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勞動部必須啟動勞基法相關修法,對罰則部分全面上修,尤其面對大型企業要有嚇阻能力,不能再讓罰款變成大型企業繳規費的慣性。「我在這邊特別再要求勞動部,必須啟動勞基法的相關修法,希望對罰則部分必須全面上修,尤其面對大型企業必須要有嚇阻的能力,不能再讓勞基法的相關罰款變成大型企業繳規費的慣性。」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長榮航空長期存在未給足例假,已經是一個結構性的問題。「我覺得就代表長榮航空長期存在超時加班、未給足例假,已經是一個結構性的問題。」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桃園市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的統一裁罰基準對小餐廳、小工廠沒有問題,但遇到大企業大規模營收,有很大改進、檢討的空間。「桃園市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的統一裁罰基準,第一次是5萬元,到了第七次才100萬元,如果是針對小餐廳、小工廠,我想沒有問題,但是遇到這種大企業大規模的營收,實在是有很大改進、檢討的空間。」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長榮航空長期存在超時加班,已經是一個結構性的問題。「我覺得就代表長榮航空長期存在超時加班、未給足例假,已經是一個結構性的問題。」發言紀錄
- 劉委員建國
謝謝主席。有請洪部長、民航局局長、航政司司長、醫事司司長。
- 主席
請洪部長、民航局、航政司、醫事司。
- 洪部長申翰
劉委員早。
- 劉委員建國
部長早。今天從早上聽到現在,我直接了當講長榮的問題,我是看到有幾個盲點,我覺得越聽越奇怪,也越看越奇怪。這個事件中,空勤服務員應該不同於一般勞工,這點大家都有共識。他在航空器上,是屬於一個很特殊的環境,所以對這類人員的要求SOP,也就是標準作業流程,都有很高的標準,並不是他飛得很高,就要高標準,確實就是必須要有更高標準來做相關的一些規範。交通部的報告中有提到,班機上有機組人員身體不適,機上有調整組員任務,但未有書面紀錄。這點等一下請局長答復。全程並未通報機長或啟動衛星醫療系統,也沒有廣播尋求機上醫師、聯繫救護車緊急送醫等;等到飛航任務結束後,又未於組員報告中註記這個組員有身體不適之情形。也就是說,機組人員身體不適,已經有調整任務,表示當事人已經非常不舒服,在無法正常執行職務的狀況之下,但好像該做什麼SOP通通都沒有做,是不是這樣?
- 何局長淑萍
跟委員報告,我們昨天派同仁親自去長榮了解,如果機組員確實在飛機上有身體不適,因為是空服的組員,並沒有直接涉及到飛安。剛剛我們講因為這班飛機……
- 劉委員建國
我不是談飛安,我是談面對這整個事情的SOP,這是你們的調查,對不對?
- 何局長淑萍
對,我們會建議這個部分應該要註記,這有利於公司對於組員的健康管理以及後面關懷的處理。
- 劉委員建國
不是只有後面關懷的處理。
- 何局長淑萍
對,這整個……
- 劉委員建國
該註記就要註記,該記錄就是要記錄,對不對?他都沒有註記、都沒有記錄,基本上民航局、交通部可以怎樣處理?
- 何局長淑萍
我們還在請長榮細部調查,這部分應該是要註記,我們會請它檢討,如果有違反相關規定,會依民航法來處理。
- 劉委員建國
好,謝謝。部長,你有聽到嗎?我們要進行專案勞檢。目前交通部初期有針對這個部分,就是他該做的SOP通通沒有做,勞動部可以怎樣處理?
- 洪部長申翰
因為這部分應該是依照民航局AOR的規定,比較不是勞動法規的要求,可是我們還是會針對勞工法規的部分來做,現在應該是在安排相關組員訪談的階段,也包括跟工會的訪談。
- 劉委員建國
我是想說交通部已經把初步的調查先提出來,對不對?是。當然還是必須要再有更詳細一點、更深入一點的相關調查的範疇跟認定,我覺得勞動部既然已經要啟動專案勞檢,應該可以一併來做相關的處置。這是第一點。「我們3個有輪流詢問那位學姐要不要背她,但因為她身體已經達到有點無法控制的程度,她太害怕跌倒以致於不敢讓我們背」,直言見狀立刻詢問地勤是否能叫救護車?不過地勤回應:「可以,要的話可以馬上叫。」他們還再去徵詢CP的意見,CP則回應:「是可以啊,但她知道救護車要自費嗎?確定嗎?」學姐聽後,就當事人聽後,立即表示「我有保險」,但CP再次提醒「那要自費喔」,文末特別註記「以上是我的惡夢」。誰可以答復我,這個你們有去調查嗎?有事實嗎?
- 洪部長申翰
這個狀況,我們現在當然就是要透過訪談,再一次的確認是不是這樣的狀況。
- 劉委員建國
民航局知道這個事情嗎?民航局知道這個事情嗎?有去double check嗎?
- 何局長淑萍
有,我們初步知道就是沒有叫救護車,可是訪談的部分,我們會配合勞動部,因為……
- 劉委員建國
我是說這一段,這一段有詢問過嗎?有調查過嗎?
- 何局長淑萍
關於這個部分,因為勞動部有說會進一步訪談,我們也考慮到避免對機組員干擾……
- 劉委員建國
勞動部說會進一步訪談,所以這個範疇到底是勞動部還是民航局?
- 何局長淑萍
應該是……
- 劉委員建國
我為什麼請兩造起來,就是因為這個部分是民航局在調查,這個部分好像又不是,是勞動部可以調查,然後現在這個地方到底是民航局還是勞動部?
- 洪部長申翰
委員,其實我覺得都不用分民航局或勞動部,現在就是應該一起把所有現場的狀況跟經歷什麼釐清。當然,民航局有他們所管的法規,我們有我們所管的法規,可是我認為就是應該一起把這件事情釐清,這比較能夠符合社會的期待。
- 劉委員建國
我就是不想這樣分嘛!但是這樣垂詢起來,就會有這樣的差異,對不對?是。你知道我後面要講什麼嗎?我跟桃機確認過,機場救護車雖然有收費,但只要是緊急救護使用,仍然是免費,對不對?即便要付費,也不是這個員工要付的費用,這是基本認知,怎麼會沒有人知道?怎麼CP會講出這樣的回應?這個部分你有調查嗎?然後整個機組人員在執勤或訓練中,我覺得就是沒有完整的落實,不然怎麼會機組人員掌握整個飛機的安全,勞動部、交通部可以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我也不分了,就你們兩個單位為什麼可以讓這種事情發生?再來,機組人員,尤其是這些機組人員共同指出請病假的問題,只要請病假,績效就會墊底,甚至假日、旺日請假也會加重扣分,公司用績效讓員工不敢請假,是否有這個事情?是否有這個事情?我不會分,我請教勞動部、請教交通部,還是勞動部/交通部、交通部/勞動部不知不覺已經很久了?
- 洪部長申翰
我們現在確實看到應該是它的請假規則裡有把請假作為獎懲的做法。
- 劉委員建國
我在這邊具體要求,希望勞動部、交通部一週內,這個不需要到什麼兩週還是一個月,一週內把長榮內部的血汗勞動問題,還有剛剛這則媒體報導如果屬實,以及相關的訓練、執勤樣態的整個報告,一週內提到本委員會來說明,可不可以?
- 洪部長申翰
好,我們盡量。好。
- 劉委員建國
我在搜尋勞動部的系統,發現2020年迄今長榮航空共被處分24次,總金額已經達到423萬元。最近,就剛剛你們講的,最重的一筆是在今年7月,加班超時遭處分100萬元。而這100萬元已經達到勞基法第七十九條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裁罰上限。我不曉得洪部長對這個事情有什麼看法?我再提供另外一個資料,部長就一併答復。長榮航空光今年,就是114年,你們剛剛講的,違反勞基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工會法等項目,已經被罰了288萬元,其中工時休息日有關的罰款高達270萬元。我覺得就代表長榮航空長期存在超時加班、未給足例假,已經是一個結構性的問題。根據財報跟相關資料,長榮航空在112年、113年的營收都超過2,000億元以上。剛才很多委員都垂詢,這麼大的公司、這麼大的營收規模,這樣的裁罰真的是不成比例,九牛一毛,不痛不癢!我再提供最後一個訊息給部長看,桃園市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的統一裁罰基準,第一次是5萬元,到了第七次才100萬元,如果是針對小餐廳、小工廠,我想沒有問題,但是遇到這種大企業大規模的營收,實在是有很大改進、檢討的空間。再對照113年有幾個違反勞基法的慣犯公司,南山人壽裁罰8次,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裁罰7次,中華航空也不遑多讓,裁罰7次,怎麼在空中飛的都有這些問題存在?好像要用更高的標準來面對這些航空公司,不然他們會覺得這不是罰金,而是在繳規費,對不對?顯然他們把這些裁罰當成繳規費的依據。
- 洪部長申翰
尤其航空公司是特許的行業。是啊!
- 劉委員建國
而且還在比賽誰被罰了幾次,好像罰不到幾次,不到他們營業規模的樣子。這種心態是很詭異的、這種心態是很不足取的,有這種心態還標榜他們的航空公司在飛行上有多麼優越,我都覺得非常慚愧!我在這邊特別再要求勞動部,必須啟動勞基法的相關修法,希望對罰則部分必須全面上修,尤其面對大型企業必須要有嚇阻的能力,不能再讓勞基法的相關罰款變成大型企業繳規費的慣性。部長,可以嗎?好。最後一點,醫事司,你們的部長都已經講話了,石部長說在幾萬呎的高空上很難預料會發生什麼事情,呼籲民眾在登機前要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尤其飛行長達十幾個小時,萬一身體出狀況,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航空公司機組人員到底在面對機上不論員工、機師或乘客,當發生緊急事件要如何面對,甚至過去有COVID-19的案例,可能面對有人突然病死,機上人員要如何回應。關於這些,醫事司應該都可以說明得很清楚,對不對?可以跟民航局和航空公司來做更精進的措施,可是今天你們的報告中連一個字都沒有。衛福部的報告是國健署,我剛剛講的這些機組人員的執勤、受訓,包含機場救護車相關的訊息,連一個CP都不清楚,醫事司應該責無旁貸吧?好。醫事司應該有相關的報告出來,讓我們知道你們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吧?不是讓國健署丟這種報告出來吧?
- 郭專門委員威中
好的,跟委員報告,我們回去整理。
- 劉委員建國
明天可以丟出來吧?好。可以吧?好,謝謝。各位請回,謝謝。謝謝。
- 主席
下一位請涂權吉委員。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劉建國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劉建國
勞動部說會進一步訪談,所以這個範疇到底是勞動部還是民航局?我為什麼請兩造起來,就是因為這個部分是民航局在調查,這個部分好像又不是,是勞動部可以調查,然後現在這個地方到底是民航局還是勞動部?
- 劉建國
而且還在比賽誰被罰了幾次,好像罰不到幾次,不到他們營業規模的樣子。這種心態是很詭異的、這種心態是很不足取的,有這種心態還標榜他們的航空公司在飛行上有多麼優越,我都覺得非常慚愧!我在這邊特別再要求勞動部,必須啟動勞基法的相關修法,希望對罰則部分必須全面上修,尤其面對大型企業必須要有嚇阻的能力,不能再讓勞基法的相關罰款變成大型企業繳規費的慣性。部長,可以嗎?好。最後一點,醫事司,你們的部長都已經講話了,石部長說在幾萬呎的高空上很難預料會發生什麼事情,呼籲民眾在登機前要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尤其飛行長達十幾個小時,萬一身體出狀況,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航空公司機組人員到底在面對機上不論員工、機師或乘客,當發生緊急事件要如何面對,甚至過去有COVID-19的案例,可能面對有人突然病死,機上人員要如何回應。關於這些,醫事司應該都可以說明得很清楚,對不對?可以跟民航局和航空公司來做更精進的措施,可是今天你們的報告中連一個字都沒有。衛福部的報告是國健署,我剛剛講的這些機組人員的執勤、受訓,包含機場救護車相關的訊息,連一個CP都不清楚,醫事司應該責無旁貸吧?好。醫事司應該有相關的報告出來,讓我們知道你們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吧?不是讓國健署丟這種報告出來吧?明天可以丟出來吧?好。可以吧?好,謝謝。各位請回,謝謝。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劉建國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