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

第 11 屆立法委員

謝龍介

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在各問題的立場軌跡

每個點是一則有原句的主張,顏色是它所屬的意見群組;框起來的字是院會表決。同一段時間的點疊成一欄,點那一欄看原句。

核能政策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 核電穩定低碳,現有核電廠應延役4
  • 修法開放延役選項,由安全審查決定2
  • 延役須先確保核安、核廢料與社會共識1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 核電穩定低價,應重啟或恢復運轉6
  • 安全無虞且確有需要時可再運轉2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 核廢料處理技術可行不應阻礙核電1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 核能應列為能源選項並恢復或擴大使用2
  • 核電退場推高發電成本、電價與台電虧損1
  • 能源政策與配比應檢討調整並說明清楚1

國會職權修法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3
  •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3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1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 邀請總統報告建立慣例,形式可協商2

2024 年 7 月 2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24 年 7 月 2 日・第11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

    認為核能若不繼續,臺灣將難以為繼

    「所以核能不繼續臺灣人要死嘛」

    核電穩定低碳,現有核電廠應延役

2025 年 5 月 13 日 – 2025 年 5 月 21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25 年 5 月 13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贊成

    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期滿後可申請換發、繼續運轉,換發的執照最長 20 年;申請期限改由主管機關訂定(原規定須在期滿前 5 至 15 年提出)。

    表決題目:「重付表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全案表決」

  2. 2025 年 5 月 13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認為沒有安全就沒有核能,但若不鬆綁法令,未來想做核能將來不及

    「沒有安全就沒有核能,當然法令如果沒有鬆綁,未來你想要做就來不及了」

    修法開放延役選項,由安全審查決定

  3. 2025 年 5 月 13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質疑政府為何被非核家園政策綁住

    「為什麼要被一塊非核家園的神主牌給牢牢綁住,大家都放不開?」

    核電穩定低碳,現有核電廠應延役

  4. 2025 年 5 月 13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主張先鬆綁法令,並表示核電廠若要延役須通過一千多項安全檢測後才能運轉

    「所以今天我們很負責任的把這個法令先鬆綁,未來每一個核電廠如果要延役,必須經過一千多項安全設施的檢測,通過之後才能夠運轉」

    修法開放延役選項,由安全審查決定

  5. 2025 年 5 月 21 日・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核安會應開始規劃核電廠延役的安全檢測

    「所以你們要準備開始規劃核能電廠延役的安全檢測」

    延役須先確保核安、核廢料與社會共識

  6. 2025 年 5 月 21 日・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臺灣不敢讓核電廠延役是很可惜的

    「我們卻不敢把核能電廠延役,這是很可惜的」

    核電穩定低碳,現有核電廠應延役

  7. 2025 年 5 月 21 日・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核電廠延役的技術與安全檢測可行,目前是政治問題而非能源問題

    「所以我們是做得到的,現在就是政治問題,現在不是能源問題」

    核電穩定低碳,現有核電廠應延役

2024 年 7 月 2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24 年 7 月 2 日・第11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

    認為若核能能夠再重啟是好事,否則太陽能發電須提升到25%以上甚至30%以上

    「因為若是核能能夠再重啟,這是好事,若是不能,若太陽能發電沒有提升到25%以上、甚至不到30%以上」

    核電穩定低價,應重啟或恢復運轉

2024 年 9 月 24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24 年 9 月 24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

    批評政府維持2025非核家園後才檢討,將使日後恢復核能付出高額代價

    「這樣讓臺灣延宕差不多三年多至四年,再度恢復核能會賠差不多九千億至一兆兩千億的預算,這是全民要共同付出的代價」

    核電穩定低價,應重啟或恢復運轉

2025 年 3 月 18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25 年 3 月 18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

    主張非核家園時程已過後,可由經濟部推動核電廠延役並儘快宣布,但前提是機組安全無虞

    「現在就可以叫經濟部去延議,明年1月1日就可以宣布」

    安全無虞且確有需要時可再運轉

  2. 2025 年 3 月 18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

    認為核一、核二、核三仍有辦法延役,希望在土建與機組安全的前提下快速恢復約12%的核能用電

    「在土建、機組安全的狀況下,我們希望可以快速恢復這12%的用電」

    核電穩定低價,應重啟或恢復運轉

  3. 2025 年 3 月 18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

    表示以安全為前提才贊成核能,不安全則不贊成

    「安全才會贊成,不安全的話我是不贊成的!」

    安全無虞且確有需要時可再運轉

  4. 2025 年 3 月 18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

    認為世界潮流是恢復核能

    「世界潮流就是恢復核能」

    核電穩定低價,應重啟或恢復運轉

2025 年 5 月 21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25 年 5 月 21 日・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越早啟動核能,臺灣人民越早得到幸福

    「我想越早啟動,臺灣人民會越早得到幸福」

    核電穩定低價,應重啟或恢復運轉

2025 年 11 月 7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25 年 11 月 7 日・第11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

    樂見核二、核三廠有機會重啟

    「我很高興聽到核二、核三這兩廠有機會重啟」

    核電穩定低價,應重啟或恢復運轉

2024 年 3 月 26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24 年 3 月 26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

    認為今日處理核能廢料的科學已不同於40年前,且未來10年內核廢料可在科學安全監督下再利用

    「在未來的10年內,這些核能廢料的再利用,都可以在科學安全的監督之下得到再利用」

    核廢料處理技術可行不應阻礙核電

2024 年 3 月 29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24 年 3 月 29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

    認為錯誤的能源政策造成台電莫大的虧損

    「錯誤的能源政策造成台電莫大的虧損」

    核電退場推高發電成本、電價與台電虧損

2024 年 7 月 2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24 年 7 月 2 日・第11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

    批評民進黨在用電與發電問題上的態度,主張應務實面對能源問題

    「不是臺灣人奇怪,是民進黨奇怪,我們都要很務實地面對這些問題啊」

    能源政策與配比應檢討調整並說明清楚

2025 年 3 月 18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25 年 3 月 18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

    認為綠能無法快速發展,因此應繼續維持核能

    「大家知道綠能沒辦法快速發展啊,所以要繼續維持核能」

    核能應列為能源選項並恢復或擴大使用

2025 年 11 月 7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25 年 11 月 7 日・第11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

    主張以核能為基礎,綠能交由台電與國營事業土地大規模經營

    「然後以核能做基礎,綠能交給台電跟相關國營事業手裡的土地」

    核能應列為能源選項並恢復或擴大使用

2024 年 4 月 18 日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1.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取得調查權後立法委員的權力並沒有那麼大,仍有方法規範,人民也可用選票制裁

    「有很多方法可以規範我們,就算不接受規範或規範不到,最後人民也可以用選票來制裁」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

  2.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國民黨的提案是爭取恢復立法院權力而非擴權,調閱權、調查權可以討論

    「國民黨今天在立法院要爭的不是擴權,而是復權」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

2024 年 5 月 24 日 – 2024 年 6 月 14 日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1. 2024 年 5 月 24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主張國會應有監督權,不論誰執政都要受到嚴格、透明的監督。

    「國會有監督權,什麼人執政都一樣,都要受到嚴格、透明地監督」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

  2. 2024 年 5 月 24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支持國會改革就是反對黑金最好的方式。

    「這個時候支持國會改革就是最好的反對黑金啦」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

  3. 2024 年 6 月 14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

    認為國會改革五個法案是要讓政府更透明,讓官員說實話、提出真正資料供全民檢視

    「國會改革五個法案是要讓政府更透明,官員來這裡說實話,提出真正的資料,不是要給立法委員看,是要給全民來檢視」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

  4. 2024 年 6 月 14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

    否認百姓到立法院會受到打壓的說法

    「有人卻傲慢地說百姓來這裡會受到打壓,沒有這樣的事情」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

2024 年 3 月 7 日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1. 2024 年 3 月 7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以官員對特赦研議的答覆為例,認為這正是需要通過藐視國會罪的原因

    「所以為什麼要通過藐視國會罪?就是為了這樣!今天剛好沒有這項罪名」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

2024 年 4 月 18 日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1.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應接受國民黨所提的建議,民進黨若有意見可在政黨協商時充分溝通

    「所以應該要接受國民黨所提出來的建議。民進黨如果有意見,沒關係,我們在政黨協商的時候,大家充分溝通」

    邀請總統報告建立慣例,形式可協商

  2.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總統當選人願意到立法院報告,三黨不過半是建立總統國情報告憲政慣例的最好時機,應接受國民黨的提議

    「所以三黨這個時候應該是建立憲政慣例最好的時機,如果失去這個機會,將變成這屆立法院最大的遺憾」

    邀請總統報告建立慣例,形式可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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