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琪銘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10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贊同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將永久保密改為保密逾30年者需檢討保密必要、延長保密每次不得逾10年,認為此舉可避免浮濫延長保密期限,並有助於實踐轉型正義。「為避免浮濫延長保密期限情形,以及使國家機密保護制度更完善、實踐轉型正義,本席對此次修法表示贊同」

發言紀錄

  1. 委員吳琪銘書面質詢

  2. 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3. 問題一有關涉及國家安全情報等國家機密,《國家機密保護法》現行法規為永久保密,目前政院也認為該規定違反政府資訊公開透明精神,將改為保密逾30年者有檢討保密必要,延長保密每次不得逾10年,保密已逾60年者,須報請上級機關權責人員核定。而本席根據國發會資料,現行屬永久保密檔案有4000多件,目前初步協調應有半數在屆滿40年後解密。為避免浮濫延長保密期限情形,以及使國家機密保護制度更完善、實踐轉型正義,本席對此次修法表示贊同。

  4. 而此草案第25條中,有鑑於法院過去罪證不足、或適當量刑等理由,輕判洩漏國家機密者,不利保護國家安全。因此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之國安案件審理,將改由具國安專業知識之法官於國家安全專業法庭中審理,本席詢問一下部長有關設立專業法庭部分,我們是否有舉辦過座談會或者進行專案評估研議?是否有研究報告?以及目前司法院的人力及各項資源配備有餘量可以支應?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琪銘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