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於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主張清除威權象徵不一定要移除蔣公銅像,可以透過設置說明牌客觀說明歷史等方式達成空間解嚴與意義解嚴。「我們是希望空間可以解嚴,然後意義上可以解嚴,所以並不一定是一定要把什麼蔣公的銅像移除才叫做清除威權象徵。在三灣國中,他們就沒有把蔣介石的銅像移除,但是他們在旁邊有一個說明牌,客觀地把過去臺灣的歷史說得非常清楚」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依據本條例受領的財產或賠償不納入社會救助法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計算的修法,因第二十六條明定啟用時間,可能無法溯及既往而無法銜接衛福部8月的函釋。「依據本條例受領的財產或者是賠償,不納入社會救助法家庭的總收入跟家庭的財產計算,那時候衛福部有這樣的函釋,所以今天我們修法之後,因為在第二十六條裡面還是有明定啟用的時間,我擔心的是會不會沒有辦法溯及既往?」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捷

    謝謝主席,我們先請警政署長。

  2. 主席

    請署長。

  3. 張署長榮興

    委員好。

  4. 黃委員捷

    署長好。先跟你請教一下,最近有一個紀錄片叫做「國有器官」,它的內容就是在講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相關內容。這個紀錄片10月在臺灣上映,可是臺灣有非常多的影城接到電子郵件恐嚇,說要放置爆裂物,甚至是射殺,影響人身安全等種種的威脅,然後要求所有的影城必須要取消放映,所以很多電影院都不敢播。高雄市議會不分黨派的議員,針對這件事也非常關心,所以在上禮拜他們就站出來一起出借場地,一起共同播放了一場,但是連我們高雄的議員也都收到了死亡威脅。我想請教一下署長,有沒有收到相關人士的報案?以及你們接下來有任何的處置,偵辦的進度到哪裡?

  5. 張署長榮興

    報告委員,到目前為止,我們統計到11月12號為止,大概有受理27件的報案。我們受理報案之後就立即去做偵查,第一個就是被恐嚇的地點,當然是要求轄區的分局要加強安全維護;至於案件偵查的部分,我們從恐嚇案件的源頭來查,目前我們發現是從大陸境外跳板的IP來犯案的,目前我們是尋求兩岸的機制,移請陸方來協查。對於這些恐嚇會爆炸的地點,我們都會派人去偵測、去了解,至今都是恐嚇的狀況,沒有發現真實的爆裂物,未來這種案件我們仍然會持續去做追蹤,追蹤並去偵查,這是一個境外的恐嚇案件。

  6. 黃委員捷

    好,謝謝署長的說明,這個案子我在這邊特別提醒警政署,不希望在臺灣這種言論自由的社會裡面,有人還要藉由恐嚇的行為來箝制特定的言論,我們絕對不能縱容這種行為……

  7. 張署長榮興

    這是絕對的,謝謝。

  8. 黃委員捷

    這個要拜託警政署加強來偵查。另外這邊我也要肯定一下警政署,因為前陣子大法官有說限制警察人員的身高是違憲的,那時候我也看到考試院有預告要修正刪除刺青以及身高等等的報考限制,我看警政署也算是從善如流,一些相關的規定也都跟著要預告取消。那時候我也建議,我也認為很多行為都應該要依據警察以及消防人員本身自己的喜好,這個跟他的工作能力表現並沒有關係,這是他個人的人身自由,我也希望我們在評斷警察人員、消防人員的工作能力時,應該要以他們的表現來作為依據,而不是以非常主觀的偏見去看他們的外型,去看他們身上有沒有任何這種個人喜好的刺青等等的行為,所以我希望這部分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好。這一點跟警政署來說明。再來,我們請部長。

  9. 劉部長世芳

    黃委員,你好。

  10. 黃委員捷

    部長好。今天這個條例,我認為大致上沒有什麼問題,有一個小小的問題是,因為其實在我們立法院要修法之前,8月的時候衛福部有先發了一個函釋,在這個函釋裡面他們有說,依據本條例受領的財產或者是賠償,不納入社會救助法家庭的總收入跟家庭的財產計算,那時候衛福部有這樣的函釋,所以今天我們修法之後,因為在第二十六條裡面還是有明定啟用的時間,我擔心的是會不會沒有辦法溯及既往?所以我在想,其實剛剛美惠委員也有提一個修正動議,就是把社會救助法再放寬,其實其他相關的社會救助法令應該都要依此來適用,或者是說衛福部8月21號的這個函釋,會不會有時間上搭不上的問題,變成你們沒有辦法依據它的法律去給予總財產的定義?所以我認為這是一個小小的問題,但是我覺得等一下修法要修……

  11. 劉部長世芳

    這個可能要請衛福部來跟黃委員回應一下,好嗎?好。

  12. 陳科長怡如

    委員好。針對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的條文,確實這個賠償金的性質跟一般的財產權不同,它不是屬於收入跟收益的性質,所以不應該列入家庭總收入。我們也考量因為賠償是一時的經濟協助(經濟支援),不是長期的經濟支持,考量國家的福利制度還是需要長期的給予協助,所以我們不納入社會救助家庭總收入跟家庭財產。好。

  13. 黃委員捷

    當然我也不希望你們只是在這邊說明,到時可能審法條的時候,還是要看是不是可以將文字加進去,讓大家不會有時間上的疑慮,然後導致沒有法律的依據,變成他們在計算總財產的時候,每個人的解釋會不一樣。是。好,這個跟你們建議一下,謝謝。最後請教一下部長,因為今天剛好審的是轉型正義相關的法案,我也一直都很關心相關法案的進度,所以我也想繼續追問一下。其實我們一直都有在做清除威權象徵這部分的工作,可是我看了一下目前的進度,2022年的時候,中央跟地方處理的進度分別是5%跟9%,到了今年,地方處理的進度是比我們中央還快的,因為我看到的是我們中央處理的進度只有到12%,可是地方已經是34%。是不是我們中央遇到了什麼樣的困難,或者是我們在清除相關的威權象徵的時候,到底執行上是不是應該加快進度呢?

  14. 劉部長世芳

    是,非常謝謝黃委員的關心。我想中央的處理進度,理論上比較多會需要再持續加強溝通的是在於國防部跟教育部,這個部分大概第一個就是雕像或是銅像,包括退輔單位覺得可能在清除的時候會有這樣的困難,他們內部需要做長久的溝通,當然站在我們立場上面還是會繼續追蹤辦理。

  15. 黃委員捷

    好,謝謝部長說明。我這邊給一個例子,因為其實清除威權象徵現在有非常多元的方式,我們是希望空間可以解嚴,然後意義上可以解嚴,所以並不一定是一定要把什麼蔣公的銅像移除才叫做清除威權象徵。我舉例一個苗栗的例子,大家可能覺得,哇!苗栗要怎麼做轉型正義?在三灣國中,他們就沒有把蔣介石的銅像移除,但是他們在旁邊有一個說明牌,客觀地把過去臺灣的歷史說得非常清楚,第一段就是把蔣介石的生平經歷解釋清楚,第二段講說1987年解嚴之後,民間對於蔣介石的評價是哪些,第三階段在講說2000年之後,民進黨執政就開始推動轉型正義的政策。這個內容都是事實、都是非常客觀的,但這就是一種空間解嚴,這就是一種讓大家知道在臺灣轉型正義的路上可以做到的事情。所以我認為並不一定是像……因為過去有其他委員在講說一定要把銅像移除,甚至是他們在國防委員會也有講說,那時候是馮世寬前主委在國防委員會的時候,他說要什麼堅決反對、要移除銅像。其實真的不一定要做到這樣,空間解嚴跟轉型正義有非常多重的作法,所以我在這邊還是建議內政部,我們要努力的解釋,然後讓大家知道有很多方式是可以做的,好嗎?

  16. 劉部長世芳

    感謝委員所提的創意部分,我們按照委員這樣指示來加強辦理。

  17. 黃委員捷

    好,謝謝部長。

  18. 主席(李委員柏毅代)

    謝謝黃捷委員。接下來請王美惠委員。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黃捷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黃捷

    先跟你請教一下,最近有一個紀錄片叫做「國有器官」,它的內容就是在講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相關內容。這個紀錄片10月在臺灣上映,可是臺灣有非常多的影城接到電子郵件恐嚇,說要放置爆裂物,甚至是射殺,影響人身安全等種種的威脅,然後要求所有的影城必須要取消放映,所以很多電影院都不敢播。好,謝謝署長的說明,這個案子我在這邊特別提醒警政署,不希望在臺灣這種言論自由的社會裡面,有人還要藉由恐嚇的行為來箝制特定的言論,我們絕對不能縱容這種行為……這個要拜託警政署加強來偵查。那時候我也建議,我也認為很多行為都應該要依據警察以及消防人員本身自己的喜好,這個跟他的工作能力表現並沒有關係,這是他個人的人身自由,我也希望我們在評斷警察人員、消防人員的工作能力時,應該要以他們的表現來作為依據,而不是以非常主觀的偏見去看他們的外型,去看他們身上有沒有任何這種個人喜好的刺青等等的行為,所以我希望這部分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好。這一點跟警政署來說明。再來,我們請部長。

  2. 黃捷

    好,謝謝部長說明。我這邊給一個例子,因為其實清除威權象徵現在有非常多元的方式,我們是希望空間可以解嚴,然後意義上可以解嚴,所以並不一定是一定要把什麼蔣公的銅像移除才叫做清除威權象徵。在三灣國中,他們就沒有把蔣介石的銅像移除,但是他們在旁邊有一個說明牌,客觀地把過去臺灣的歷史說得非常清楚,第一段就是把蔣介石的生平經歷解釋清楚,第二段講說1987年解嚴之後,民間對於蔣介石的評價是哪些,第三階段在講說2000年之後,民進黨執政就開始推動轉型正義的政策。這個內容都是事實、都是非常客觀的,但這就是一種空間解嚴,這就是一種讓大家知道在臺灣轉型正義的路上可以做到的事情。所以我認為並不一定是像……因為過去有其他委員在講說一定要把銅像移除,甚至是他們在國防委員會也有講說,那時候是馮世寬前主委在國防委員會的時候,他說要什麼堅決反對、要移除銅像。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黃捷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