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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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認為政府作為公教人員雇主,不應免除對年資超過42年者的提撥責任,主張刪除最高提撥年限為42年的限制。「政府既然是公教人員的雇主,就不應該逃避年資42年以上者的提撥責任,這部分我覺得應該要刪除」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認為開放現職人員轉換對政府而言是短空長多,要求行政部門提出開放轉換影騿的精算數字與缺口金流規模來說服大家,在數字出來以前主張保留相關條文「之前我們有跟一些專家試算過,其實對政府來講它是短空長多,所以你如果要說服大家的話,那個數字還是要提出來,就是缺口金流到底多大。在數字還沒有出來以前,我建議這一條就直接保留。」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質疑在相同15%費率、4%收益率下新退撫制度的所得替代率會高過現制又能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為何不能開放年輕現職人員轉換至新制「既然是又可以同時減輕政府在現制上的財務負擔的話,我就不大能理解為什麼不能開放」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主張政府應給予增額提撥作為獎勵機制,尤其對高教有影響,要求相關部門再與教育部溝通「政府應該要給予增額提撥做為獎勵機制,特別是在教育部的部分,我知道目前教育部還沒有同意,這一題我也希望相關部門跟教育部可不可以再溝通」

發言紀錄

  1. 范委員雲

    因為已經講到試算的部分了,我也提一下我的整體意見,那天在詢答的時候我也有提到,我一共有三點意見,第一個,關於要不要給年輕現職人員轉換的機會,因為那天相關部門沒有給我們精算的數字,我覺得如果要說服大家的話,行政部門至少要精算過開放轉換的影響,並用試算表來佐證到底可行或不可行。因為以你們之前的說法,在相同15%費率、4%收益率的情況下,新的退撫制度的所得替代率還是會高過現制嘛,甚至更多,既然是又可以同時減輕政府在現制上的財務負擔的話,我就不大能理解為什麼不能開放,所以第一個,我覺得數字要提出來,不然今天這一條我希望能夠保留。第二個,剛剛也有講到提撥責任無上限的部分,政府既然是公教人員的雇主,就不應該逃避年資42年以上者的提撥責任,這部分我覺得應該要刪除,因為影響的人數應該也沒有那麼大。最後,就是我一直主張的,政府應該要給予增額提撥做為獎勵機制,特別是在教育部的部分,我知道目前教育部還沒有同意,這一題我也希望相關部門跟教育部可不可以再溝通,因為這部分至少對高教來講其實是滿有影響力的。以上,謝謝。

  2. 主席

    部長,你先大概講一下數字的部分。

  3. 周部長志宏

    我大概說明一下,有關於讓現制人員轉任的部分,因為我們覺得這個還是會影響到政府的負擔,應該不是整體的財務負擔,如果以50年來算,這個基本上當然是有利的,但是如果要撥補那個缺口,因為新制不再進來以後,那個缺口就已經存在了,這個缺口就是要去補足,但如果再讓更多的現職人員轉換的話,那個缺口就會很大,大到可能不是一下子或政府每一年的財政情況可以負擔的,尤其政府在處理預算的分配上不可能只照顧到公務人員的退撫,還有其他的部分,尤其像勞保現在也是有同樣的問題,也是要撥補。關於這個部分,我們覺得還是暫時先採取考試院跟行政院的態度,就是基本上是以1、2年新制人員為適用對象。至於有關於42年最高提撥年限的部分,我們覺得有討論的空間,也願意回去再研究看看有沒有相對的對案,讓我們在協商的時候可以提出來。

  4. 至於有關於教育部高教增額提撥的部分,基本上,我們還是尊重教育部的想法,我們並不反對在教育人員編有特別的規定,但基本上我們是覺得依照現行制度設計應該就夠了,但如果還要再進一步規定增額提撥的部分,我們覺得要尊重高教主管機關的意見,我覺得這是可以討論,所以可以保留,等之後我們協商的時候再來看。但政府機關不太可能有預算去做增額的提撥,這部分大概是很困難的。

  5. 主席

    好,謝謝。我覺得爭點其實都差不多啦,是不是先直接進入逐條?我們儘量在上午的會議把它開完,如果不行的話,可能要麻煩大家下午再過來,因為中午不能在這裡吃飯,所以一定會休息一個小時讓大家去吃飯。

  6. 第二個,今天有很多修正動議,如果我們討論的時候還是有意見的話,我們都會儘量保留,到時候再來協商。如果今天銓敘部沒有辦法提出比較準確的數字來說服大家,事後也會請他們做補充,等到我們協商的時候再行處理。

  7.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8. 首先,處理名稱的部分。因為所有提案的名稱都相同,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的話,本案名稱就依照考試院提案通過。

  9. 現在處理第一章章名。第一章章名的部分應該也是一樣,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的話,第一章章名就依照考試院提案通過。

  10. 接下來處理第一條。針對第一條,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第一條也先照考試院提案通過。

  11. 處理第二條。第二條是有關主管機關的規定,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的話,第二條也照考試院提案通過。

  12. 處理第三條。第三條有修正動議1、修正動議11及修正動議14,請大家參閱。

  13. 請范雲委員發言。

  14. 范委員雲

    部長,我知道你剛剛有提到,這是資金缺口的問題,但你一直沒有提出實質的數字,之前我們有跟一些專家試算過,其實對政府來講它是短空長多,所以你如果要說服大家的話,那個數字還是要提出來,就是缺口金流到底多大。在數字還沒有出來以前,我建議這一條就直接保留。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范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