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惠員於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南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建議評估能否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三十條及《行政執行法》第十一條,處理國民黨新營黨部的財產問題。「針對這個新營黨部,我們可不可以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三十條及行政執行法第十一條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在相關法律框架下不當黨產仍可掛牌營運、繼續使用,認為非常沒有道理且無法說服守法的老百姓「他們還在掛牌營運,這是非常沒有道理的!在相關法律的框架之下,他們還可以繼續營運,這是沒有辦法說服我們這些守法的老百姓的。」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國民黨新營區黨部建物是1989年由新營市公所以一塊錢賣給中國國民黨臺灣省省委會、1994年更名轉為國民黨黨產,當然就是不當黨產「是1989年由新營市公所透過買賣方式,以一塊錢賣給當時的中國國民黨臺灣省省委會,在1994年直接用更名方式,轉為中國國民黨黨產,當然它就是不當黨產」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惠員

    (11時16分)主委午安!延續剛剛陳委員的話題,再3年即將消滅黨產會,就像主委一再宣示的,整個不當黨產的處理已經接近5週年,希望再利用3年時間,將所有不當黨產的案件都結束掉。在這裡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是,中國國民黨以轉帳方式取得國家特有特種房屋基地,已經被徵收或已經移轉第三人的統計裡,我們知道他們的不當黨產將近100億,在這100億裡面,我們臺南市粗估就接近12億,在這12億中,我有一個特別案例要跟主委探討。國民黨新營區的一個黨部是不是不當黨產?

  2. 主席

    請黨產會林主任委員說明。

  3. 林主任委員正

    如果目前登記在他名下,就會被推定是不當黨產。

  4. 賴委員惠員

    那當然就是不當黨產。這一個建築物是不是應該被查封?

  5.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推定的話,它就不能處分,但是可以使用。

  6. 賴委員惠員

    為什麼可以使用?

  7. 林主任委員正

    目前現狀可以使用沒有問題,但不能賣給別人,也不能移轉給他人,就是一個保全的狀態。

  8. 賴委員惠員

    好,是保全狀態,但主委要知道,這個建物位在新營精華區,是1989年由新營市公所透過買賣方式,以一塊錢賣給當時的中國國民黨臺灣省省委會,在1994年直接用更名方式,轉為中國國民黨黨產,當然它就是不當黨產,可是現在他們還在裡面辦公,甚至國民黨議員還在那裡設服務處,這真的非常諷刺。請問,這應不應該收歸國有?它是不是國有財產署的財產?你剛才說只要他們每個月有繳使用補償金,那他就可以繼續使用。主委,這樣合理嗎?

  9. 林主任委員正

    因為這個目前還沒有認定是不當取得,只是推定,所以在推定的法律狀態下,只要不移轉給第三人,也就是禁止處分,其他我們不能去管制;未來如果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我們就會把它移轉國有,就好像剛才陳委員講的,把它移轉登記為國有,那麼他們就要繳交使用補償金。

  10. 賴委員惠員

    主委,我再請教你,針對這個新營黨部,我們可不可以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三十條及行政執行法第十一條處理?你是律師,你非常清楚嘛!

  11. 林主任委員正

    瞭解。然現在委員這麼具體提出檢舉……

  12. 賴委員惠員

    對。

  13. 林主任委員正

    因為相關資料很多,所以我們回去清查……

  14. 賴委員惠員

    是。

  15.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瞭解資料之後,看看可以怎麼處理,再跟委員報告,好嗎?

  16. 賴委員惠員

    好。

  17. 林主任委員正

    因為這是一個很具體的案例啦!

  18. 賴委員惠員

    對,這個非常具體啊!

  19. 林主任委員正

    對。

  20. 賴委員惠員

    事實上,這個對於……

  21. 林主任委員正

    如果我們要處分,總是要有憑證啦!一定要有證據。

  22. 賴委員惠員

    對,這個對於我們處理不當黨產的過程是很諷刺的,他們還在掛牌營運,這是非常沒有道理的!在相關法律的框架之下,他們還可以繼續營運,這是沒有辦法說服我們這些守法的老百姓的。請主委儘快給我回復。

  23. 林主任委員正

    好。

  24. 賴委員惠員

    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惠員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