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要跟你說,大家從剛剛吵到現在都是在說60天來不及,但是你仔細去看就會知道訂這60天根本沒有必要,其實20天就可以完成,好啦!給你30天好了,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60天的前面那幾天要移轉來、移轉去的?」
認為院版草案將移轉投票申請期限訂為投票日前60天根本沒有必要,20天即可完成,最多給30天即可
吳怡玎・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移轉投票訂六十天沒有必要,二十天可完成、最多給三十天,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不在籍投票議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