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立法院針對國家的重大政策,經院會通過的公投提案,主管機關應該在十天內直接進行投票。中選會根本沒有審議權,也沒有駁回權,法律明明白白寫著不適用第九條、第十三條等相關條文」
認為依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立法院針對國家重大政策經院會通過的公投提案,中選會沒有審議權也沒有駁回權,應在十天內直接進行投票,且不適用第九條、第十三條等相關條文
陳昭姿・台灣民眾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立法院提案不受審核且須逕付投票,主張忠實轉述原意並符合公投審核權限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