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國會職權修法

2024 年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國會職權相關修法的討論,包括調查權、聽證、藐視國會、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質詢規範,以及憲法法庭判決後的處理。

問題 07 / 08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重大法案應經專報、公聽會等公開程序,讓社會檢驗各版本內容。
  • 審議時應就條文本身逐條討論、就法案論法案。
  • 法案是否合憲或議事程序是否有重大爭議,可交由憲法法庭判斷。
  • 都表示立法院的運作制度有改革的必要,分歧在於改革的內容與做法。
  1. 委員會未逐條實質審查即送院會21 位

    認為法案在委員會沒有提案人說明與逐條實質討論,條文遭保留或以散會、停止討論方式送出,其他版本也未獲併案審查,不符委員會審查應有的程序。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院會發言受限且協商未實質進行21 位

    批評院會每條只容少數人發言三分鐘即停止討論、登記發言多被取消,黨團協商也只是形式或未進行,並有主張應先協商、逐條討論後再表決。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舉手表決與計票方式有程序瑕疵19 位

    批評重大法案以舉手而非記名或表決器表決,未清點人數、未分別表決贊成與反對、票數與在場人數不符,無法留下紀錄,並可能影響日後聲請釋憲。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4. 條文未事前公開且三讀更動內容20 位

    批評修正動議與條文未事先提供或宣讀,委員不清楚表決內容,關鍵用語未經說明;三讀時將「物件」改為「檔案」等已超出文字修正,條文並出現疏漏。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5. 整體未經充分討論、欠缺程序正義36 位

    認為這次修法過程黑箱、匆促,沒有充分討論與程序正義,主張沒有討論就不是民主;其中多則要求退回重審、重付審查,或先召開公聽會、加強溝通。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6. 已經專報公聽會協商且公開透明13 位

    認為修法已歷經專案報告、公聽會、委員會審查、朝野協商與院會審議,過程公開直播、合於議事規則,不同意黑箱或沒有討論的說法。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7. 舉手表決合於議事規則,討論不足非單方責任10 位

    認為舉手表決是議事規則所定的方式,採用是因議場遭占據;並指批評程序者發言時間不少卻未就法條討論、多次提散會動議杯葛,討論不足不應只歸責於一方。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8. 修法內容擴張立法權或有違憲疑慮21 位

    著眼於法案內容而非程序:認為修法實為擴張立法院職權、牴觸權力分立或應以修憲處理;其中有人表示支持改革但反對此版本,並認為應納入國會自律。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9. 修法目的在監督制衡且內容合憲10 位

    著眼於修法的目的與正當性:認為這是回應民意、讓立法權與行政權相互監督制衡的改革,不是擴權也不針對特定對象,內容並無違憲問題,不應再拖延。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0. 行政院提覆議理由不足或逾越分際12 位

    認為行政院不應以覆議指責立法院的職權行使與議事程序,覆議理由薄弱或不成立,議事爭議屬國會自律或應由大法官釐清,並要求行政院接受表決結果。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1. 爭議可循覆議或釋憲途徑處理7 位

    認為法案是否違憲或窒礙難行,可由行政院提覆議、聲請憲法法庭解釋來處理;有人表示尊重此權利,有人表示支持覆議或將聲請釋憲。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2. 有討論但各說各話缺乏交集1 位

    認為這次修法並非沒有討論,而是各說各話、沒有交集的討論。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這次修法的院會表決採舉手表決,公報沒有個別委員的投票紀錄,因此這裡只呈現發言。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