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國會職權修法

2024 年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國會職權相關修法的討論,包括調查權、聽證、藐視國會、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質詢規範,以及憲法法庭判決後的處理。

問題 02 / 08

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被要求到場者的個人隱私與營業秘密不應因聽證而被迫揭露。
  1. 律師陪同須經主席同意限制了權利4 位

    批評到國會作證或聽證的人,須經擔任主席的立委同意才能由律師陪同,認為這限制了人民請律師的權利。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強制人民到場並處罰的範圍過寬6 位

    認為新法讓一般民眾、民間人士與法人都可能被要求到場,不到場或不配合即連續罰鍰,還可能須陳述隱私與營業秘密,範圍過寬、侵害人民權益,有的並認為已屬違憲。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虛偽陳述不應由院會多數決議認定1 位

    質疑條文讓院會多數決議即可認定聽證中的虛偽陳述,使官員或人民因此受懲處。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4. 聽證調查有門檻,不會任意及於民眾4 位

    認為聽證調查須與立法院職權及公共事務相關、須經院會決議,且可拒絕證言,門檻不低,因此不會任意調查一般民眾。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5. 拒絕證言等規定已保障個人與企業2 位

    認為條文設有拒絕證言、涉及營業秘密可不公開等規定,人民虛偽陳述也沒有刑責,修法並未侵害人權或企業。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6. 受聽證人非刑事被告,不必然可請律師1 位

    認為國會聽證與刑事程序是不同體制,受聽證人是來作證言而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因此不是一定要讓其請律師到場。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7. 聽證制度有法制化必要以發現真相4 位

    認為聽證與調查權參考美國與歐洲國家的制度,依大法官解釋有法制化必要;要求官員誠實回答是為了發現真相,人事聽證則是為監督任命是否符合民意。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8. 具體事件的當事人應到國會說明3 位

    認為勞動部霸凌案等具體事件符合聽證調查的要件,應把當事人叫到國會問清楚;也有主張認為官員拒絕到委員會備詢恐被解讀為藐視國會的調查與監督權限。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9. 尚未分群1 位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這次修法的院會表決採舉手表決,公報沒有個別委員的投票紀錄,因此這裡只呈現發言。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