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依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立法院針對國家重大政策經院會通過的公投提案,中選會沒有審議權也沒有駁回權,應在十天內直接進行投票,且不適用第九條、第十三條等相關條文

台灣民眾黨陳昭姿・台灣民眾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立法院提案不受審核且須逕付投票,主張忠實轉述原意並符合公投審核權限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