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陸於內政委員會第18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要求最基層公務人員不涉入公投尚屬合理,但中間許多幹部亦參與政策決定與執行,要求其不為決策辯護或替長官拿出數據辯護是不可能的「一個行政團隊很多政策的決定、形成與執行也包括很多中間的幹部,你說最基層的不去涉入,我覺得還算合理,但中間許多幹部也是參與決策的人,你說他沒有對他的決策或是替他的長官拿出數據做辯護,我覺得這也是不可能的」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依公投法第十七條及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行政院可以指派公務人員表達機關政策立場,係基於法規要求履行職務,並無違法之處「像全國性公民投票等等的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規定,行政院可以派公務人員,受指派機關代表表達行政機關政策立場,是基於法規要求履行其職務,並無違法之處。」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依公投法與行政中立法及銓敘部解釋,行政機關有義務提出意見書並為政策辯護,僅不得要求他人為一定的投票行使,因此行政官員參與政策辯護是可以的「所以如果以這一點來說是可以的,它只是不可以要求行政官員要投贊成或反對,反而要求他要為他的政策辯護,這是銓敘部白紙黑字寫的。」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若公投政策與該部會相關,不應禁止相關行政人員動用行政資源進行政策辯護,否則很奇怪「召委,你的第一點、第二點提到不得動用行政資源等等,但如果是和他那個部會相關,你不讓他去做政策辯護也是很奇怪啊!」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政務官一定要出席公投說明會,為其業務所屬政策進行辯護「你的第二點關於行政官員出席說明會的部分,政務官就一定要去,那是他的業務啊!」

發言紀錄

  1. 張委員宏陸

    (9時59分)副指揮官好。我們今天的議題剛好與防疫有關,現在大家擔心第三劑要開打,你知道大概什麼時候嗎?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張委員宏陸

    簡單說明就好。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張委員宏陸

    所以是確定的,時間會再公布?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張委員宏陸

    青少年的第2劑呢?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張委員宏陸

    所以是有決定的,現在只是等待公布?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張委員宏陸

    只是初步的決議,還沒有正式定案,還沒有正式做決定?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張委員宏陸

    好,謝謝,次長請回。接下來請教內政部徐部長,針對今天的專案報告,因為規勸戴口罩而引發的事件,你認為這是一個原因,還是一個突然發生的事件?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張委員宏陸

    我相信治安事件的發生,最近因為疫情關係,所以戴口罩可能是一個引爆點,但其實也有很多治安事件事件發生,對不對?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張委員宏陸

    搶劫超商的事情也有,這是治安事件,你認為戴口罩是不是一個引爆點?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張委員宏陸

    引爆點之一而已,也不是全然,就像你說的發生的原因很多,因為衛福部……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張委員宏陸

    當然有很多的面向,其實很多涉及衛福部、社會安全網等面向,實際上我們也都知道,很多家屬想要把他安置,可是也沒有辦法安置,這當然不是內政部的問題,這是其他部會要一起來努力的,不過我看到部長的報告裡面提到要跟守望相助隊合作,是不是?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張委員宏陸

    守望相助沒有執法權吧?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張委員宏陸

    顧名思義,守望相助就是守著、望著,我在那邊幫你們……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張委員宏陸

    守護就是守著啊!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張委員宏陸

    當然不是守在哪裡,而且幫忙你們看一下,如果有事情發生,他是在那邊看一下,等待警察來嘛!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張委員宏陸

    就是通知你們,等待警察來,對不對?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張委員宏陸

    他們沒有執法,只是在那邊守著。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張委員宏陸

    你們說要守望相助,我認為治安事件是持續性的,也不是因為今天疫情戴口罩而產生,這只是一個例子,其實還有很多的例子。部長,我想要提高守望相助,但現在的守望相助隊有很多限制,你知道嗎?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張委員宏陸

    對啊!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張委員宏陸

    我現在要跟你講的跟預算沒有關係,我現在只想提醒一點,你知道以前某些縣市的守望相助隊,他的制服跟警察比較類似,但現在都沒有囉!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張委員宏陸

    我認為當然要避免跟警察一模一樣,我覺得一模一樣也怪怪的;如果要跟守望相助隊合作,想要他們達到實質的效果,但是他們外觀上跟警察又完全不一樣,那豈不是比民間的保全還不如,還能夠發揮效果嗎?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張委員宏陸

    我認為守望相助隊在制服或其他什麼的,應該要回到以前,跟警察的制服雖然不是完全一樣,但要有點像。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張委員宏陸

    沒有!我認為內政部應該要有統一的規範,我覺得這部分你們回去要好好地討論一下。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張委員宏陸

    再來,一般超商是不是開放的空間?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張委員宏陸

    都是開放嘛,它的櫃檯是不是都開放?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張委員宏陸

    都開放嘛,對不對?如果是有備而來的歹徒,不管是要搶劫或傷害,即使配備什麼辣椒水或警棍,你覺得來得及拿嗎?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張委員宏陸

    不是、不是,你覺得來得及拿嗎?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張委員宏陸

    對嘛!這個沒有辦法。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張委員宏陸

    部長,現在如果超商都是這樣,你們也跟經濟部或其他單位都開過會了,對不對?對於比較特殊危險的或是特別偏遠的超商,我們是不是可以鼓勵業者櫃檯不要用完全開放式的,像銀樓也怕搶,但那又太密閉式了;但對於有些超商,如果我們鼓勵業者採用半密閉式的櫃檯,這樣的安全度是比較高,可以降低警察同仁的負擔。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張委員宏陸

    對啊!所以我們今天才召開這個會,你認不認同跨部會這樣的處理,對警察來講會比較好?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張委員宏陸

    當然啊!他們也會問警政署的意見啊!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張委員宏陸

    我是說一些偏僻或比較危險的地方,如果內政部就只管內政部、經濟部就只管經濟部,這種治安的問題永遠會處理不好,我覺得要趁此機會跨部會合作,大家都把自己的意見拿出來,互相研究、腦力激盪,提出一個最好的方式,我覺得這樣才是好的。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張委員宏陸

    對啊!所以我才會跟你說,警政署應該要想想看,這是不是可行的方式或有什麼辦法,而不是認為這是經濟部的事情……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張委員宏陸

    好。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湯委員蕙禎

    (11時18分)主席,我們剛剛等了一陣子,後面很多人都很急!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湯委員蕙禎

    無論查緝毒品的績效、掃蕩幫派或打擊組織犯罪,都有不錯的成效,警政署和全體警察同仁的努力從數字上都看得到,所以本席還是要給警政署鼓勵,請你們繼續打擊犯罪。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湯委員蕙禎

    現在有很多利用科技、電信、網路的詐欺犯罪,而且數量有增無減,這對警力來講是很大的負擔。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湯委員蕙禎

    好,加油。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湯委員蕙禎

    好。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湯委員蕙禎

    我們希望業者有在螢幕觸控系統設置報警按鈕。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湯委員蕙禎

    有些人的容忍點很低,很容易被觸怒,一到超商,有人提醒他沒戴口罩,喝斥一下,他就馬上動怒。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湯委員蕙禎

    是,很麻煩。有的人會趕快跑回去拿口罩,但是從車上下來時忘記了,如果是患有思覺失調症的人,像桃園那個紙雕師,他身上就有刀,這種人危險性很大。俗話說「伸手不打笑臉人」、「笑臉保平安」,有些活動會送口罩,客人一進商店,有人看到客人沒戴口罩,還會送他一個口罩,口罩現在不是很貴。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湯委員蕙禎

    對。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湯委員蕙禎

    對,口罩過多時,可以送到超商或其他商店。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湯委員蕙禎

    準備一下,如果有人沒戴口罩,就提醒他說「先生,請戴口罩」,這樣的講法應該會減少危險發生。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湯委員蕙禎

    是。儘量避免引發殺機。如果是讓員工拿辣椒水來自保,可能好人還沒有保護好自己,就被壞人拿去到處灑了。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湯委員蕙禎

    是。內政部和警政署傷透腦筋,碰到這些問題,全民一起來想辦法。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湯委員蕙禎

    謝謝。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蘇司長文玲

    是,委員,我們跟超商一直都保持很密切的聯繫,這次的事情,我們馬上也在第一時間有跟超商去瞭解,的確就像委員講的,雖然他們內部都有教育訓練,但是我們也一再提醒,這個訓練還有它的SOP其實要落實。我想這次可能是在於員工,他對於危機意識可能還不夠,這個可能也是因為臺灣的治安一直維持得還不錯,不過因為這幾次的事件,可能也會讓超商他們注意到這件事情,超商的業者也一再承諾,會提醒他們的員工以自身的安全為上,這邊我們會持續跟內政部,還有超商持續來合作。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蘇司長文玲

    是,委員,我們跟內政部都會就這個問題,持續再跟超商來努力。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蘇司長文玲

    謝謝!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蘇司長文玲

    跟委員報告,我們24日那一天開會,職安署也有來,他也會去教導那些員工怎麼樣去注意這些事情。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林委員思銘

    (12時26分)部長午安。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總統在上任就職典禮的演說中就隨機殺人案提到,一個政府不能永遠在震驚,未來必須全力防止悲劇一再發生,強化臺灣社會安全網。現在5年過去了,從今天內政部的業務報告針對這5年來的治安維護成效來看,不管是暴力犯罪、詐欺犯罪、查緝毒品、掃蕩幫派、檢肅槍枝,都有一定的成效,我們予以肯定,但是今天的業務報告中提到國人對去年住家社區治安狀況的滿意度高達九成……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林委員思銘

    瞭解。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林委員思銘

    我知道,這是你們的民調,但是我們現在來講實際上的狀況……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林委員思銘

    實際上國人的觀感、感覺並沒有那麼好,治安沒有那麼好。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林委員思銘

    部長,當然,你也會檢討。其實我要說的是,我們社會的防護網、安全網還有漏洞,現在媒體經常在報導暴力鬥毆事件,類似事件不斷地發生,不是發生了就不會再發生,不管是直接挑戰公權力的鬥毆事件,警察到場,民眾也一副不在乎的樣子,甚至態度很跋扈;這個月22日還是又發生了隨機殺人案。蔡總統表示不要讓這些事件一再發生,讓政府永遠處在震驚中,但是我們感覺這些事件一發生,大家就震驚了,社會就震驚了,所以剛才部長表示,應該更謙卑地檢討。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林委員思銘

    對,要更謙卑地檢討,但是我看到你的業務報告寫到滿意度很高,好像做得很好。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林委員思銘

    好,真的要謙卑檢討。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林委員思銘

    不要自滿。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林委員思銘

    好。部長,我們來細數一下這3個月讓社會震驚的案件:9月屏東超商潘姓女店員遭精神病患挖眼攻擊,震驚社會;10月臺中陳姓超商店員勸導酒醉男子戴口罩,被他用玻璃一直攻擊;10月底瑪莎拉蒂富少拿球棒毆打臺中逢甲大學的學生;這個月更可怕,22日桃園龜山蔡姓超商店員勸導客人戴口罩,被他殺了很多刀,就這樣被他刺死了,全國震驚。之前也很多,我就不一一列舉。部長、署長,我的結論就是對這些暴力的事件或隨機的殺人案件,真的希望內政部、警政署再做更積極、有效的檢討,看看如何把這些社會安全網的漏洞能夠堵起來。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林委員思銘

    部長,我知道你也在努力,但是我們不希望這些震驚社會大眾的事件常常發生,突然間幾個月又爆出一件,所以我們真的要再做更深刻的檢討。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林委員思銘

    把它找出來。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林委員思銘

    是,部長,你講到重點了。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林委員思銘

    我想教育部分真的要加強。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林委員思銘

    再跟部長探討一下球棒的問題。部長之前表示未來查獲車上有球棒,警政系統將註記;後來你又補充表示,當警方臨檢發現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且攜帶者有暴力、詐欺、地下錢莊、幫派組織背景才會註記……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林委員思銘

    你還要解釋?我說過我瞭解了,你剛才解釋了。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林委員思銘

    所以你有講兩個要件……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林委員思銘

    一個是要發現車上有球棒,但是還有一個要件,就是……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林委員思銘

    是暴力分子,有詐欺……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林委員思銘

    有前科、幫派組織等等,才會註記。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林委員思銘

    部長,我要問你一個重點,就是你現在要註記,這些平時有暴力、詐欺、地下錢莊、幫派組織背景的人……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林委員思銘

    現在有沒有註記?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林委員思銘

    現在的系統有?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林委員思銘

    我去詢問基層的員警,他跟我講……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林委員思銘

    他說現在的警政知識聯網……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林委員思銘

    勤區查詢系統或M化查詢系統差不多都沒辦法……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林委員思銘

    對物的註記,是不是?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林委員思銘

    我問過他們,通常警員在查詢的時候就拿M化的查詢系統……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林委員思銘

    對,俗稱小電腦。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林委員思銘

    小電腦會顯示嗎?小電腦有辦法顯示嗎?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林委員思銘

    所以這個配套措施一定要做好。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林委員思銘

    如果到時候這些東西都沒有做好……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林委員思銘

    你說要註記,要怎麼註記?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林委員思銘

    好。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林委員思銘

    好,要趕快做。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林委員思銘

    關於配套措施,希望在兩個禮拜內提供內政委員會的委員,讓我們瞭解一下這個註記到底怎麼做?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林委員思銘

    OK。部長,我再問辣椒水的問題……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林委員思銘

    辣椒水是不是管制品,我想請經濟部商業司上臺一下。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林委員思銘

    瞭解。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林委員思銘

    沒關係,我是贊成的,但是我要請教商業司幾個問題,辣椒水、防狼噴霧劑是不是管制物品?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蘇司長文玲

    目前應該不是,但是的確它也算是有害物質,所以還是要小心處理。

  184. 林委員思銘

    所以如果是國外的產品,你們也同意他們進口?有國內生產的,有國外進口的嗎?

  185. 蘇司長文玲

    我可能要瞭解一下,應該也有,委員,是不是讓我回去再瞭解一下?

  186. 林委員思銘

    好,你再提供給我們。

  187. 蘇司長文玲

    好。

  188. 林委員思銘

    我看了今天經濟部商業司的報告,辣椒水本身就是防身器材的種類之一,防身器材有幾種,你記得嗎?今天的報告是你寫的嗎?

  189. 蘇司長文玲

    對,有一些防護器材像辣椒水、防狼噴霧、甩棍之類的。

  190. 林委員思銘

    隨身警報器。

  191. 蘇司長文玲

    對。

  192. 林委員思銘

    報告裡面寫了這3種,還有複合性的,就是這3種都兼具的。

  193. 蘇司長文玲

    是。

  194. 林委員思銘

    部長,我要跟你講,你現在一直講辣椒水,其實個人覺得防身警報器也有效……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林委員思銘

    對。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林委員思銘

    但是你現在只講辣椒水,所以我的意思是這些複合式的……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林委員思銘

    部長,我跟你講,我看到一段視頻,就是暴力分子被辣椒水一噴,暴力馬上就收斂起來了……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林委員思銘

    所以我覺得辣椒水作為防身的器材是很有效的。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林委員思銘

    你鼓勵超商準備這些東西、去宣導,我覺得也很好,這不是壞事,希望超商都要準備辣椒水作為防身,而且不只超商,超市、所有公共出入場所的門禁人員準備這些東西都是很好的。

  2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6. 林委員思銘

    但是現在有一個問題,如果你鼓勵他們用的話,可能會涉及正常防衛的問題,普通在噴的時候不會只噴1次,都會持續噴,因為對方對自己有暴力傾向、不法侵害,所以……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林委員思銘

    所以我的意思是,你現在如果鼓勵大家使用,我希望你要訂定一個……

  2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0. 林委員思銘

    要教育訓練,你要有一個準則。

  2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2. 林委員思銘

    教育訓練要有一個準則。

  2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4. 林委員思銘

    準則是什麼?你們有沒有訂?

  2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6. 林委員思銘

    我的意思一樣,我希望由內政部或警政署來訂,是誰來訂?

  2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8. 林委員思銘

    不是,我現在是說使用……

  2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0. 林委員思銘

    我的意思是你鼓勵大家使用防衛器材,比如只是吵架就用,實際要怎麼用,你要告訴大家。

  2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2. 林委員思銘

    對。

  2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4. 林委員思銘

    譬如教材要提供給他們。

  2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6. 林委員思銘

    部長,我贊成使用這些防衛器材……

  2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8. 林委員思銘

    我們支持,但是教育訓練的準則還是要訂出來。

  2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0. 林委員思銘

    因為我在實務上看過這些情形。

  2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2. 林委員思銘

    不會有錯……

  2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4. 林委員思銘

    但是教育訓練要做,謝謝。

  2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6. 蘇司長文玲

    跟委員說明,我們國家對辣椒水現在的確未訂定標準,我們會將這個問題帶回去請標準檢驗局注意。

  2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8. 蘇司長文玲

    今天回去後我們就會通知標準檢驗局這件事。

  2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0. 蘇司長文玲

    我沒有辦法幫標檢局回答這個問題,但是可以跟委員保證我們今天回去馬上會通知標檢局。

  2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2. 劉委員建國

    (15時9分)部長午安。請部長看這張表的數字,這是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資料,是有關治安相關案件種類概況。如果將106年和107年相比,106年度是八萬八千多案,107年八萬四千多案,一年減少3,499案;至於108年和107年比較,又減少4,412案;109年相較108年又減少6,504案,這些數字對嗎?

  2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4. 劉委員建國

    這部分要肯定你們,因為案件數逐年減少。

  2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6. 劉委員建國

    對。請你們注意看這三年的狀況,這一定要給你們肯定,你們應該是有相關政策和處理方法,才能讓治安事件逐年減少三、四千件,甚至比前一年少了六千多件。

  2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8. 劉委員建國

    但是今年從1月到10月總共是61,175件,現在距離年底還有二個月,這二個月會增加多少件?以過去的經驗來說,一個月平均七千多件,如果剩下的這兩個月多14,000件,加起來就是七萬五千多件,比109年還多。

  2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0. 劉委員建國

    當然。本席要肯定你們之前三、四年的努力,讓治安發生數逐年下降,而且減少的比例甚至快超過一成,但是110年對比109年卻完全沒有減少,甚至還增加,這一點要檢討。

  2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2. 劉委員建國

    部長,本席不是這個意思。坦白說,不管是部長、署長或是院長,對老百姓來說,如果由你們整治治安,人民會覺得你們比較可以信賴和依靠,但並不表示你們現在去做這些動作就可以維護治安,因為你們前三年並沒有推動這樣的政策。本席不是說這些事不能做,這些事一樣要做,但是我覺得很奇怪的是,你們106年、107年、108年能逐年降低治安發生數,但為什麼今年的發生數卻突然變多?

  2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4. 劉委員建國

    是,這一點本席很清楚。

  2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6. 劉委員建國

    當然。但是部長,109年就有疫情,對不對?

  2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8. 劉委員建國

    110年疫情更加嚴重,三級警戒持續兩、三個月以上,對不對?

  2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0. 劉委員建國

    本席的意思是,現在的治安發生數可能會回歸109年的水平,甚至超過109年,這樣不是可惜了你們這三年來一直努力在降低治安發生數?

  2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2. 劉委員建國

    坦白說,你是從基層慢慢往上爬的,署長也是一樣,對這些事情很清楚,治安的好壞會影響到人民對執政者的好惡,這是很直接、很明顯的。你知道雲林縣有幾隊棒球隊嗎?不包括職棒。

  2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4. 劉委員建國

    全國算起來會更多,還不包括職棒,也不包括青少棒。

  2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6. 劉委員建國

    是啦!本席就是要提醒這一點,你們以前在這方面的確有成效,有效減少治安事件,怎麼可以因為疫情的關係就變差?而且疫情去年就開始了,並不是現在才開始,如果又回到以前的犯罪數,這樣就枉費你們過去的努力了,所以有些方法是不是要再修正一下?

  2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8. 劉委員建國

    本席舉個例子給你們參考,監視器和犯罪指數是不是有一定的因果關係?這一點本席不知道。

  2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0. 劉委員建國

    但是對照新加坡的狀況,新加坡的面積是臺北市的2.6倍,人口是2.14倍,他們的監視器將近9萬支,臺北市是15,685支,而且他們未來10年要增加到20萬支。監視器的比例、多寡當然要由你們用專業判斷,但是以新加坡對照臺北市為例,不是和全臺灣比較,以兩地的面積、人口相比,他們的監視器數量是臺北市的5至6倍,而且未來10年要增加到20萬支。

  2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2. 劉委員建國

    是。新加坡和臺北市相比,面積是2.5倍,人口也是2倍,但是他們的監視器多了臺北市將近6倍,未來10年還要增加到20萬支,而全臺灣現在只設置19萬支左右,他們的數量差不多和整個臺灣一樣多。

  2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4. 劉委員建國

    但臺灣的總體面積和人口對照新加坡……

  2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6. 劉委員建國

    是啊!

  2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8. 劉委員建國

    本席認為應該重新盤點,好不好?

  2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0. 劉委員建國

    就全國的狀況看起來,這是各警察機關治安要點錄影監視器數量和妥善率的一覽表,從這裡就看得很清楚,將近20萬支監視器,實際上有在運作的只有十九萬多支,有七千多支故障或不堪使用。

  2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2. 劉委員建國

    一個月內可以解決嗎?

  2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4. 劉委員建國

    好啦!本席認為這也是防範犯罪的必要手段。

  2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6. 劉委員建國

    好的,謝謝。最後一個問題,感謝召委今天把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之一的條文修正草案排入議程。

  2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8. 劉委員建國

    是啦!本席提出這個修正案是很好,但是你們最後寫的這句話,本席覺得很有趣。「綜上,有關委員所提案增列免收費用之對象,因事涉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宜徵詢地方政府之意見審慎研酌。」,簡單的說就是對委員的提案敬表不同意啦!

  2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0. 劉委員建國

    部長,這些本席都知道啦!但是你們也很清楚,包括本席剛才說的兩點,這是第三點,其實本席都是以提醒的角度請教部長,也提出一些看法和想法,本席是用另外一個角度思考,請你們參考。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之一不是第一次修正,在你還沒有擔任部長之前就修正過一次。

  2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2. 劉委員建國

    那次是針對低收入戶,當時的部長也提出同樣的問題,但是最後的結論很清楚,就是通過嘛!所有的弱勢者都可以因為這個條例通過而獲益,因為各地方政府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地方政府的財源困窘,這一點我們都很清楚,但是有些地方政府的財源不錯,所以……

  2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4. 劉委員建國

    對啦!所以沒有關係啦!

  2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6. 劉委員建國

    你們可以和地方政府溝通,因為今天有六位委員提出這個案子。當然,有些委員有不同建議,還增列其他部分,包括特殊境遇、家庭忽然陷入困境等等,但是大家都有特別強調要和地方政府溝通。

  2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8. 劉委員建國

    這個案子提出到現在也有一段時間了,內政部如何和地方政府溝通?

  2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0. 劉委員建國

    全國的鄉鎮市或是區,有火葬場或是納骨塔的,基本上他們的財源收入,就本席的了解和調查……

  3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2. 劉委員建國

    對啊!

  3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4. 劉委員建國

    對,這是為了讓弱勢者的最後一段路可以走得比較有尊嚴,不要覺得……

  3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6. 劉委員建國

    沒有誤會啦!最後就是看今天能不能順利審查,能不能通過而已,這是最實際的。

  3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8. 劉委員建國

    這是很清楚的事情,過去對低收入戶的部分可以這樣處理,不管財政紀律如何安排、如何規範,對於經濟弱勢家庭或是弱勢者來說,政府可以用社會救助法給予他們補助。這個修正案只是減少收費,不應該把兩者混為一談,主計總處的說法不對,本席不能接受。

  3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0. 劉委員建國

    如果他們只能擇一接受政府一項補助,這樣本席接受,但如果相關的優惠也要算一種補助,這絕對是不對的。

  3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2. 劉委…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張宏陸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張宏陸

    召委,你的第一點、第二點提到不得動用行政資源等等,但如果是和他那個部會相關,你不讓他去做政策辯護也是很奇怪啊!

  2. 張宏陸

    你的第二點關於行政官員出席說明會的部分,政務官就一定要去,那是他的業務啊!

  3. 張宏陸

    他要為他的政策去辯護,所以他……

  4. 張宏陸

    他必須要去啦!

  5. 張宏陸

    我覺得這個部分要改一下,大家想一下、改一下好嗎?

  6. 張宏陸

    主席,我一直舉手,你都不讓人講話嗎?

  7. 張宏陸

    你要先念還是我先說?

  8. 張宏陸

    我是覺得大家舉的例子都太偏激了,一個行政團隊很多政策的決定、形成與執行也包括很多中間的幹部,你說最基層的不去涉入,我覺得還算合理,但中間許多幹部也是參與決策的人,你說他沒有對他的決策或是替他的長官拿出數據做辯護,我覺得這也是不可能的,所以這一點其實大家要想清楚。

  9. 張宏陸

    主席,我先說一下,公民投票法第十條第九項有規定,行政機關有義務提出意見書,這是第一個。同時,行政中立法第十條規定公務人員對公民投票等等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它只是說你不能去要求他,它沒有規定他不能為了政策去參與辯護,反而是第十條有規定行政機關要為政策辯護,這是銓敘部的解釋。所以如果以這一點來說是可以的,它只是不可以要求行政官員要投贊成或反對,反而要求他要為他的政策辯護,這是銓敘部白紙黑字寫的。

  10. 張宏陸

    主席,大家都失焦了,你說不行,銓敘部講的是通則,但是你看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規定,像全國性公民投票等等的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規定,行政院可以派公務人員,受指派機關代表表達行政機關政策立場,是基於法規要求履行其職務,並無違法之處。這是白紙黑字喔!

  11. 張宏陸

    主席……

  12. 張宏陸

    主席,我剛剛也有說銓敘部有不同的看法,那個部分你也參考一下!

  13. 張宏陸

    我剛剛講的啊!

  14. 張宏陸

    我剛剛講的那個都是銓敘部依公投法所做出的解釋,那個公文你都可以看。

  15. 張宏陸

    疫情趨緩跟疫情過後,「趨緩」怎麼定義?

  16. 張宏陸

    不好意思,你剛剛一開始說疫情過後,後來又改為疫情趨緩,我覺得「趨緩」這兩個字很難定義耶,疫情過後應該會比較明確。

  17. 張宏陸

    我知道啦,我是說疫情趨緩的「趨緩」這兩個字很難解釋耶,到底怎麼樣才是趨緩?

  18. 張宏陸

    我覺得是不是應該寫得更清楚一點,疫情結束後……

  19. 張宏陸

    依據現行的法令,低收就已經免收了,現在是要納入中低收入戶,有些委員的版本則是納入特殊境遇家庭,其實這會造成地方上的歲入減少,只是歲入減少,並沒有增加它的支出,等於這些相關費用免收,它的歲入就沒了,這個部分可能要特別讓大家知道,但是如果沒有最後一項「前項骨灰(骸)存放設施免費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屆時就會有一個問題,如果每個人都要選最好的位置,該怎麼辦?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還是要保留,不然可能變成每個人都要選位甚至是最好的位置,這樣一來縣市政府就會沒有辦法做事情,這一點我是比較支持最後一項還是要留著。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宏陸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