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全國性公民投票等等的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規定,行政院可以派公務人員,受指派機關代表表達行政機關政策立場,是基於法規要求履行其職務,並無違法之處。」
認為依公投法第十七條及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行政院可以指派公務人員表達機關政策立場,係基於法規要求履行職務,並無違法之處
張宏陸・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引用公投法第十七條及相關辦法主張行政機關指派人員表達立場並無違法,忠於原意且符合公投意見發表會規範的歸類。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