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將促轉會業務分屬到各部會後無人督導、第三方監督消失,會浪費人民血汗錢並導致正義錯亂。「現在要分屬到每個地方去,最後誰會督導?42個人分屬到各地,人事行政總處也還沒討論出一個方向,誰要督導?到底為什麼第三方不見了?這個誰要督導?連我們所看到的都不知道方向在哪裡,如果只有頭,沒有身,也沒有尾,這樣一直浪費人民的血汗錢,我相信會導致正義的錯亂」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要求促轉相關法案應先進行公聽再審查。「應該跟今天早上核食要進口的同意權一樣,先進行公聽、再審查,因為這個疑慮真的太多了。」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配合「冤獄賠償法」將相關名稱修正為「刑事補償法」。「特別是修訂第八條,最重要的是配合「冤獄賠償法」,名稱應修正為「刑事補償法」。」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只是把促轉會的問題移撥到各部會,各部會勉強接受後不知如何執行。「所以你只是把你們的問題移撥到各部會去,試問:各部會勉強接受的時候,要如何去執行?」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促轉相關工作應以延長一次、兩年為限,而不應無止盡拖延後再新設基金會來否決之前的決議。「所以本席仍舊認為應該要以延長一次、兩年為限,而不是無止盡地到最後再來新設一個,來否決之前所做的決議,這個很奇怪。」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修正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增訂請求返還被沒收不動產的協力義務及受撤銷有罪判決者或其家屬申請金錢補償的規定,並明定補償標準、申請程序及發放標準依據,不能由委員會隨意決定金額。「增訂第五條,明定請求返還被沒收不動產應備文件等之協力義務;增訂第六條,明定受撤銷有罪判決者,該受判決人或其家屬得申請金錢補償;並修正名稱。我們希望在整個過程當中要明定補償標準、申請程序、發放的標準及依據,不是隨便委員會開一開,說多少就多少,不能如此,應該要有一個標準、程序。」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既然是轉型正義,應將「戒嚴時期」改為「威權統治時期」,並擴大適用至犯「懲治叛亂條例」或「檢肅匪諜條例」之罪。「除將「戒嚴時期」改為「威權統治時期」外,應該擴大適用至犯「懲治叛亂條例」或「檢肅匪諜條例」之罪,這些都應該納入在裡面。」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轉會結束後再新設基金會是重複設置,認為會讓人民覺得只是為了擺更多位子。「第一個議題是為什麼要新設?為什麼要重複設置?為什麼要有雙設的目標?這會讓人民認為只是為了要擺更多的位子,這是我提出的第一點。」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轉會要移撥給其他機關的橫向協調至今沒有方向,認為不應把法案送到立法院要立法院背書。「到目前為止你們橫向要移撥給其他機關的,根本都還沒有一個方向,讓人民有恐懼。你把法案送到立法院,要立法院為你背書,哪有這回事?」發言紀錄
- 楊委員瓊瓔
(12時1分)行政院、促轉會代理主委及相關單位都在現場,原本大家聽到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這個口號非常響亮,想像會有很shock的成果出來,但是我們今天看到這樣子,我用幾個字來形容,就是穿著衣服改衣服,所以我有幾件事情要請相關單位說明。為什麼還要新設?為什麼要重複設置?如果照剛剛行政部門所說,尤其二二八基金會的代表也在這裡,等於是打臉二二八基金會根本做不好,所以要重新再設。尤其剛剛內政部次長也說了,案件有一定的重複性,而且還要重新做審議,讓人民聽到真的是嚇一跳,你們浪費了那麼多人民的血汗錢,給我們的答案是時間到了,要這麼做,這個真的是太奇怪了,這是第一點。
106年12月27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公布施行,我們看到除了二二八基金會的設立,後續又要再新設一個基金會,美其名是融入,但是我們當時所設立的不是常態性的,大家最怕的就是它往後會有成為常設性的疑慮,所以藍綠立委都提出法律面的修正。所以本席仍舊認為應該要以延長一次、兩年為限,而不是無止盡地到最後再來新設一個,來否決之前所做的決議,這個很奇怪。第一個議題是為什麼要新設?為什麼要重複設置?為什麼要有雙設的目標?這會讓人民認為只是為了要擺更多的位子,這是我提出的第一點。
第二點,我們更要瞭解,現在要分屬到每個地方去,最後誰會督導?42個人分屬到各地,人事行政總處也還沒討論出一個方向,誰要督導?到底為什麼第三方不見了?這個誰要督導?連我們所看到的都不知道方向在哪裡,如果只有頭,沒有身,也沒有尾,這樣一直浪費人民的血汗錢,我相信會導致正義的錯亂,這是第二點提問,就是由誰督導?
- 接下來,剛剛我聽了真的很訝異,遺址的部分是在文化部,特別在法務部的部分,光是在監獄裡頭、司法院判決的部分、要移撥的部分到現在已經多少年,還沒談出一個方向,難怪剛剛法務部的代表會這麼說,不然誰要接?一個政府的橫向協調是這樣子。原本就有狀況,到目前為止你們橫向要移撥給其他機關的,根本都還沒有一個方向,讓人民有恐懼。你把法案送到立法院,要立法院為你背書,哪有這回事?這不可能如此!而且在衛福部的部分,諶立中司長是非常優秀、很有愛心的司長,我們討論過很多精神患者的議題,這不是那麼簡單的。關於身心受創的部分,我們在長照這一塊討論了無數次,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方向。所以你只是把你們的問題移撥到各部會去,試問
各部會勉強接受的時候,要如何去執行?以上3點待會請相關部門回答。
我有一個結論,今天不管藍綠委員都提出了那麼多的疑慮,行政部門也提出了那麼多的疑慮,行政部門應該好好去考量,不能如此,應該跟今天早上核食要進口的同意權一樣,先進行公聽、再審查,因為這個疑慮真的太多了。以上請做說明。
- 主席
請促轉會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關於新設基金會的部分,剛才有說明過,這個是經過評估的結果,但是對於委員的意見,我們也都會如同主席……
- 楊委員瓊瓔
經過這麼多藍綠的委員一直跟你講,你有沒有新的說法?
-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主席已經指示我們,我們會在行政院再來討論一次。
- 楊委員瓊瓔
再討論?
-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對。
- 楊委員瓊瓔
好,得到這個結論還好。
-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上層監督的部分,因為現在業務就是落到各部會執行,由院長召集會報,所以業務當然由部會首長自己的機關來管考,但是橫向協調或整個進度的部分會在院長召集的會報來處理。
- 楊委員瓊瓔
這是離譜至極!一個委員會的業務竟然散到各個部,請各個部部長來負責,第三方不見了,要請各部會的部長來負責,誰給你負責?
-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委員,這也是回應各界期待,就是希望轉型正義由政府各部門一起來落實,不是只有單一機關的業務,所以我們回應這樣的期待去做出這樣的法人設置……
- 楊委員瓊瓔
你說是回應期待,剛剛只有衛福部、法務部,就沒有辦法了……
-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不會……
- 楊委員瓊瓔
他就很清楚地告訴你了,不然誰要吃下這個業務?
-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我們會積極地跟部會做協調……
- 楊委員瓊瓔
所以這很離譜,主席,今天已經到這邊實質做詢答,要檢討了,橫向的部分都還沒做,這個政府太離譜了吧!
-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我們一切都在進行當中,在政委主持的專案小組,也會有跨部會的進度追蹤、管考,請委員放心,我們會積極地跟部會做協調。
- 楊委員瓊瓔
到目前為止不管藍綠的委員,包括個人本身,絕對不放心,所以請你們加油,好不好?
-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好,謝謝委員。
- 楊委員瓊瓔
我們真正的目的是要去落實,尤其在整個後續的工作裡頭,這麼多年來我們看到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的部分,你們根本沒有後續。
所以委員特別提案修正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增訂第五條,明定請求返還被沒收不動產應備文件等之協力義務;增訂第六條,明定受撤銷有罪判決者,該受判決人或其家屬得申請金錢補償;並修正名稱。我們希望在整個過程當中要明定補償標準、申請程序、發放的標準及依據,不是隨便委員會開一開,說多少就多少,不能如此,應該要有一個標準、程序。還有,委員提案修訂第七條,既然是轉型正義,除將「戒嚴時期」改為「威權統治時期」外,應該擴大適用至犯「懲治叛亂條例」或「檢肅匪諜條例」之罪,這些都應該納入在裡面。特別是修訂第八條,最重要的是配合「冤獄賠償法」,名稱應修正為「刑事補償法」。
對於以上的建言,我們也希望未來不管是公聽會……
-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好。委員,針對這個部分,我們的專法都有規劃。
- 楊委員瓊瓔
對,應該在公聽會或未來審查的時候能夠融入。
-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好,有。
- 楊委員瓊瓔
真正是有尊嚴的。以上建言請參考。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楊瓊瓔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