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促轉會成員未來應以一定比例分散到各部會,以使業務銜接比較順利。「我們希望促轉會成員未來是不是可以有一定的比例分散到各部會?這樣的話,銜接會比較順利。」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威權統治時期被沒收財產的權利回復應採金錢全額賠償,不應以附表、基數、成數或折扣計算,理由是當年政府沒收、充公財產時並非依照基數或附表,且回復權利是現今政府必須承擔的責任,參照其他國家案例亦不足取。「所以當我們要回復這些人被沒收的財產時,不應該存有所謂的附表、所謂的成數、所謂的折扣這樣的概念,尤其在臺灣這個民主社會發展的過程裡面,當時複雜的情境就不再贅述,我是覺得要回復這些人的權利應該要相對單純,因為這是現今政府必須要承擔的,所以他們的財產回復就是要全額賠償,這是我個人的主張。」發言紀錄
- 劉委員建國
主席,謝謝。我有提出第十一條的修正動議,還有第十一條之二立法說明的補充。
先講第十一條,我在第二項特別強調金錢全額賠償,我是沒有辦法依照附表或依照基數,那個年代政府對這些人的迫害尤其財產的沒收、充公等等都不是依照基數,也不是依照附表,現在政府要補償他們反而列一個附表,不管是參照哪一個國家的案例,我個人覺得這都不足取。看待這件事情時,我想到台語有一句大家常說的話,「第一是農田,第二是妻兒」,所以當我們要回復這些人被沒收的財產時,不應該存有所謂的附表、所謂的成數、所謂的折扣這樣的概念,尤其在臺灣這個民主社會發展的過程裡面,當時複雜的情境就不再贅述,我是覺得要回復這些人的權利應該要相對單純,因為這是現今政府必須要承擔的,所以他們的財產回復就是要全額賠償,這是我個人的主張。當然我知道這不一定會過,不過我還是把它提出來。
至於第十一條之二修正動議的說明欄,之前我有和促轉會主委特別提到,我們希望促轉會成員未來是不是可以有一定的比例分散到各部會?這樣的話,銜接會比較順利。
以上就這兩項簡單說明,謝謝。
- 主席
請賴品妤委員發言。
- 賴委員品妤
謝謝主席。順著剛才劉建國委員的話來講,關於這個財產返還的部分,其實過去本辦也和促轉會討論過非常多次,原則上,本席的意見還是希望可以全額償還為優先,當然我知道這個最後還是會送協商,可是我也必須要提出,前面也有講到,威權時期這些人等於已經被坑了一次,已經受到不義的對待,現在好不容易有機會可以爭取遲來的正義,我希望這個部分還是要以全額償還為優先。
另外,我還要提出一件事情,我有看到行政院版提出的金錢賠償比率計算表,我必須要說我覺得這個版本真的是打折再打折,這個應該也不是我們立這個法規的初衷,所以這個部分也是希望大家可以支持,以上,謝謝。
- 主席
先請葉毓蘭委員發言,再請曾銘宗委員發言。
- 葉委員毓蘭
我也是跟著剛剛幾位委員的發言,本席認為既然我們有一個審查機制,對於在這段時間受到不當對待的人所受的損失,就應該要全額賠償,更何況這是國家的責任,而且我們並不是沒有能力,尤其最近我們常常聽到政府說,經濟發展的果實一定要全民共享。過去他們已經被坑過一次,就像前面幾位執政黨委員講的,難道我們都已經意識到過去的不義,現在還要繼續助長這些不義嗎?如果一次全額補償有困難,政府可以用其他方式,譬如分期或其他,但是不應該像行政院版的這樣。
剛剛我也聽到代理主委說,希望我們大家支持行政院版,因為這是他們和大多數受難者家屬的共識。但是本席收到許許多多受難者家屬的陳情,我覺得他們的意見並不是像行政院版呈現出來的,對於他們過去受到的各種損失、損害,好像一種恩給制的賠償,不是!我們既然有一個審查機制,對於他們受到的損害,該怎麼賠就應該怎麼賠。
- 主席
請曾銘宗委員發言。
- 曾委員銘宗
謝謝。我記得立法院審查109年度預算時有做一個主決議,要求促轉會調查到底個案有多少?財產賠償的金額有多少?我不曉得促轉會有沒有做,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等一下會討論到第十四條,有關財產返還的部分,附表二規定總額超過新臺幣10億元部分計5%,總額超過新臺幣1億元未超過10億元部分計10%,我覺得既然要轉型正義,就轉完全一點,不但要全額補償,還要依照物價指數還原回來,這是國民黨的意見,謝謝。
- 主席
謝謝。既然大家都充分表達了,第十一條就保留。
另外,我剛才漏未宣告,第六條連同附表一一併保留,我剛剛沒講到附表一。
處理第十二條。對於第十二條,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
沒有意見的話,第十二條就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委員林昶佐等19人提案第十條。因為這個和前一條是一樣的,前一條已經處理了,所以委員版本的部分就不予增訂。
處理第十三條。對於第十三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要發表意見?
沒有的話,第十三條就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處理第十四條。對於第十四條,剛才很多委員都提到了,第十四條及附表二就一併保留。
處理第十五條。對於第十五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請曾銘宗委員發言。
- 曾委員銘宗
這一條會和第十四條連動,這一條也保留。
- 劉委員建國
主席,對於第十四條,我有提修正動議,也一併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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