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的統一裁罰基準,第一次是5萬元,到了第七次才100萬元,如果是針對小餐廳、小工廠,我想沒有問題,但是遇到這種大企業大規模的營收,實在是有很大改進、檢討的空間。」
認為桃園市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的統一裁罰基準對小餐廳、小工廠沒有問題,但遇到大企業大規模營收,有很大改進、檢討的空間。
劉建國・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統一裁罰基準對大企業嚇阻不足,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違反工時規定罰則的討論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