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監督條例草案針對談判前、談判中或談判後等不同階段,其實都已經明訂相關處理程序,所以我們比較建議留待審議兩岸監督條例時再來處理,這樣做除了立法體系比較完整,也可以避免兩者條文有所衝突或爭議,導致兩項條文都發生窒礙難行的狀況,所以我們建議這部分直接刪除。」
主張直接刪除第十七條之一兩岸政治協議公投,認為兩岸監督條例草案已明訂談判前、中、後各階段處理程序,應留待審議該條例時處理,以維持立法體系完整並避免兩者條文衝突致窒礙難行。
陳怡潔・親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建議刪除第十七條之一並說明立法體系完整與避免條文衝突的理由,符合可付諸公投事項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