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國會職權修法

2024 年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國會職權相關修法的討論,包括調查權、聽證、藐視國會、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質詢規範,以及憲法法庭判決後的處理。

問題 08 / 08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法律是否違憲的解釋權在憲法法庭,而非由立委或官員自行認定。
  • 憲法法庭並未宣告該次修法的立法程序違憲。
  • 各憲政機關之間應維持權力制衡,不應由單一機關獨大。
  1. 應遵行判決並依判決意旨修法9 位

    認為各機關都應遵行憲法法庭判決,立法院應自制、不存在國會優位;應依判決意旨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終止被認定違憲的調閱或調查小組,不再沿用已被宣告違憲的調查機制,對制度有意見則應循修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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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修法內容違憲,釋憲屬正當救濟8 位

    認為原先通過的修法侵害人民權利、破壞權力分立,內容違憲且立法程序有瑕疵;行政院提覆議與聲請釋憲是憲法賦予的救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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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修法程序未違憲,質疑覆議後再釋憲7 位

    認為憲法法庭並未認定立法程序違憲,程序都已走完;並質疑行政院對立法院職權事項提覆議、覆議失敗後又聲請釋憲的正當性,認為應接受覆議結果或對決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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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判決過度限縮立法院的監督權限10 位

    批評判決大幅限縮立法權、擴張行政權,使聽證調查與對官員的課責手段幾乎不存在;並認為大法官過度介入立法裁量、背離過去的解釋與受理原則,質疑不具民意基礎的大法官限制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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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7 位

    不認同判決認為官員在國會的陳述僅屬政治責任、不得以法律處罰,也不認同反質詢、移送監察院等規定被宣告違憲;認為官員不該在國會說謊,立法者可將政治責任轉為法律義務,有的主張未來仍應再制定相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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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判決使總統有權無責、無從監督5 位

    批評判決把總統國情報告視為權力而非責任,並拿掉立委在報告後提問的職權,使有實權的總統不受立法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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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國情報告是否到場由總統自行決定4 位

    認為判決後立法院仍可依憲法增修條文邀請總統國情報告,但是否到場由總統決定,並認可強制到場的條文違憲;也有主張認為總統不必來,來了只是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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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反對以修改憲法訴訟法反制判決8 位

    認為判決後提出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提高評議門檻,加上大法官人事案未審查,會癱瘓憲法法庭、使人民救濟無門,是立法權侵犯司法權;主張先開公聽會、先審查大法官人事,也反對以公投複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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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不應詆毀大法官或以預算人事施壓3 位

    認為憲法法庭依憲法授權獨立審判,與有無民意基礎無關;將大法官標籤化、詆毀威脅,或以司法院預算與人事同意權作為反制,是對憲政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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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應調整憲法訴訟門檻與聲請要件2 位

    主張修正憲法訴訟法以健全憲法法庭制度、要求最低出席大法官人數,並界定少數立委聲請釋憲的要件;也有主張立法院應擴編訴訟經費以因應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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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違憲與否由憲法法庭認定,不預判5 位

    認為法案是否違憲不是立委或官員說了算,應由憲法法庭認定;對釋憲聲請、覆議與審理程序表示尊重、不介入不預判,憲法法庭也不應成為政爭的舞台。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這次修法的院會表決採舉手表決,公報沒有個別委員的投票紀錄,因此這裡只呈現發言。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