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正常的上班日,比如下午5點以後開始上班,前兩個小時的工時是1.33倍,後3、4小時是1.66倍,這樣就有1比1.33與1.66之差,我覺得這就是剝奪感的來源。」
認為在月薪已包含休息日工資的情況下,草案規定休息日出勤僅另加給1倍工資,相較於平日下班後加班前兩小時1.33倍、第三及第四小時1.66倍的比率有落差,是勞工產生相對剝奪感的來源。
吳志揚・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大致符合發言,但須補上月薪已包含休息日工資的比較前提,並釐清所評論的是當時草案的規定。
- 原始版本認為休息日出勤只多1倍薪水,相較於平常日下班後加班前兩小時1.33倍、之後1.66倍的比率有落差,這就是剥奪感的來源。
- AI 審核・發布認為在月薪已包含休息日工資的情況下,草案規定休息日出勤僅另加給1倍工資,相較於平日下班後加班前兩小時1.33倍、第三及第四小時1.66倍的比率有落差,是勞工產生相對剝奪感的來源。理由:原主張大致符合發言,但須補上月薪已包含休息日工資的比較前提,並釐清所評論的是當時草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