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國會職權修法

2024 年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國會職權相關修法的討論,包括調查權、聽證、藐視國會、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質詢規範,以及憲法法庭判決後的處理。

問題 05 / 08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立法院對被提名人有不同意見時,可以經過審查後投下反對票。
  • 人事案應儘速完成提名與審查,避免職位長期懸缺。
  1. 同意權應實質審查,被提名人應據實說明10 位

    主張立法院應實質審查被提名人資料以避免酬庸、確保機關獨立;被提名人應完整、及時回覆問卷並說明立場,資料有誤或拒答將影響同意與否,也有人主張經聽證會並維持記名投票。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人選不適任時立法院可否決並要求重提4 位

    認為立法院對不適任人選投下反對票是憲政正常運作,寧缺勿濫,提名權人應重新提名;人選若超然獨立、沒有爭議就會通過。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應限制代理期限,不得以代理規避同意權4 位

    認為首長長期代理、甚至由被否決者代理,會實質架空立法院的同意權;主張明定提名與代理期限、限縮代理權限,並要求儘速提出適任人選送審。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4. 杯葛或全數否決使機關停擺,應儘速審查6 位

    認為拖延、不審查或全數否決人事案,加上取消延任條款,會讓NCC、憲法法庭等機關無法運作並影響人民權益;主張立法院應儘速審查並完成投票,先補足缺額。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5. 審查大法官不應以個案立場是否一致為準3 位

    認為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時,不應要求其在特定議題上與審查者意見一致,也不應因對個別釋憲案或判決的政治判斷而影響同意權行使;提問涉及審理中的條文並不妥當。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6. 同意權有界限,不能取代人事決定權1 位

    引用釋字第613號,認為立法院對人事的制衡有其界限,不能實質剝奪或取代人事決定權;並認為以國會優位的方式行使人事權會損害權力分立。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這次修法的院會表決採舉手表決,公報沒有個別委員的投票紀錄,因此這裡只呈現發言。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