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核能政策
與核能發電、核電廠延役、重啟、新建及核廢料處置相關的政策討論。
問題 01 / 05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無論支持或質疑延役,都以核能安全為前提:沒有通過安全檢查就不應延役或運轉,核安不能妥協。
- 核電廠能否延役的安全判斷應回歸主管機關的專業與科學審查,不應由立法或政治決定取代。
- 核電廠延役、除役與安全缺失的相關資訊與作業流程應公開透明,供社會檢視。
延役須先確保核安、核廢料與社會共識64 位
不直接表態支持或反對,主張延役應回歸專業與科學,以核安為首要前提,並須完成安全評估、核廢料配套、社會共識與公民參與等程序;要求主管機關不預設立場、訂出明確標準並儘速作出專業判斷,部分認為這些條件目前尚未達成。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老舊機組鄰近斷層,安全未明不應延役或運轉43 位
院會表決
全案表決:整部修正草案是否通過。再修正動議:提出另一個修正版本。復議:要求重新討論已通過的決議。議題文字照錄公報。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時代力量黨團版本: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於 2021 年以前清除蘭嶼貯存的低放射性廢棄物、土地復原後交還達悟族人,未做到應給予國家賠償。未通過。贊成 15・反對 55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國民黨黨團版本:核能發電業應於 2025 年以前停止營運;政府應於 2021 年以前把原住民族地區貯放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清除完畢。未通過。贊成 15・反對 54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民進黨黨團版本: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訂定計畫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以處理蘭嶼貯放的廢棄物。通過,成為三讀條文。贊成 55・反對 12・棄權 3
重付表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全案表決贊成 60・反對 51
重付表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 國民黨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贊成 61・反對 50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