宏陸

    建照都還沒有拿到怎麼可以去開賣,還去賣紅單?

  38. 陳次長宗彥

    還沒拿到建照是絕對不可以有任何的預售行為。

  39. 張委員宏陸

    現在的法令不行,但他就是用紅單偷跑,這會衍生出很多問題。

  40. 陳次長宗彥

    是,不只對消費市場產生很大衝擊,以後也會形成消費的糾紛。

  41. 張委員宏陸

    我認為消費糾紛會很嚴重,建照都沒有拿到,他怎麼知道他的建照一定拿得到?如果先賣紅單,到時候建照拿不到的話,消費糾紛就會很多。

  42. 陳次長宗彥

    是。

  43. 張委員宏陸

    所以你們在查紅單的時候,對於這種沒有建照就開始賣的,要特別去查。

  44. 陳次長宗彥

    要視為特別嚴重的違規,這部分我們列為最重要要去處理的一塊。

  45. 張委員宏陸

    對,這個我覺得你們要特別處理。

  46. 陳次長宗彥

    是。

  47. 主席(沈委員發惠)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陳次長宗彥

    施行日期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十七條已明定由行政院定之,所以本條施行時間一併配合。

  50. 主席

    了解。

  51. 張委員宏陸

    第二條最後為什麼是「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亦適用之」?你們可能是擔心在八十九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之人,有兩年空窗,對不對?你們應該是這樣想。可是有特別需要強調這點嗎?最後的第二十三條還是有實施日期啊!

  52. 蘇科長誌盟

    因為在八十九年二月九日國籍法修正時的成年是指滿二十歲,也就是說二十歲以下之人可以回溯認定,如果媽媽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小孩子也都可以認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現在配合民法把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的話,十八歲至二十歲之人如果媽媽是本國人,爸爸是外國人,就沒辦法再被認定為中華民國國民。

  53. 張委員宏陸

    今年已經2020年了耶!民國89年是公元2000年耶!再怎麼樣,現在都超過年齡了。

  54. 蘇科長誌盟

    本人固然可能已超過這樣的年齡,但當時若未被認定,其下一代或下下一代也沒辦法因著他被認定有中華民國國籍。

  55. 張委員宏陸

    對啦!但是在民國89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之人現在早已超過二十歲,也都超過十八歲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宏陸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