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姿於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依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立法院針對國家重大政策經院會通過的公投提案,中選會沒有審議權也沒有駁回權,應在十天內直接進行投票,且不適用第九條、第十三條等相關條文「根據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立法院針對國家的重大政策,經院會通過的公投提案,主管機關應該在十天內直接進行投票。中選會根本沒有審議權,也沒有駁回權,法律明明白白寫著不適用第九條、第十三條等相關條文」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昭姿

    主席、各位同仁。我要嚴正譴責中選會罔顧法治的精神,把民意踐踏在地,硬是把公投關回民進黨過去自己痛批的鳥籠公投。根據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立法院針對國家的重大政策,經院會通過的公投提案,主管機關應該在十天內直接進行投票。中選會根本沒有審議權,也沒有駁回權,法律明明白白寫著不適用第九條、第十三條等相關條文,就是為了避免行政機關用技術手段扼殺來自國會的民意提案。結果中選會硬跳下來開委員會,逕自否決立院通過的死刑合議庭不須一致決的公投案,這是什麼邏輯?哪一條法律授權你們這樣做?過去公投法有公審會,淪為政府操作提案的工具,所以被稱為鳥籠公投,這還是你們民進黨取的名字。2016年民進黨重新執政後修正公投法,把公審會廢除了,結果現在執政的民進黨更誇張了,沒有法源基礎就透過行政手段把立院通過的公投案否決掉,非常荒謬、非常荒唐!臺灣現在表面上有五個院,事實上執政黨只允許行政院在運作,有本事把立法院廢掉!如果中選會可以這樣胡搞,否決立法院的提案,請問總統的防禦性公投、行政院的提案,甚至修憲的複決公投,是不是以後也要經過你們點頭才同意呢?中選會此舉完全越權、濫權,變成箝制公投、箝制民意的打手,這是真正的鳥籠公投2.0。我們呼籲中選會立刻收回錯誤決定,否則立法院將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司法還原法律的真義,捍衛民意民主,臺灣不要太可笑了,在我感覺現在臺灣的五院只剩下行政院在運作,執政黨只允許行政院運作,要把其他各院的功能全部閹割嗎?

  2. 主席

    謝謝陳昭姿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昭姿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