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國會職權修法

2024 年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國會職權相關修法的討論,包括調查權、聽證、藐視國會、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質詢規範,以及憲法法庭判決後的處理。

問題 03 / 08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都以一般民眾不應因藐視國會受刑罰為前提;分歧在於修法是否已排除一般民眾。
  • 官員在國會答詢不應說謊,分歧在於應以何種方式追究責任。
  1.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12 位

    認為官員在國會說謊、答非所問或拒絕陳述卻無人負責並不合理,主張訂定藐視國會的處罰(刑罰或罰鍰),以強化立法對行政的監督;處罰形式與比例可在審議時討論。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處罰範圍有限且與外國相比不重12 位

    認為修法的刑罰只針對虛偽陳述的官員、人民沒有刑責,要件與既有法律用語相同且有救濟途徑,並指出外國也有類似處罰,一年以下刑責相對較輕。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藐視國會與反質詢等要件定義不明15 位

    認為藐視國會、反質詢、虛偽陳述、重要關係事項等用語沒有清楚定義,也缺乏範圍限定與程序設計,在定義不清時課以處罰並不妥當。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4. 處罰不應擴及一般人民與企業12 位

    認為立法院無權對人民、企業處以罰鍰或刑罰,相關規定會使民眾與企業被調查、入罪或噤聲,且救濟程序不足,質疑其違憲。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5. 對官員課刑責過重並造成寒蟬效應9 位

    認為對公務員虛偽陳述等行為處以刑責違憲或不合比例,並使公務員人人自危、不敢發言;另有主張指出與既有罰鍰併罰有一事兩罰之虞。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6. 由國會多數認定處罰有違權力分立6 位

    認為由立法院多數認定並處罰藐視國會,會使立法權凌駕行政權、形成上對下關係,違反權力分立;並認為外國立法例與我國憲政制度不同,不宜比照。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7. 是否藐視國會應交司法機關認定3 位

    不反對處罰藐視國會,但認為是否成立及如何處罰應由檢察官、法院等司法機關決定,而非由國會多數自行認定;也有主張認為範圍應比照外國,限於不出席聽證與偽證,不應納入反質詢。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8. 虛偽陳述以行政罰鍰處理較適當4 位

    主張對國會中的虛偽陳述或不當答詢採行政罰鍰而非刑罰,或由機關負責找出行為人,認為這樣比交由檢察官起訴更有效。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9. 不需要另外制定藐視國會罪7 位

    反對制定藐視國會罪或主張刪除,認為官員答詢不當應追究政治責任,質詢成效取決於立委自身準備,雙方相互尊重時問題並不存在。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0. 立委應先自我約束再處罰他人2 位

    認為在處罰官員的同時立法委員應以身作則,改革應從立委自身開始;若要擴大立法院權力,應先檢討立委的言論免責權。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1. 擔憂衝擊投資環境與國際觀感4 位

    擔心藐視國會罪與聽證調查權通過後影響外資與對臺投資,並與法治、人權價值不符,應審慎以對。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這次修法的院會表決採舉手表決,公報沒有個別委員的投票紀錄,因此這裡只呈現發言。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