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質疑銓敘部宣稱退撫基金績效很好,認為單看一年與長期平均收益率差很多,政府自行運用部分的收益率拖累整體績效「可以看到106年、108年審計部的報告,自行運用部分的收益率總是拖累整體績效。就拿108年來說,在總收益率當中,10.62%委託經營的部分非常亮眼,績效達到18%;可是自行經營部分的績效則只有0.68%,可見政府經營退撫基金真的是拖累經營績效。」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主張立法時應提供被年改族群與112年新進人員選擇權,讓其可選擇加入績效較好的私校儲金,以免再受政府不當政策與護盤股市需求殃及「所以本席認為無論是被年改的族群或112年的新進人員,我們在立法的時候都應該提供他們有選擇權,讓他們可以用腳投票,自己可以選擇要加入績效比較好的私校儲金,不要再當政府不當政策的被害者,不要被護盤股市的政策需求來殃及池魚。」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質疑112年新進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將政府提撥責任以42年為上限,認為政府作為雇主屆期即停止提撥,與私校儲金屆期後改由私校續撥的情形不同,不應比照辦理。「112年的新進人員新制規定政府(也就是雇主)提撥責任是42年,達此上限就不再提撥,雖然銓敘部辯稱私校儲金也有此規定,但是兩者差很多,私校儲金其實是政府撥款超過42年後改為私校續撥,而不是不撥」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認為112年新制雖仿效私校基金提供投資組合,但操作投資者仍是政府,只要政府管理自行經營部分就會因配合政策而收益出問題「雖然政府對於112年的新制看來是從善如流,仿效私校基金提供投資組合,但是操作投資者還是政府,以上述的資料,我們就可以知道,就算一樣都有投資組合,只要政府管理,自行經營那一部分的收益就會出問題,因為我們經常要配合政策。」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認為私校教職員適用的制度目前最好、最替退休族考慮,因為政府未介入管理而收益率穩定良好,相較之下被年改的老人與112年以後的新人都是受害者「其中私校教職員適用的制度目前看來是最好的,也是最替退休族老本著想的,因為政府沒有介入管理,收益率穩定、表現良好。相較之下,無論是被年改的老人還是112年以後的新人都是受害者。」發言紀錄
- 葉委員毓蘭
謝謝主席,也謝謝今天出席的各位專家學者。年改三法要求銓敘部提出112年新進人員的退撫新制,本案若立法完成後,軍公教整體的退撫制度就可區隔成三個族群:被年改族群、112年以後的新進人員以及私校教職員。其中私校教職員適用的制度目前看來是最好的,也是最替退休族老本著想的,因為政府沒有介入管理,收益率穩定、表現良好。相較之下,無論是被年改的老人還是112年以後的新人都是受害者。
近年來銓敘部總是屢屢發稿宣稱退撫基金績效很好,審計部108年審核報告非常直接地告訴大家,單看一年的收益率和看3年、5年、10年的長期平均收益率真的差很多。上個星期周部長說,不須採納退教監督退休金績效聯盟建議政府退出管理的修法方案。退撫基金有分為自行運用以及委託外部經營,可以看到106年、108年審計部的報告,自行運用部分的收益率總是拖累整體績效。就拿108年來說,在總收益率當中,10.62%委託經營的部分非常亮眼,績效達到18%;可是自行經營部分的績效則只有0.68%,可見政府經營退撫基金真的是拖累經營績效。
至於112年的新進人員是不是因為銓敘部的新法提案,就能夠高枕無憂呢?也不然,一方面112年的新進人員新制規定政府(也就是雇主)提撥責任是42年,達此上限就不再提撥,雖然銓敘部辯稱私校儲金也有此規定,但是兩者差很多,私校儲金其實是政府撥款超過42年後改為私校續撥,而不是不撥,以112年新進人員適用的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等公教來說,政府就是雇主,42年後就不提撥的意義與私校儲金全然不同,怎麼可以胡亂比照呢?另一方面,雖然政府對於112年的新制看來是從善如流,仿效私校基金提供投資組合,但是操作投資者還是政府,以上述的資料,我們就可以知道,就算一樣都有投資組合,只要政府管理,自行經營那一部分的收益就會出問題,因為我們經常要配合政策。所以本席認為無論是被年改的族群或112年的新進人員,我們在立法的時候都應該提供他們有選擇權,讓他們可以用腳投票,自己可以選擇要加入績效比較好的私校儲金,不要再當政府不當政策的被害者,不要被護盤股市的政策需求來殃及池魚。
銓敘部總是最愛強調人事制度的衡平性,但是不要只有在政府管理方便的時候,才拼命強調衡平性,對人民權益不平等的時候就視而不見,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游毓蘭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